建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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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施工工序交接管理办法

1. 施工工序交接,是指一个分项或分部工程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施工才能完成的施工项目交接。

2. 施工工序交接管理的目的,在于明确各参与施工的单位所承担的施工任务的质量及衔接质量,以保证整体工程质量,保护好先期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不被破坏。

3. 需进行施工工序交接的项目 3.1 设备基础

3.2需要进行安装施工的管沟及电缆沟 3.3集控室及操作室。

3.4凡需土建施工完,安装方可以进入施工的建(构)筑物。 4. 交接内容

4.1已完设备基础、管沟、电缆沟必须在强度满足要求后,才可向安装单位移交。

4.2需要安装的管沟、电缆沟、集控室及操作室、试验室等建筑必须具备条件才可移交安装单位施工。

4.3建筑工程移交前,应将基础中心线、标高以墨线标注于基础或预埋件上,所有孔洞、预埋件及支架等必须清理干净。

4.4所要移交的沟道及建(构)筑物,必须施工完毕、整理干净、排除积水、保持排水系统畅通,装好隔断门,照明、消防系统基本完整。

4.5所有中间移交的建筑物,必须装好门窗玻璃及必要的门锁、照明等,影响设备安装、装饰质量的部分,必须粉饰完毕。

4.6施工工序交接由建设单位主持,监理及有关各方参加。交接时应明确交接范围、交接现状、交接后维护、保管责任及维护费用等问题。

5. 施工工序交接应由移交单位提出,建设单位主持,监理部及交接双方参加,并办理有关手续。

6. 中间交接工程,全部施工任务完成后,可由交接双方共同向建设单位移交。凡须由土建施工单位统一向建设单位移交的项目,安装单位需向土建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进行程序可参照土建施工单位向安装施工单位移交程序。

7. 工序交接时,上道工序应提供一定相关条件。

7.1属于设备基础,应提供给强度、中心线、水平标高及厂房纵横中心线、孔洞或预埋件的位置,下道工序应进行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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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 滨州魏桥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一律执行国家和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国家与行业标准内容不一致或有出入时,优先执行行业标准,行业标准中没有的执行国家标准。

2. 单位工程划分按“验标”规定执行。

3. 工程质量的检验与评定,必须按“验标”严格执行。 4. 单位工程是整体工程的组成部分,单位工程验收是为整体工程验收奠定基础。原则上,单位工程移交应与整体工程移交同时进行。但是,对于个别已形成生产能力、具备使用条件,电厂又急需的单位工程,也可单独实行验收移交。

5. 单位工程验收时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5.1单位工程的主要工程量已全部完成,原则上不存在交付生产后仍需继续施工的问题。

5.2必须移交的资料、记录、文件等应齐全完整。

5.3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作已结束,并已通过。 6. 单位工程验收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6.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及需要的移交签证书。 6.2单位工程竣工图纸。

6.3建筑工程按部颁“验标”中“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规定执行。

6.4制造厂家设备图纸、说明书及有关资料。 6.5设备开箱及缺陷处理记录。 6.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7安装试验资料及试验记录。

6.8单位工程分部试运或整套启动试运记录。 6.9主要建筑物及设备基础沉降观测记录。(包括永久性水准标石)

7.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二次进行: 7.1预验收:单位工程必须按要求,整理完竣工验收移交资料,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交监理部及建设单位,由监理部组织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审查合格后,提交给验收领导小组进行正式验收。

7.2正式验收:单位工程正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部、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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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单位、设计单位、调试单位、生产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上级单位参加,进行正式验收,验收结果由验收领导小组批准。

8. 正式验收程序,一般情况如下: 8.1公布验收日期。

8.2公布验收领导小组名单。 8.3审阅验收文件及记录。

8.4审阅未完工程项目及具体处理计划。 8.5填写验收总评意见,评定工程等级。 8.6验收领导小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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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施工现场材料取样、抽样、送检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施工现场原材料取样、抽样、送检制度,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控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基建工程施工所用地材包括砂、石料,夜间一律禁止进场。浇注砼前必须准备充足的砂、石料后,监理公司方可签署砼浇注令。

2. 砂、石料卸车前,各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公司申请报验,双方认为合格,监理公司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场卸车;否则,如双方意见有分歧,应共同取样送质检站,待结果得出后,根据检验结果处理。

3. 各种材料的取样、抽样、送检必须有监理或业主监督跟踪并形成签字手续,否则,检验结果一律无效。

4. 各施工单位检验材料必须送至当地质检部门,特殊材料检验必须经监理、业主同意后确定送至何地质检部门,严禁自己联系或用自己公司实验室。

5. 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和砼浇注令制度,严禁漏签、补签,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

6. 水泥进场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它必要性能进行检验,按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7. 热轧钢筋进场时,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重量不小于60吨。

8. 砂进场时,应按批对产品进行质量验收,以400 m3或600吨(含不足400 m3或600吨)为一批进行颗粒级配和含泥量检验。

9. 石子以400m3或600吨(含不足400 m3或600吨)为一批,每验收批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颗粒含量的检验。

10. 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普通砖15万块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一组。砌筑砂浆试块每一验收批且不超过250 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11. 结构砼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砼强度的试件,应在监理或业主的监督下在浇注地点随机抽取;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 m3的同配合比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注超过1000 m3时,每200 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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