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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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的法律行为。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支付结算方式有:票据(汇票、本票、支票)、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银行卡、信用证。

传统支付:现金支付、票据交换。

电子支付:电子联行、电子汇兑、中国现代化支付。 网络支付:支付网关、电子钱包、电子货币。 (二)支付结算的种类 1.结算采用的形式划分

结算采用的形式不同,可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两种。 2.结算采用的工具划分

结算使用的工具不同,分为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两类。 (三)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进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所谓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的形式进行的行为。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即无效。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2)单位和银行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的简称。

(3)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的签名或盖章。

(4)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5)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6)金额中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

(7)少数民族和外国驻华使领馆,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记载。 【例题·判断题】支付结算是一种不要式行为,可以不按照一定形式进行。( ) 【答案】错

【例题·多选题】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表述错误的有( )。 A.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B.签名或签章可以使用化名或笔名

C.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码不一致的票据以中文金额为准 D.少数名族大写金额不能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答案】BCD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支付结算制度,分行制定细则等。 5.支付结算依照相关法律进行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未使用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其中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1)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2)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3)伪造、变造票据属于欺诈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

【相关链接】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5000-10万,个人3000—5万。

(4)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如用途),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会导致票据无效的是( )。

A.原记载人更改金额,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B.原记载人更改出票日期,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C.原记载人更改票据用途,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D.原记载人更改收款人名称,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答案】C

【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签发票据时,不可以更改的项目是( )。 A.出票日期 B.收款人名称 C.票据金额 D.用途

【答案】ABC

【例题·判断题】对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进行更改的票据,为无效票据。( ) 【答案】对

(5)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例题·判断题】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 【答案】对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 )。 A.更改签发日期的票据 B.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票据

C.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码不一致的票据 D.使用的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票据 【答案】ABC

【例题·单选题】根据有关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的( )。

A.以票据上较小的金额为准 B.票据无效

C.以中文大写为准 D.以数码记载为准 【答案】B

【例题·判断题】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应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 【答案】对

(五)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关于收款人名称的要求

一般记载对方全称,也可以填写规范化简称。简称要求排他性,同一性。 2.票据出票日期的书写要求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

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 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也即,月:1、2、10;日:l一9、l0、20、 30前加零。日:ll—19前加壹(1l—19应读成壹拾几)但l0读成零壹拾。 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3.中文大写金额的书写要求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圆(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甘、毛、另(或0)填写。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 (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的书写要求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举例如下:

(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 如¥l508.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伍佰零捌元伍角。

(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 如¥6 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如¥l 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 佰捌拾元叁角贰分;

又如¥l07 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

如¥16 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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