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研究(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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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留标准,我国迄今仅规定六六六、DDT、氯氰菊酷、溟氰菊酷、顺式氰戊菊酷、乙酞甲胺磷、杀螟硫酸、氟氰戊菊酷、氰菊醋等9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而欧盟对茶叶农药残留的标准达210项,日本制定的茶叶农药残留指标则高达276项。标准是进入市场的前提条件,是扩展市场的关键因素,提高我国现行的环境标志认证标准是加快绿色产业发展、突破绿色壁垒的重要途径,与发达国家在环境标准制定方面的国际标准采用率达到80%相比,我国的环境标准还比较低,作为发展中国家,太严格的环境标准不适用我国的基本国情,但是在制定环境标准时也应该尽可能的以15014000为基准,向国际标准靠近,并依据国际标准的更新情况随时做出调整。不仅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完善标准体系,还应该落实企业对国际标准的采用。要推动一大批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出口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技术准则,包括国际标准、国际指南和建议以及技术报告等,和那些具有国际权威的组织制定的代表国际标准地位的各种标准,这些工作应根据我国出口农产品的种类统筹规划,协助企业实施。

此外,由上一章的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农产品受阻许多都是由不符合卫生要求或限量超标引起的。因此我国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到各个国家的不同产品,依据不同的最新标准严格把好出口检验关。检验检疫部门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小组,分派检验人员在生产或加工的过程中全程协助企业进行相关的检验技术指导,使我国农产品从生产源头就能够达到进口国所要求的标准。 5.1.3建设绿色信息预警机制

鉴于绿色壁垒影响大、涉及范围广,其收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例如,美国国家标准学会派代表到主要贸易国调查研究该国的绿色法规情况,并派专人常驻布鲁塞尔来收集欧洲的标准认证。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只有少数对国外名目繁多的绿色贸易壁垒有所了解,大多数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比较弱,因此建立绿色贸易壁垒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是我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措施。

目前己有一些地区建立了自己的信息服务网站,对本地区主要农产品的国外相关措施都能及时准确的通知和预警,信息和数据也比较详细全面,对本地区的农产品出口帮助很大。绿色贸易壁垒预警可以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的一部分,由政府机构、技术部门和广大企业共同参与,以网络为平台,以信息中心的数据资源为基础,创建一个适合大多数农产品出口企业需要的国际技术标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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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数据库查询系统,及时发布国外相关壁垒措施的预警预测信息和专家分析,帮助企业掌握国外的技术标准和法规、认证、检验检疫等市场准入条件。当企业遇到绿色贸易壁垒措施时,能够及时快速地查询标准数据库和专业分析库的资源,使企业获得有效的专业指导和帮助,也为政府有关部门的决策制定提供参考和依据。

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及时了解并收集国外有关壁垒的最新动态,特别是我国主要的贸易伙伴国,如美国、日本、欧盟等。其次要对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并按照产品类别对信息进行详细的分类,并将其录入技术规则标准数据库中。最后,经过专家分析,对于贸易国实施的可能影响我国产品出口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要及时通知到有关部门和农产品出口企业,帮助其做好防范措施,尽可能的避免损失的发生。

为此,中国政府应成立专门的部门收集并研究主要农产品市场国将要实行的绿色壁垒措施,深层次地了解市场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认证、检测检疫等程序,不断跟踪、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要时刻关注国外绿色壁垒的新动态,建立农产品的绿色壁垒信息和数据库,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政府相关部门和农产品生产商与出口企业。更重要的是针对我国农产品的缺陷,组织科研院所的专家提出应对措施,协助企业做好事先防范工作,共同努力突破绿色壁垒,以尽快改变被动局面。

5.1.4发展生态农业

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是打破绿色壁垒的有效途径,生态农业是公益性强产业,政府应在发展生态农业中发挥更大作用。推动绿色生态农业发展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我国绿色农业的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缺少资金,在绿色食品的开发和生产中,由于资金支持不够而不能形成气候。政府应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绿色生态产业项目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增加对农业生产中绿色产品的生产及加工的财政支持,指导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某些有发展潜力的绿色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提供专项贷款等资金支持,并且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农产品企业征收重税,对达到高环境标准企业的绿色产品给予补贴以抵消其内在的环境成本。

具体来说,政府要在财政政策上体现出对绿色产业支持。政府应该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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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补贴的作用,调节农业生产的外部效应,使农业生产所产生的污染内在化,在“绿箱政策”范围内对因限制使用农药、化肥造成的农业产出减少,以及因研发、采用绿色生产加工技术造成的生产成本增加,给予生产者适当的经济补偿,一定程度上弥补农业生产的成本和收益与社会成本和收益的差距,鼓励农民主动采取环保行为,鼓励了农民种植品种的多样化,对改善土壤、水质、提高工效、减少温室效应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绿色农产品生产成本较高,但增加的成本对农业的长远发展来说是有利的,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安全、应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大趋势付出的必要代价。因此,绿色农产品生产应该得到社会的鼓励和政府的扶持。绿色环保补贴符合(()卜贴与反补贴协议》的规定,属于不可诉补贴,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国际贸易产生消极影响,WTO一般不予干涉。欧美国家对农产品“绿色生产”都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政策。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充分利用绿色补贴机制,帮助农民和企业弥补因绿色生产而造成的高额成本,从根本上寻求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方法。在此过程中要做好监督工作,确保财政补贴完全用于绿色农产品生产。除此之外,也可以对从事绿色产品生产的企业减免部分企业所得税或减征增值税,国家还可以通过发行绿色公债,筹集资金促进绿色生态农业的发展。

此外,政府可以在金融政策上予以支持。因为绿色技术投入多风险大,很多企业不愿意也没有承担技术开发风险的能力,因此需要建立绿色农业的风险投资机制,开辟一个多元化的社会融资渠道。首先,可以通过设立开放式绿色农业发展基金、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监督企业合理安排资金投向,保证每笔投入都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其次,政府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绿色银行,通过低息贷款扶持绿色农业发展。自从第一家绿色银行在德国成立以来,越来越多的绿色银行相继出现,专门贷款给绿色工程,不仅是农业,可以使所有行业中的绿色产业。

5.2国内企业层面

5.2.1组织行业协会

行业组织在应对绿色贸易壁垒中的作用是强大的,发达国家的行业组织形成了国外企业的团队竞争力。当前中国农业合作组织特别是专业合作社,总体上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地区之间与产业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各类农业合作组织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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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贸易中发挥的作用还很小。从行业协会规模来看,成员覆盖面还不够广,带动农户的能力比较弱,经营规模不大,经营水平有待提高;从行业协会内部来看,人员构成还存在缺陷,大多数的农业协会不是由农民和农产品企业自主组建,而是.由政府安排的离退休人员组成,缺乏真正专业的行业技术人员,难以承担相应的责任;从外部环境看,存在着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缺失等问题。因此,我国的行业协会主要处理的是国内的企业与国家政府之间的事务,对国家上同行业发展的信息了解较少,缺乏涉外经验。

行业协会作为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科研院所之间、企业与国际市场之间联系的中介,一方面要分担政府的工作,协同企业制定该行业的更为详细具体的技术标准,主动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另一方面要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将进口国最新动态进行分析和筛选后定期发布,经常举办行业技术标准化动态的沟通会议,帮助企业应对每一个贸易摩擦。

政府应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发展较好的省市级农业合作协会以支持,帮助其更好地为农服务,鼓励农业合作组织在农产品对外贸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很好地推动了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 5.2.2提高绿色技术发展有机食品

我国传统出口优势近年来在国际上屡屡遭受绿色贸易壁垒,除去其贸易保护主义的需要,也在相当程度上发映出进口国消费者绿色消费需求的兴起,和发达国家相关的绿色生产技术的先进。从这一方面来说,我国农产品出口频频受挫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的农业发展在环境控制变量作用日渐突出的情况下,仍然局限于以往纯粹的经济利益驱使,农业生产者和加工者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忽视了环保因素,使农业整体出口产品不能满足国际市场需求的发展变化。要想走出这个困境,农产品生产及加工企业就必须根据市场国的标准,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进行技术创新,通过开发或引进适合国际市场绿色标准的主导生产模式,加快农产品技术标准的提高,提高国际竞争力。

绿色贸易壁垒说到底是绿色高科技壁垒,对企业而言,提高产品质量是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根本途径,企业应该主动采用绿色生产体系,生产绿色产品。近 十年来,我国外贸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农产品的出口结构调整了很多,精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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