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组织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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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进行。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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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二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一)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二)决定聘用本村财会人员和其它村务管理人员;决定本村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三)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其它重大事项。

(四)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五)审议决定兴办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办法。

(六)审议决定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七)决定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九)审议决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

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本制度第2项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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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项涉及的事项。

第七章 党务村务

第二十六条 村级财务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委托乡经管站会计代理机构实行代理记账,实行电算化管理,统一财务制度、统一票据、统一会计核算、统一公开、统一建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村级日常经费的支出,实行“两笔会签”制度,其中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一支笔,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代表一支笔,缺少任何一支笔均不得入账报销;数额较大的经费支出,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讨论决定后,授权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数额巨大的经费使用和支出必须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基础上,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授权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八条 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村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收集群众意见并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报告。各村必须在便于村民阅览的地方设臵财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开内容包括:(1)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2)村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3)水、电等费用的收缴情况;(4)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凭情况;(5)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分配和使用情况;(6)宅基地的使用、村民建房审批情况;(7)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8)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政策的落实情况;(9)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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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10)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12)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和村干部报酬情况;(13)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承包情况;(14)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村级党组织要结合村务公开,将党支部活动计划、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结对帮扶、评比表彰先进、干部管理、重大决策、廉洁自律等情况,定期向党员和群众公开,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第三十条 党务村务公开形式:

(一)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臵意见箱;

(二)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民主听证会,发放公开薄或明白卡等形式进行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第八章 村干部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村干部的选拔采取公推直选的办法,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两个基本程序:

1、候选人的产生的程序:采取“三推一审一选”的办法,在各村辖区范围内产生。

2、正式选举程序:采取符合候选人条件的人员,由党员大会直接推荐选举产生。

(二)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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