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设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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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界址调查 5.4.1 指界人的确定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为该农民集体组织的村民代表(法定代表人、村民小组组长或负责人等)。村小组农民集体指界人身份证明由村小组出具(见附录3),村委会加盖公章;村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指界人身份证明由乡(镇)政府出具。村民代表由该农民集体依据《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推举产生。

单位使用的土地由法定代表人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录4)。个人使用的土地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户籍簿。

法定代表人、村民小组组长或负责人、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及委托书(见附录5)。

两个以上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共同所有或使用的宗地,由共有人或共用人共同出席指界或由委托代表出席指界,并出具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5.4.2 界址认定

界址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和相邻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人到现场共同指界。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1、下列两种情况,可不需重新指界认定:

1)对已确权登记发证或已签订边界协议,经复核手续完备,界址与实地一致,原地籍调查表上双方已签章的,不需要重新指界认定。

2)因依法征用、调整土地等引起调查时已核定的土地权属界址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引用征用、调整土地的法定文件、图件确定界线,不再办理指界、签字手续。

2、下列两种情况只需单方指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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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没有明确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间的权属界线,由集体土地所有权指界人指界、签字,根据有关法规和实地调查结果予以认定。

2)以房屋外墙或围墙外墙为界的宗地与街、巷、路等公用土地相邻或与相邻宗地界址间距大于1.2米的,可只由本宗地指界人单独指界,并在界址调查表上签章认定。

3、对有争议的界址,应进行必要的举证和补充调查,依法予以调处。短时间内难以调处的,划定争议界线及范围作为争议宗地,填写《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见附录7),并在地籍调查表中说明,待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5.4.3 缺席指界

违约缺席指界的,以及指界人在指界后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述办法处理:

1、如一方违约缺席,或指界一方在指界后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宗地界线按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

2、如双方违约缺席,或指界双方在指界后均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依现状界址及地方习惯确定;

3、将确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或拒绝签字盖章者,如有异议,必须在15天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责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如逾期不申请,经公告15日后,以上两款确定的界线自动生效。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见附录6。 5.4.4 界标设置和界址说明

界址点的设置应能准确表达界址线的走向。相邻宗地的界址线交叉处应设置界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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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必须在工作底图上标注界址点位置,在地籍调查表中对界址点作点位说明,对权属界址线走向作详细、准确的文字说明。

5.4.5 界址点编号

1、在地籍子区的范围内,应对界址点统一编号,并保证界址点号唯一。

2、在权属调查的地籍调查表和宗地草图中,可采用地籍子区范围内统一编制的界址点号;也可以宗地为单位,从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从“1”开始编写界址点号。

3、界址变更后,新增界址点的编号在地籍子区内最大界址点号后续编,废弃的界址点编号不再使用。 5.4.6 宗地草图绘制

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是处理土地权属的原始资料。

采用1:5000 DOM调查工作底图,根据宗地的大小和形状绘制不小于1:5000 比例尺的宗地草图。具体内容为:

1) 所在图幅号、宗地预编号;

2) 邻宗地的宗地预编号及相邻宗地间的界址分隔线; 3) 宗地四至名称;

4) 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界址线、权利人名称; 5) 调绘者、调绘日期、概略比例尺、指北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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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地籍图测绘 6.1 一般规定

1、采用全野外调查方法。

2、所有权地籍图上应突出表示土地所有权界址点、界址线和相关地理注记等要素。

3) 地形要素包括居民地、道路、水系、地貌、地理名称注记等。 4) 数学要素和图廓要素包括内外图廓线、内图廓点坐标、坐标格网线、比例尺、分幅索引、密级、图名、图号、制作单位、测图时间、测图方法、坐标系统、图式版本、调查员、制图员、检查员等。 6.2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测绘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的测绘采用1:5000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DOM)作为调查工作底图,实地调绘所有权界线及相关地物。图式符号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2)和附录11的规定执行。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图廓整饰样式参见附录 12。 6.3 宗地图的编制

以所有权地籍图为基础,利用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软件自动生成制作宗地图。根据宗地的大小和形状确定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5000),具体内容为:

1) 所在图幅号、宗地代码;

2) 邻宗地的宗地号及相邻宗地间的界址分隔线; 3) 宗地四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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