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改造及外包工程安全检查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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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起重机械 20 1.塔吊、汽车吊作业区域周围设置起吊隔离区,安排专职监护人; 2.塔吊基础土建施工,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测算、监理单位签字,按时对塔吊起重机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 3.塔吊、升降平台、吊篮等应取得检验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操作人员资格证与其操作的起重设备相符; 4.使用的汽车吊应持有有效的检验合格证书; 5.新安装的扒杆,在使用前应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静负荷及动负荷试验;每天使用前应对扒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塔吊、汽车吊作业区域周围未设置起吊隔离区,扣20%标准分;未安排人监护的,每处扣10%标准分; 2.塔吊基础土建施工,未经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计算、监理单位签字,扣30%标准分;塔吊起重机无安全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的,扣20%标准分; 3.塔吊、升降平台、吊篮等未取得检验合格证即投入使用的,不得分;操作人员资格证与其操作的起重设备不相符,每人扣30%标准分; 4.使用的汽车吊无有效检验合格证书、操作人员无操作证的,扣20%标准分, 5.新安装的扒杆,在使用前未进行负荷试验,扣20%标准分;每天使用前未进行检查的,扣20%标准分; 6.卷扬机、钢丝绳无日常检查记录的,扣10%标准分;发现缺陷未及时处理的,扣20%标准分。 3.11 隐患排查 20 1.业主方每天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2.监理方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的违章现象、安全及质量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情况严重的,要求暂时停止施工; 3.施工方对施工现场发现的违章现象、安全及质量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业主方。 1.未见业主方日常检查记录,扣20%标准分;发现问题未及时要求整改、整改验收未闭环的,每项扣5%标准分 2.未见监理方日常检查记录,扣50%标准分;对发现的违章现象、安全及质量隐患,未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整改验收未闭环的,每项扣5%标准分; 3.未见施工方日常检查记录,扣20%标准分;对业主方及监理方要求整改的问题,未进行整改、整改验收未闭环的,,每项扣5%标准分; 4.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流动电源盘等无检验合格证的,每处扣10%标准分;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流动电源盘等损坏的,每处扣5%标准分。 1.进入施工现场着装必须符合安规要求,发现穿背心、短裤、凉鞋、拖鞋、高跟鞋的,每人次扣2%标准分;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发现在现场戏耍,打闹,随地便溺的,每人次扣5%标准分; 3.设备、材料堆放未做到整齐、有序,标识不清楚,每处次扣2%标准分; 妨碍通行,每处次扣5%标准分; 4.现场的焊条头、拆除的保温、废铁件等没有及时收集或清理,每处次扣2%标准分;每天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 文明施工 10 1.进入施工现场着装必须符合安规要求,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在现场戏耍,打闹; 2.设备、材料临时堆放应整齐、有序,标识应清楚,不妨碍通行; 3.现场的焊条头、拆除的保温等应及时收集或清理,每天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施工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5.临时工棚或工具房内杂物定点放置并按时清运。 每次扣5%标准分; 5.施工垃圾未分类、集中堆放,每处扣5%标准分;未及时清运;或生活垃圾未日产日清,每次扣5%标准分; 6.临时工棚或工具房内物品未定点放置,脏乱差,每处扣5%标准分;未按时清运,每次扣10%标准分。 (三) 5 调试阶段 环境与标示 100 70 1.调试现场永久照明未投入使用,事故照明不能正常投入,每项扣10%标准分; 2.平台、楼梯、栏杆、沟道盖板等安装不完善,每处扣10%标准分; 3.消防设备不齐全,每项扣20%标准分,消防设施、器材不合格或失效的,每处扣10%的标准分; 4.设备的保温不完整,每处扣10%标准分; 5.非永久固定的的焊接物及构件等未清理干净,每处扣20%标准分。 1.阀门编号、开关方向及设备的转动方向,标志不齐全、不清晰,每处扣10%标准分; 2.管道涂色、色环、介质名称、流向标志应不齐全、不清晰,每处扣10%标准 5.1 现场环境 20 1.调试现场永久照明应投入使用,事故照明能正常投入; 2.平台、楼梯、栏杆、沟道盖板等安装完善; 3.消防设备齐全、完好; 4.设备的保温应完整; 5.非永久固定的的焊接物及构件等应清理干净。 5.2 安全设施标准化 20 1.阀门编号、开关方向及设备的转动方向,标志应齐全、清晰; 2.管道涂色、色环、介质名称、流向标志应齐全、清晰; 3.主设备及主要辅助设备名称、编 号、标志应齐全、清晰; 4.栏杆、平台、等安全防护设施的着色规范、齐全; 5.液氨管道、存储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各种永久或临时安全警示标牌应齐全。 分; 3.主设备及主要辅助设备名称、编号、标志应不齐全、不清晰,每处扣10%标准分; 4.栏杆、平台、等安全防护设施的着色不规范、不齐全,每处扣20%标准分; 5.液氨管道、存储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扣20%标准分;未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扣20%标准分;各种永久或临时安全警示标牌不齐全,每项扣10%标准分; 6.标牌损坏后未及时恢复的,每处扣5%标准分。 1.烟囱防腐、脱硝等工程未成立专门的应急机构,不得分;未制定应急救援措施,扣30%标准分;未在醒目处悬挂应急救援电话,扣5%标准分; 2.液氨法脱硝系统试运行前,业主方未制定液氨泄漏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扣20%标准分; 3.现场作业人员不掌握现场急救方法的,每人次扣5%标准分; 4.未开展液氨泄漏现场应急处置演练的,扣10%标准分;未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的,扣5%标准分。 6 应急管理 20 1.烟囱防腐、脱硝等工程根据现场作业实际情况,应成立专门的应急机构,制定应急救援措施,在醒目处悬挂应急救援电话,如火警电话、医疗救护电话等; 2.液氨法脱硝系统试运行前,业主方应制定液氨泄漏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现场作业人员应熟悉掌握现场急救的方法,如烧伤、烫伤、中毒等的急救知识; 4.根据现场实际组织完成一次应急演练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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