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讲记 分别界品第一(a4)校对完整篇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俱舍论讲记 分别界品第一(a4)校对完整篇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分别界品第一

三界分别门

色界 无色界

香味境 色声触境 法境 鼻舌识 眼耳身识 意识

六识 六境

十 八 界

已五 有漏无漏门

十八界几为有漏,几为无漏?

意法意识通 所余唯有漏

十八界中,意、法、意识界通有漏无漏,余十五界,唯是有漏。就是意、法、意识三界,若与道谛相应,不与烦恼随增,则属无漏;若与烦恼随增,不与道谛相应,则属有漏。

对十五界唯是有漏有诤论:有部谓虽佛身十五界亦然,若佛身唯无漏,则外道等不应缘之起嗔恨等烦恼。但大众部则谓佛身无漏,因为佛一切烦恼习气皆已永断,故十五界实非唯有漏。论主除大众部不信无漏,故云唯有漏。

庚一 正分别

二 释 妨 难

庚 一 正 分 别

已 六 有 寻 有 伺 等 门 二 五识唯寻伺 后三三余无

五识唯寻伺:寻是寻求。伺是伺察。同以分别为自性,寻粗,伺细,皆心所法。前五识恒与寻伺相应。有二条件:一、是直取色等五境,行相粗显;二是缘外境界,外门转故。如论云:“由与寻伺恒相应,以行相粗,外门转故。显义决定,故说唯言。”

后三三者,谓意、法、意识三界,通于有寻有伺,无寻唯伺,无寻

无伺三品。以意根界、意识界、法界之相应法。若在欲界及初禅,有寻有伺,寻伺必与俱故。若在静虑中间,界地较胜,无寻唯伺,以无粗心所故。若在第二静虑以上诸地,无寻无伺,以不与伺之细心相应故,粗心更无。但法界之不相应法十四、三无为、无表色,及静虑中间所起之伺心所亦无寻无伺,非心所法故,不与寻伺相应起故(伺不与伺相应,寻不与寻相应)。余无者,谓五根,五境,色法性故,寻伺俱无。(意识缘内也缘外,五识只缘外。)

寻伺等门

无寻唯伺 有寻有伺

29 五根界 意根界 五境界 法境界 六根界

十八界

六境界

分别界品第一

无寻无伺

五识界 意识界 六识界

庚二 释妨难 问:既言五识身是有寻有伺,怎么可说它是无分别?

说五无分别 由计度随念 以意地散慧 意诸念为体 前二句释难,后二句出二分别体。

答:分别有三种:自性分别,计度分别,随念分别。前五识只有自性分别,无计度、随念二分别。说它无分别,是就无计度、随念分别而言,并非说它无自性分别。如一足马,名为无足马。所以说五识有寻伺无过失。

以意地散慧,意诸念为体:“意”指第六意识,“诸”指念通散定,故名诸。自性分别以寻伺为体,寻求为性。计度分别,以第六识相应散慧为体,简择为性。随念分别,以散心定心第六识相应诸念为体,明记为性。五识有寻伺,故有自性分别。前五识虽有慧而不能推度,虽有念而不能忆念过去、未来,所以无计度、随念分别。

已七 有所缘无所缘门 八有执受无执受门

七心法界半 有所缘余无 前八界及声 无执受余二

缘虑——于一境相续思虑。(于一境上能刹那刹多念相续) 缘

攀缘——一刹那缘多境。(一刹那中可取很多不同类境界)

(此颂取缘虑, 圆晖颂疏说是攀缘)

前二句:明有所缘无所缘门。十八界中有所缘虑的只有七心界(六识界、意根界)及法界的一半相应法(四十六心所),名能缘,境名所缘,有彼所缘,名有所缘。其余十色界及法界的另一半不相应法(不相应法十四、无为法三、无表色)皆无所缘。

有所缘 有

所 缘 无 所 缘 门

(心心所 法能取所 缘之境故 名有所缘)

五根 意根

六根

五境

六境

无所缘

(不能取境非心法故)

心所 不相应

法境

无表 无为 六识 六识

八 界

后二句:明有执受无执受门。执受:即执取领受。(自身能生觉受)有执受:指心心所法精神,能执取摄受五根身为生命所依处,五根身又靠心心所法摄持而不致坏烂,互相依赖而相续生存,共苦乐随损益。这里所讲的执受是约他所执受说,有所执受,名有

30

分别界品第一

执受,无所执受,名无执受。

前八界,指前说七心界及法界全。此八界及声界共九界为无执受。余二指其余五根,及色、香、味、触九界通无执受,有执受二种。五色根住现在世有苦乐之觉受名有执受,在过未时,无苦乐觉受,名无执受。色香味触,住现在世,与五根合名有执受,离五根{毛发、爪指}名无执受,处身外的及处过未世的名无执受。(心心所法,共所执持摄为依处,名有执受,损益展转,更相随古人如眼等五根,心心所摄为所依处,有心心所执受,名有执受,由有执受故,眼等与心随喜忧,心喜则身有益,心忧则身有损。)

有 执 无执受 受 无 执 受 有执受 门

五根 意根 四境 声境 法境

六识 六识

六境 六根

十 八 界

[及声者,(声有二种:①根身外的流水声;②根声所发的音声。)正理论云:“中

及声具含二义:一、显总集,谓八及声,总无执受。二、显异门,谓余师说不离根声亦有执受。”如伦记云:“景云:声起时不离根,故为执受。对法据不恒有故,不说执受。”]

前声八种,约所依大种,但此直论声体,故无相违。

问:十八界中几大种性?几所造性?几可积集,几不可积集? 已九 大种所造门 十 积集非积集门

触界中有二 余九界所造 法一分亦然 十色可积集

前三句:明大种所造门。十八界中的触界通能造、所造二种,余五根及色声香味九界,唯所造,法界中一分无表色亦是所造。余七心界及法界之相应法、不相应法、无为法,非色法故,皆非大种性及所造性。

后一句:明积集非积集门。积者聚义,集者会义。五根五境十有色界,都是极微积集而成,名可积集,余七心界及法界,非极微而成,名不可积集。

已十一 能斫所斫门 十二 能烧所烧门 十三 能称所称门

问:十八界中,几能斫所斫?几能烧所烧?几能称所称?

谓唯外四界 能斫及所斫 亦所烧能称 能烧所称诤

谓唯外四界 能斫及所斫:明能斫所斫门。“唯”是决定义。十八界中唯色香味触外四界,通能斫所斫二种。此四界能成斧者,名能斫,能成薪者,名所斫。身等五根,不能分段为二,若分离身则无用,故不名所斫;又因诸内根,体性净妙,如珠宝光,不名能斫。七心界及法、声二界,因为不是微聚或生起速逝,不是能斫所斫。总之,除色

31

分别界品第一

香味触外四界,余十四界皆不名能斫所斫。

亦所烧能称:明能烧所烧门。此外四界积集成柴薪,可作燃料,名所烧;若做秤杆,名能称,余十四界无此功用。

能烧所称诤:明能称所称门。诤者,诤论。能烧所称有两种不同的解释:1、能烧所称的体亦如前说,唯外四界。2、唯有火界,可名能烧。所造触中的重,才名所称。

(此二说,外虽不同,内亦相通,只立场不同而已。)

就世俗说

就胜义说

能 所

烧 称 烧 称 烧 称 烧 称

色界 香界 味界 触界 火界 重触

第二师 第一师

这两派主张,从表面看似不同,但从物体上看是可以会通的,火是色法,凡色法均具色香味触,重的物体也不离色等四界。

已十四 五类分别门

十八界中几异熟生?几所长养?几等流性?几有实事?几一刹那性?

内五有熟养 声无异熟生 八无碍等流 亦异熟生性 余三实唯法 刹那唯后三

五类者:

1、异熟生。(约果而言)谓业所感得果名异熟生。论文有四解:

⑴ 、异熟因所生,名异熟生。即因名异熟,果名异熟生。如牛所驾车,名牛

车。此中但释果名异熟。此是总明,下三别释。

⑵ 、变异而熟:(从因至果质量不同)或所造业至得果时,变而能熟,故名异熟。如麦

种子放在土里,经过变异开花、结实,名为异熟。如窥基大师说:“变异而熟,因变异之时,果方能熟。”异之熟,依主释。

⑶ 、异类而熟:(从因至果,类别不同)由善恶因感无记果,此因与果,类别不同,名

为异熟。

⑷ 、异时而熟:(从因至果,时间不同)能感的业因与所感的熟果,在时间上是不同时。

如过去造业,今生受果,或今生受业,来生受报,名异时而熟。论中第四,是于因中假立果名,因名异熟,果以异熟因生,名异熟生。

32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