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解读(电台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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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终于出台了,这部法的目的、意义,大致内容是什么?现将上海人民广播电台访谈内容整理成文,以飨读者。

话 题:《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解读(第一讲) 2012年11月1日(星期四) 上午5:40~5:53

上海人民广播电台 调频97.7 第一财经频道 生活服务大课堂 主 持 人:文 仪 特邀嘉宾:李广智

文 仪:10月26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精神卫生法。这部法的出台,目的意义何在?今天我们请来了心理咨询师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员、杨浦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执业医师李广智来谈这个话题。

文 仪:李医生,早上好! 李广智:早上好!

文 仪:李医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出台,目的何在? 李广智:磨砺27年的《精神卫生法》,终于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这部承载着厚重权利期待的法律,不仅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而且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提升了私权保障的空间,勾勒出美好的公民精神权利图景。在《精神卫生法》的第一章第一条就讲得非常明确: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文 仪:李医生,这部法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目的非常明确。那么意义何在呢?

李广智:数据显示,精神疾病在中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约有1亿人患有各类精神疾病,其中约1600万人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这一庞大的数字背后,是一个不容漠视的群体的权利生态,对他们权利保障的程度与水平,直接影响着整个国家的法治化进程。因此,精神卫生法的出台,根本意义是将这一群体的权利拉入公众关注的视野,进入政府责任的范围,纳入法治保障的轨道,从而在国家法律体系中进一步提升保障权利的空间。

文 仪:李医生,请您介绍一下《精神卫生法》共有多少章?各章的大致内容。

李广智:精神卫生法共有七章: 第一章 总 则(1~12条)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13~24条)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25~53条) 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54~59条) 第五章 保障措施(60~71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72~82条) 第七章 附 则(83~8条)

文 仪:李医生,刚才您介绍了《精神卫生法》一共有七章包含了85条细则。在第一章总则中,介绍了《精神卫生法》出台的目的。第二条是“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能预防、能治疗吗?

李广智:精神障碍是能预防、能治疗的。关键在于我们平时要养成良好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第二章第二十一条指出: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意识;发现家庭成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好看护管理。这里特别要强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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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碍的防治,一定要做到三早: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文 仪:讲到这里,我们不禁想起了最近发生了两件惨痛的事件:10月广受关注的 “国航两班机因谎报炸弹而延误”一事中,警方惊讶发现,投案自首的16岁少年,竟已有9年精神分裂症病史。这意味着,他7岁就已患病。

李广智:而同样曾引发广泛关注的浦东机场刺母者汪某,也其实很早就出现了精神分裂的征兆。汪母非常后悔没有及时带儿子治疗。

文 仪:假如,父母们能早点具备精神卫生的常识,早点治疗就能避免悲剧的发生。李医生,究竟什么是精神分裂症?

李广智:本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起病于青壮年,常缓慢起病,具有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障碍,及精神活动不协调。通常意识清晰,智能尚好,有的病人在疾病过程中可出现认知功能损害,自然病程多迁延,呈反复加重或恶化,但部分病人可保持痊愈或基本状态。

文 仪:李医生,精神分裂症有哪些症状呢? 李广智:下面列举9条症状,至少有下列的2项: 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 3. 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 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5. 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 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 7. 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 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 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文 仪:刚才您讲了9条症状中,至少要有2条。其中哪些症状最常见呢? 李广智:最常见的是幻听和被害妄想。 文 仪:李医生,幻听有哪些具体表现?

李广智: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幻听的内容通常是对患者的命令、赞扬、辱骂或斥责,因此患者常为之苦恼和不安,并产生拒食、自伤或伤人行为。有时“声音”把患者作为第三者,内容是几个人议论患者。幻听常影响思维、情感和行为,如侧耳倾听,甚至与幻听对话,破口大骂,也可能出现自杀以及冲动毁物的行为。幻听可见于多种精神障碍,其中评论性幻听、议论性幻听和命令性幻听为诊断精神分裂症的重要症状。

文 仪:李医生,刚才您讲了精神分裂症患者最常见的幻听;下面请讲一讲最常见的妄想。

李广智:被害妄想、关系妄想、嫉妒妄想、夸大妄想、非血统妄想等。据统计,被害妄想在精神分裂症的出现率为80%左右,关系妄想为50%左右,夸大妄想为39%左右。

文 仪:李医生,被害妄想有哪些表现?

李广智:被害妄想是最常见的一种妄想。患者坚信他被跟踪、被监视、被诽谤、被隔离等。例如某精神分裂症患者认为他吃的饭菜中有毒,家中的饮用水中也有毒,使他腹泻,邻居故意要害他。患者受妄想的支配可拒食、控告、逃跑或采取自卫、自伤、伤人等行为。主要见于精神分裂症和偏执性精神病。

文 仪:李医生,如果有了幻听、妄想,是否可以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李广智:如果有了刚才列举的症状,精神症状已经非常明显了,应该及时就诊,由精神科医师确诊或排除是否患有精神分裂症,及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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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 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解读(第二讲) 2012年11月2日(星期五) 上午5:40~5:53

上海人民广播电台 调频97.7 第一财经频道 生活服务大课堂 主 持 人:文 仪 特邀嘉宾:李广智 文 仪:昨天这个时候,我们邀请了上海市科普作家协会医疗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杨浦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执业医师李广智谈了精神卫生法出台的目的和意义。今天我们继续谈这个话题。

文 仪:李医生,上午好! 李广智:上午好!

文 仪:李医生,昨天您谈了《精神卫生法》的第一章、第二章的有关内容。今天我们接着谈第三章以下的内容。

李广智:第三章是“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从25~53条,共28条,谈了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的一些细则,如诊断人员和机构的资质,患者的合法权益等。

文 仪:李医生,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具备哪些条件?

李广智:第三章第二十五条指出,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 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 2. 有满足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3. 有完善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制度。

4. 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专科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

文 仪:李医生,根据精神卫生法,哪些病人需要住院?

李广智:第三章第三十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1. 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2. 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文 仪:李医生,根据精神卫生法,病人出院有哪些规定? 李广智:第三章第四十四条 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患者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文 仪:李医生,如果医疗机构认为还需要住院怎么办? 李广智:医疗机构认为前两款规定的精神障碍患者不宜出院的,应当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患者或者其监护人仍要求出院的,执业医师应当在病历资料中详细记录告知的过程,同时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签字确认。

文 仪:李医生,下面请谈谈《精神卫生法》第四章“精神障碍的康复”。康复机构提供哪些服务?

李广智:第四章第五十四条规定:社区康复机构应当为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场所和条件,对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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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仪:李医生,精神障碍患者在家,能够得到医疗照护吗?

李广智:第四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并为社区康复机构提供有关精神障碍康复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档案,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并对患者的监护人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和看护知识的培训。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上述工作给予指导和培训。

文 仪:李医生,现在谈谈《精神卫生法》第五章“保障措施” 李广智:《精神卫生法》第五章“保障措施”从第60~71条,共12条措施,保障《精神卫生法》得以实施。保障措施谈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医学院校应当加强精神医学的教学和研究,按照精神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培养精神医学专门人才,为精神卫生工作提供人才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的支付保障以及医务人员的人生安全保障。

文 仪:李医生,近来医患矛盾、医患纠纷屡有报道,精神卫生服务人员有哪些保障?

李广智:第四章第七十一条规定: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并按照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其工伤待遇以及抚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文 仪:李医生,下面请介绍一下第六章“法律责任”。

李广智:第六章从72~82条,共11条,规定了各级政府机构、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家属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还指出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

文 仪:媒体曾经披露,2008年,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20多天;2009年,广东深圳女子邹宜均,因为家庭财产纠纷,被其二哥及家人化名为“韩丽”,两次强行送入精神病院。对此《精神卫生法》怎样处置?

李广智:第六章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 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的;

2.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遗弃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3. 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侵害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的; 4. 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的; 5. 其他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文 仪:李医生,最后请简单介绍一下第七章附录,中讲的精神障碍的概念。 李广智:第七章附录包括第83到85条。第八十三条明确限定了《精神卫生法》所称精神障碍,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本法所称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本法所称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是指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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