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传染病流行预测等。

(2)监测方法。包括被动监测和主动监测。常规的法定传染病报告属于被动监测。应根据特殊需要,开展主动监测,如传染病漏报调查,提高报告率和报告质量,重点传染病的监测等。 3.1.3 信息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传染病突发疫情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2)病情监测与报告

收治传染病的各定点医院应负责对其所诊治的传染病病例的病情信息进行监测报告。 (3)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站接到传染病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例的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临床诊断及疑似病例的传染源、传播途径以及疫源地扩散范围进行追踪,掌握有关信息。传染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包括对传染病临床诊断和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 (4)病原学监测与血清学检测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传染病病原体分离、鉴定、药敏试验等的监测。

3.2 信息分析与预警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并在区

- 13 -

卫生局领导下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适时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区卫生局报请市卫生局决定启动、变更和终止应急响应。

3.3 预防控制 3.3.1 日常防控

(1)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落实各项日常防控措施。

(2)各类医院应落实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规范操作规程,明确各个程序的责任人及其职责,加强监督、检查,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的发生。

(3)街道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建立与驻区单位之间的防治工作信息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各社区和街道卫生服务机构应将传染病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居(村)委会应发挥居(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组织居民、村民开展各项防控工作。

(4)落实学校卫生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学生晨检及定期体检、课堂、宿舍、公共场所卫生清扫及定期消毒、学生个人卫生清洁、食品卫生安全、体育活动卫生、学生健康管理等制度。街道教委办要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管理台帐制度。切实落实传染病管理“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

(5)对流动人口、建筑工地实行传染病防控的规范化管理。经常性地开展健康教育,设立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食品、

- 14 -

生活饮用水及其他生活和工作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要求。严格控制生活和工作场所的蚊、蝇、蟑螂、鼠类等病媒生物,其密度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6)各类商业、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应定期对电梯间、公用电话间等公共设施和用具进行消毒。旅店(宾馆)、影剧院、歌舞厅、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店、游泳场(馆)等经营性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对可疑传染病患者应随时进行健康检查,确定诊断。

3.3.2 夏庄以外地区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时的防控措施 (1)与我国有固定交通工具往来的夏庄以外地区出现重大传染病局部暴发或流行时,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站以及各类医疗机构、公路等系统和部门应加强日常疫情监测,并启动每日信息沟通与交流机制,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工作站应加强与疫情发生地的信息沟通与联系,随时掌握有关信息,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2)对来自传染病流行地区的长途客车应实行重点检查,对可疑病人应立即采取隔离、移送、留验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也应采取控制措施。病人乘坐的交通工具应进行消毒。

(3)对来自疫区的货运车辆和非营运客车上的人员进行检疫,对可疑病人要及时处理。

(4)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适当控制本区人员到流行地区的旅游及公务活动,并实行向主管部门报告和登记制度。 3.3.3 应急准备

- 15 -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站建立卫生防疫小分队,并确定其组成人员及负责人。卫生防疫小分队负责现场应急疫情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在接到疫情报告后迅速到达现场,处理疫情,进行现场采样、消毒、隔离、控制密切接触者。卫生防疫小分队应配备统一的疫情应急处理用车辆、统一的通行标志,以保证其快速反应能力。 3.3.4 预防接种

按照国家、省计划免疫接种的规定,做好各类计划免疫疫苗接种工作。并根据我区传染病的流行状况,适时在重点人群中积极推荐其他疫苗的接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流动人口的免疫接种工作,提高外地来青务工、经商人员及其子女的免疫水平。

3.3.5 宣传教育

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真正做到群防群治。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并在不同疾病的流行季节前夕和流行期间,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3.3.6 督导检查

工作站定期派出督查组,对辖区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4 医疗救治

3.4.1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建立感染性疾病科

按照卫生部通知的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做好感染性疾

- 16 -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