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经研计划〔2015〕63号经研院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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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及建议。

(四)对电力生产运行中发现的涉及设计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各项解决措施和方案。

(五)参加有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并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三十二条 经研院建设管理中心的安全职责

(一)建立参建工程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参建工程安全管理机构(专责),健全参建工程安全管理台帐;负责落实参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年度安全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受项目法人委托,履行工程项目建设阶段的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工程项目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主要保证措施,负责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二)参加项目法人组建的安委会工作,或受项目法人委托组建项目安委会,开展相关工作;组建业主项目部,负责落实本院及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业主项目部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工作;参加招投标工作,受项目法人委托,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负责监督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足额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三)督促监理、设计、施工等项目参建企业严格履行相关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 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撤换;组织开展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监督施工、监理单位分包管理工作的履约情况;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三十三条 经研院综合服务中心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健、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生活福利设施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定;负责所属员工食堂等福利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抓好员工食堂设备设施和饮食的安全管控。

(二)负责组织员工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保障工作环境健康;负责后勤工作、物业服务业务、小型基建和非生产性大小修、技改项目的归口安全管理。负责外部单位承包本专业管理范围内业务项目的安全管理。

(三)负责院所属办公及非生产性土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负责本院所属办公、生活、食堂、宿舍、物业等非生产性场所消防、安防、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等业务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执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与考核的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做好交通车辆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定期组织交通车辆安全检查。负责驾驶员(含兼职)安全管理,组织做好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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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人武、保卫管理工作;负责防汛、防灾减灾的归口安全管理,负责与公安部门的外联工作。

第三章 业主项目部、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三十四条 业主项目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落实相应的安全职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台帐

(二)参加工程项目安委会,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落实安委会会议决定。

(三)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总体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批准施工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批准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考核奖惩措施。

(四)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分包计划和申请,上报项目分包动态信息,监督施工项目部对分包安全的全过程管理。审核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检查施工项目部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工作。审批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并监督现场使用情况。

(五)对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活动,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六)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工程项目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价,制定针对性的预控措施,并监督落实。

(七)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监督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开展安全管理竞活动。

(八)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提出撤换要求。

(九)负责工程项目安全信息的收集与报送。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工作。负责对设计单位和施工、监理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十)参与并配合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业主项目部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是项目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组织安全管理策划文件的编制和实施;审批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编制的安全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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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组织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三)组织开展项目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审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及支付。 (四)审批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检查施工分包工作,审定施工、监理承包商及分包队伍安全考核评价结果。

(五)开展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主持召开工程月度安全例会或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定期组织开展项目安全检查,督促问题整改;组织开展项目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负责项目应急管理,组织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演练。

(七)参加或受委托组织开展项目的安全管理评价;参加工程项目安全事件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业主项目部专责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强化技术管理制度的落地执行,落实各级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各项技术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分析,充分发挥专业技术监督的作用。

(二)组织或参加编审本专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做到任务、时间、费用、措施、责任人“五落实”,督导检查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完善和调整;组织或参加修编本专业技术规程,参与上级单位管理制度修编,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任务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规章制度、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或施工工艺等的补充或修改意见,并组织修改完善,经审批后督导实施。

(四)组织或参加编制建设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或作业项目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经批准后分层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参加定期的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组织编制并实施本专业各类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五)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和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审阅安全技术台帐,并组织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安全技术规程宣贯培训,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六)参加有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严格安全技术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组织落实。审核本专业事故(事件)调查报告和事故(事件)统计报表。

第三十七条 业主项目部安全专责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协助开展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安委会,落实安委会会议决定。 (二)编制业主项目部安全管理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审核项目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策划文件,并监督执行;审查分包队伍资质和业绩,监督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考核评价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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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承包商及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工作。

(三)协助开展项目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检查项目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定期组织安全例行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协助开展现场应急管理;参加项目安全管理评价,督促问题整改。

(四)负责项目安全信息日常管理工作;参加对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安全资信评价;配合项目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 监理公司、各级人员及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三十八条 监理公司的安全职责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管理及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

(二)依据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和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并承担安全监理职责。

(三)建立安全监理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

(四)组织检查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程现场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措施。

(五)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监理公司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是监理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并落实监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监理公司各级安全管理机构;主持监理公司安委会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部署安全管理工作。

(三)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四)审批重要的安全奖惩事项,确保监理公司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奖金;组织开展监理公司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审定监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批准监理公司年度安全策划方案。 第四十条 监理公司党总支书记的安全职责 (一)

在思想政治、组织宣传工作中,突出安全工作的基础地位,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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