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经研计划〔2015〕63号经研院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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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筹措和安排,确保“两措”费用及时到位。

(三)负责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的财务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支付手续及凭据符合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经研院人力资源部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在领导干部考核、选拔和任用过程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二)负责落实安全工作奖惩规定中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奖惩决定;将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并负责考核兑现。

(三)负责劳动组织、劳动定员、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劳动纪律、员工调配等管理,建立合理的安全生产机制。在调整机构时,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监督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

(四)负责组织制定培训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保障培训资源和教育培训经费,把安全培训计划、竞赛和调考纳入教育培训项目统一管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五)按照《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劳动条件分级工作的通知》(劳安字〔1991〕25号),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劳动条件分级评定工作,为改善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和确定生产一线员工岗位工资提供依据。

(六)负责员工各类保险按规定缴纳,做好因工负伤员工的致残等级鉴定工作,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政策。

(七)负责培训、竞赛、调考业务的归口安全管理。负责培训资源建设和培训项目开发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经研院党群工作部(工会、团委)的安全职责

(一)在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单位考核评比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组织党、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协助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管理,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负责劳动保护管理的监督,监督检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执行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配置,提出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意见和建议,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并督促执行。

(三)利用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研究,并就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内容提出意见,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民主监督体系;在代表职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时,合同条款中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和要求的有关内容,并定期进行检查。对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可能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隐患,有权代表职工提出停止工作进行处理的要求,并监督整改。

(四)配合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配合组织普及安全知识和紧急救护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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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让职工安心工作;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及安全知识竞赛、评比、表彰等活动。

(五)参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监督职业安全健康设施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实施。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六)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班组标准化建设工作;参加有关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伤鉴定及有关抚恤政策的落实;负责离退休人员康乐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经研院监察审计部(纪委办公室)的安全职责

(一)对安全生产各项费用的开支进行检查,对各项工程项目和资金进行审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

(二)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履行安全职责。

(三)参加有关安全生产活动,有计划的开展安全管理效能监察,为安全生产献计献策。 (四)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配合事故调查组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 经研院计划经营部的安全职责

(一)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组织编写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组织开发、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解决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加大安全生产方面的科技投入,编制有关安全生产的科技规划、年度科技项目计划,落实科技项目资金,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审查有关安全生产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负责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工业卫生的归口管理,组织制定有关职业卫生规章制度,负责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管理工作,对建设项目防止污染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三)负责制定保障信息、通信网络系统设备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并督导执行;负责网络与信息通信系统安全管理,负责网络与信息通讯系统安全体系建立、防护方案设计和防护措施部署实施以及全寿命周期安全管控工作;负责信息通信系统调度运行、维护检修、技术改造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防护体系和应急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督查和应急演练。

(四)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和要求,负责信息通讯系统建设安全管控,加强对信息通信工程的设计、设备选型、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严把项目实施全过程关键节点管控关;组织或参与信息通信系统安全检查、安全性评价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对信息通信系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通道畅通,保证通信系统安全运行;建立并完善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各类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负责本专业管理范围内设备设施保护、信通场所消防与安防的安全管理。

(五)组织安全生产所需物资设备、材料、安全工器具、消防器具等的采购,对所购物资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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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负责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物资仓储场所消防与安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督促落实相关规程规定和制度;负责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保证“两措”计划等要求及行业技术规定的落实;

(六)负责防汛及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和运输管理,确保事故应急处理物资供应及时、到位;负责组织设备监造、开展物资质量抽检,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对供应商的处理决定;

(七)负责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工作部署;负责院基础管理研究与建设,对国际标准管理体系中的相关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提出应用建议;负责院安全管理创新工作的协调和汇总;配合做好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安全管理类专题调研和咨询工作。

(八)负责对本院进行全面安全监督。监督各级人员、各部门、中心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向上级有关安全监督机构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九)组织制定院长远安全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措施,并将安全目标层层分解;负责院全面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监督关键指标的统计、分析与考核;审查相关部门、中心和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资质和人员资格。督导检查相关部门、中心和单位安全监督体系人员、装备等状况,确保符合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要求;组织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监督“两措”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培训、竞赛、调考、安全工作规程考试。

(十)负责编制安全应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本院应急体系建设,开展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应急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工作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配合。监督应急处理预案及大型反事故演习预案的编制与执行;监督应急器材、车辆等定期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可用。

(十一)负责对生产现场(施工工地)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对作业环境、作业流程、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及执行安全工作规程等给予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负责交通安全、防汛、消防、防灾减灾的监督检查;负责归口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性评价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根据季节特点,适时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中心和单位整改落实。

(十二)对人身安全防护状况,电网、设备、设施、信息、交通、消防、安防等安全技术状况、环境保护状况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报请主管领导,并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及时通报表扬和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中心,单位和个人;组织召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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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月度例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等,指导安全网活动,研究分析安全动态,布置安全工作,对每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定期参加基层安全例会、安全活动,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十三)参加和协助本院领导组织安全事件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件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对安全做出突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通过事故快报、安全情况通报等方式,及时发布安全信息;参与电网规划、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招投标、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组织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九条 经研院规划评审中心的安全职责

(一)开展宏观经济、能源发展、电力需求、电源发展等情况的研究分析工作时,应按照安全生产有关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对相关数据以及地方政府有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等信息进行归集和分析。

(二)在电网规划中贯彻落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反事故技术措施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编制电网规划时,应将落实安全设施、职业安全健康、“两措”计划等措施和要求作为方案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三同时”原则。

(四)在电网项目可研、电源(用户)接入系统方案、小型基建、非生产大修技改可研评审时,充分听取生产运行管理部门的建议和意见;设备选型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条 经研院技术经济中心(定额站办公室、质监中心站办公室)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输变电工程结算审核,确保本专业管理范围内工程安全费用足额计列与支付,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和投资建设管理项目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保证工程现场满足施工安全标准化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二)组织本专业管理范围内工程“两措”计划执行;审定本专业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三)配合上级建设管理部门推行电网建设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承担省内电网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开展安全质量管理薄弱环节统计分析工作,履行质监中心站办公室职责。

第三十一条 经研院设计中心的安全职责

(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时应当考虑施工操作安全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二)在工程设计中贯彻落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反事故技术措施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应督促设计单位提出保障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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