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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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艺院发[2000]3号

南京艺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修订稿)

一、

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性质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在教室、画室、琴房、排练场、工作室、操场等教学场所进行教学实践的量化标准;它是以授课时数为基础,包含教师的辅导、答题、作业批改、考试、命题、阅卷、教研等工作;以课时为工作量的计算单位,每课时为45分钟,每学年专业课按36周计算(包括专业基础课及专业史论课)。公共文化课按38周计算。 二、

教师教学标准工作量的要求

不同学科的教师分别按教授和副教授、讲师、助教三个标准档次,其工作量依照本、专科培养方案的总学时数、教职工与学生比例数,综合折算为标准课时的工作量。

1、美术、设计类的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指技能性课程),每周授课均学时为20。年度标准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420; 讲 师:380;

. 专业.专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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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 教:320。 具体划分如表一: 表一:

项目 专师生课 学 业数比 职称 时 类 美教授 术副教授 、1:15 讲师 设计助教 类 年度标准工作量 420 380 320 周均工作量 年度教学周数 20 20 20 21 19 16

相关课目列举如下:

美术类课程:素描、色彩、中国画、油画(含外出写生)、创作;

设计类课程:设计基础、制图、模型、构成基础、表现与技法、计算机图形基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染织设计等。

2、音乐、表演类的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年度标准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400; 讲 师:380; 助 教:340。 具体如表二: 表二:

项目 专师生课 学 业数比 职称 时 类 音教授 1:15 乐副教授 年度标准工作量 400 周均工作量 年度教学周数 11 36 . 专业.专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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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 类

讲师 助教 380 340 10 9 36 36 相关课目列举如下:

表演类课程:表演、台词、形体、排练、基训(芭蕾、古典身韵)、民间舞、 现代舞等;

音乐类课程:钢琴集体课、视唱练耳课、形体、正音、歌剧表演、排练等; 传媒类课程:新闻播音、专题播音、艺术播音、节目主持、播音发音、播音基 础、广告编辑、文艺编导等;

. 专业.专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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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音乐个别课,年度标准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540; 讲 师:480; 助 教:400。 具体如表三: 表三:

项目 专师生课 学 业数比 职称 时 类 教授 音副教授 乐个1:1 讲师 别课 助教 年度标准工作量 540 480 400 周均工作量 年度教学周数 15 13 11 36 36 36

4、史论专业课,年度标准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305; 讲 师:270; 助 教:230。

具体划分如表四: 表四

项目 专师生课 学 业数比 职称 时 类 教授 史 副教授 论专1:25 讲师 业课 助教 年度标准工作量 305 270 230 周均工作量 年度教学周数 8 7 6 36 36 36 相关课目列举如下:

史论专业课(指按学科群划分的专业性较强的课程):

音乐类课程:和声、复调、歌曲作法、作品分析、民歌、戏曲等; 表演类课程:剧本分析、影视鉴赏、舞蹈欣赏等;

传媒类课程:新闻采访学、广告与市场策划、编导理论等; 美术类课程:书法史、各类画种史、画论、作品鉴赏等;

. 专业.专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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