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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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体施工组织计划; (3)总体施工方案;

(4)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S图); (5)人员与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6)施工场地总布置图; (7)施工准备说明;

(8)质量保证体系、安全及环保措施; (9)重点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措施。

4、总监办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承包人承包合同的补充。

第四章 施工阶段监理

4.1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4.1.1 监理工作方法 4.1.1.1旁站监督

对施工现场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全过程监督活动。 4.1.1.2见证取样

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4.1.1.3平行检验

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4.1.1.4巡视

现场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4.1.1.5指令文件

监理工程师使用监理合同赋予指令控制权对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的指示和要求。 4.1.1.6支付控制手段

计量监理以计量支付控制权为保障手段,确保各项监理目标的实施。 4.1.1.7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利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对任何事项发出指示,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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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和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4.1.1.8口头通知:对一般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事项,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或执行,事后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形式予以确认。

4.1.1.9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提醒承包商注意的事项,用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

4.1.1.10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出现违规施工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令。 4.1.2监理工作措施 4.1.2.1事前控制措施

在各工程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安全的各种因素进行预控,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的重点,应定制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 4.1.2.2事中控制措施

1)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工序控制体系。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管理范围。

2)监理应按质量计划目标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工艺管理,认真执行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以提高质量稳定性;加强控制,对隐蔽工程实行验收签证制,对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中间检查和技术复核,防止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如发现有不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而影响工程质量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口头整改意见或工地巡视单,如整改不力或坚持不改,应直接向施工单位签发书面整改通知单。

3)监理站在接到隐蔽工程报验单后应及时派监理工程师做好验收工作。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必要时应以整改通知单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待其整改后重新验收,未经复验签证一律不得进行隐蔽。

4)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深入施工现场,达到预防为主,及时发现,早期处理,防止漏检和失检。

5)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并协调有关单位间的业务活动。

6)坚持记好监理日记。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和数理分析,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提出报告,加以处理。 4.1.2.3事后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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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资料,做好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工作。 4.1.2.4组织措施

1)根据工程建设总目标,制订监理工作总目标和分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为控制目标,据之建立监理组织机构,配备具有相应工作能力和水平的监理工程师,并随着工程推进适时调整监理组织机构。

2)完善监理组织机构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制度,落实各阶段驻地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组成员在目标控制和项目管理中的责任。

3)监理组织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集权与分工统一,专业性分工与协作统一,管理跨度与管理层次统一,权力与职责统一,才能与职务相称,效率优先,动态设计。

4)编制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信息与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的工作流程图,并在监理工作中实施。

5)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各监理工程师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做为公司给予晋级、奖励和处罚的依据,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进行调整、更换甚至辞退。监理公司进行必须的投入,改善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生活条件,提高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积极性和监理工作效果。

6)公司定期征求业主对监理组的监理工作的反馈意见,以改进监理工作效果。 7)督促各承包商完善本项目的组织机构,明确各方职责权力和义务,明确项目组织机构内部各工作人员的职责与分工。要求参加本项目建设的管理、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工作经验,配备数量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施工现场的主要指挥和操作人员具备本专业、工种的上岗资质,特殊工种无资格证不得上岗。 4.1.2.5 经济措施

1)依据合同约定和投资控制工作流程审批工程支付申请,不克扣,不超付,不拖延。

2)设计和施工方案从经济费用方面进行审核,针对可以节约投资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3)建议业主根据各承包商工程进度在经济上给予奖励或处罚:承包商工期提前,给予经济方面的奖励,工期拖延,进行经济处罚;对应急工程实行较高的单件计价。 4)严格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施工质量、进场材料、半成品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不予支付工程款,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则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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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支付。

5)定期进行计划费用和实际费用的比较,寻找偏差,分析原因,制定纠偏措施,监督实施。

6)督促业主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和支付,为承包商在预定工期内完工创造必要的条件。

7)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计量:计量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方法正确,排除不属于计量范围的部分。

8)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进行预控,积极发现问题,尽量减少甚至避免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变更、经济签证和索赔;对正常的设计变更、经济技术签证和索赔,严格按照国家监理规范的规定及合同约定予以处理,以合同和现场签证为依据,进行核算,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1.2.6合同管理措施

在本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的要求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双方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以保证合同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

1)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的内容,充分理解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顺利地开展监理工作。

2)分析预测合同风险,明确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将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与工程支付挂钩,以经济手段约束承建商行为。 3)制定工程合同目录一览表、编码档案、合同管理流程图、合同管理制度与措施,加强合同保管,对合同的执行、各方的履约状况进行跟踪,督促合同双方全面履约,对违约行为给予指出,督促改正,若违约方拒不改正,则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公正地按合同条款开展监理工作,督促承包商按照计划进度组织施工,确保项目工期,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条款审批进度款,对不必要的赶工不予支付,以防止过早过量支付;对施工质量 、工程进度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拒付工程款。

5)提醒业主履行合同义务,以尽量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按照合同条款公正地处理索赔事项和工程变更事宜。

6)严格现场签证,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现场签证提出的时限、资料要求、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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