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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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税务局 个人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全国税务系统个人绩效管理办法》,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地方税务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本局个人绩效管理在市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统筹组织开展,各分局、科室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个人绩效管理日常运转工作。

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 员:

第四条 各分局、科室负责人的绩效管理由领导小组统一领

导,绩效办组织实施;各分局、科室其他人员的绩效管理由其所在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章 绩效内容

第五条 各分局、科室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内容为其所在各分局、科室的组织绩效成绩;各分局、科室副职及以下人员绩效内容包括组织绩效成绩、工作努力程度、加减分项目。

第六条 组织绩效成绩。实行与当年度各分局、科室组织绩效成绩按一定比例挂钩方式进行考评。

第七条 工作努力程度。按照个人完成工作任务的努力程度及质效,采取领导测评的方式进行考评。个人工作任务包括各分局、科室人员承接的组织绩效任务、岗位工作任务和各分局、科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加减分项目。个人绩效的加减分项目为其所在各分局、科室组织绩效考评中的加减分项目。

第九条 分值权重。除加减分项目外,个人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根据职务分别设置绩效内容的分值权重。

(一)各分局、科室主要负责人:本各分局、科室的组织绩效成绩占100%权重。

(二)各分局、科室副职:本各分局、科室的组织绩效成绩占50%权重,工作努力程度占50%权重。

(三)分局各股室负责人:本各分局、科室的组织绩效成绩占30%权重,工作努力程度占70%权重。

(四)其他工作人员:本各分局、科室的组织绩效成绩占10%权重,工作努力程度占90%权重。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各分局、科室应明确岗位职责,从确定任务、过程管理、分析改进等方面,对各分局、科室的个人绩效实施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确定任务。各分局、科室可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职务分别确定各分局、科室副职及以下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个人工作任务,应明确工作目标、标准、完成时限及具体措施。

(一)因岗位职责及工作性质等原因,个人工作任务难以提前计划和制定的,可按个人实际已完成任务进行考评。

(二)个人工作任务确定后,因工作需要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由各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二条 过程管理。各分局、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应加强个人工作任务执行的过程管理。通过制定任务分解落实计划、制作工作台账、建立绩效沟通机制等措施,实施过程控制,促进自我管理。工作人员确因岗位职责及工作性质无法制定工作任务计划的,可根据实际承办具体任务情况,及时逐项进行工作记实或工

作小结。

第十三条 分析改进。各分局、科室应定期对个人工作任务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第五章 考评实施

第十四条 考评周期。各分局、科室主要负责人的个人绩效,以年度为考评周期;各分局、科室副职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个人绩效,以月度为考评周期。

第十五条 考评方式。

(一)组织绩效成绩。将各分局、科室年度组织绩效成绩以百分制换算后,按相应权重计算个人的组织绩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的组织绩效成绩=(各分局、科室组织绩效成绩÷1000)×100(分)×权重比例

(二)工作努力程度成绩。每个考评周期按百分制进行计分,年终平均计算并按相应权重换算个人绩效成绩。

1.对于各分局、科室副职,分管局领导和各分局、科室主要负责人分别占60%和40%的权重。计算公式如下:

工作努力程度成绩=(分管局领导测评分数×60%+各分局、科室主要负责人测评分数×40%)×权重比例

2.对于分局各股室负责人,各分局、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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