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馆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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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XXXX美术馆中层以下人员由本馆统一组织考核考评。在每月考核的基础上一年一次考评。馆内考核,由馆长实施奖惩。考核不合格者,馆长有权对副馆长以下人员进行谈话,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违反有关规定,且屡教不改的作辞退处理。

第三十七条 职称评聘

XXXX美术馆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实行评、聘分离。 第三十八条 职位与岗位

经上级同意,XXXX美术馆设立馆级X名(一正三副);中层职位X名。编内岗位X名,外包服务工岗位X名。其他岗位由馆视实际需要有限暂聘。 第六章 职工义务和权利

第三十九条 职工权利

XXXX美术馆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馆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单位的事业发展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活动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馆长提出的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向上级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向上级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第四十条 职工义务

本馆职工依据相关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奉公廉洁,爱岗敬业; (二)刻苦钻研,努力学习; (三)按章办事,服务公众; (四)勤奋工作,齐心协力。

第七章 法人职责及议事规则

第四十一条 法人职责

XXXX美术馆是实行馆长负责制的全额拨款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馆长为其单位的法人代表,其职责是:

(一)馆长对本馆各项工作负全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提出本馆的总体方针并对本馆中长期建设与发展做出战略性的规划与决策;

(二)重视本馆收藏、保管工作和对外学术交流,对于本馆的展品、藏品和国有资产安全负有全责;

(三)掌握本馆的人事、财务、后勤、保安、发展的管理工作,提出本馆行政机构的设置及主要规章制度、人员编制方案,决定本馆的年度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及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

(四)依法奖惩副馆长以下的员工。 第四十二条 议事制度

本馆通过馆长会议、馆务会议、全体馆员会议、部门内务会议进行管理,促进本馆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提高工作效率。馆长会议议事范围为:

(一)研究决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文件,结合本馆实际提出落实方案、措施;

(二)研究确定本馆全局性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总结、计划,以及拟出台政策措施和内部重要规章制度,对重大展事活动进行论证、决策;

(三)审定本馆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工作分工与调整;

(四)研究决定本馆的组织建设、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分析本馆的干部思想状况;

(五)研究决定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辞职、辞退、培训、奖惩、出国等事项;

(六)研究确定本馆重大活动所需经费的使用方案,严把经费收支关,决定本馆员工的福利、后勤保障等重大事项,

(七)研究决定按有关规定应由馆领导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十三条 议事程序

馆长会议议事必须严格按照市委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进行。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具体应做到以下程序:

(一)科学论证,提出预案。拟由馆领导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重大问题,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根据需要,有的应提出两个以上方案。

(二)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馆长确定。副馆长可以提出议题,并经馆长同意后上会。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原则上应提前1-2个工作日通知有关成员,并将相关资料及议题送达应到会人员(除干部人事问题和紧急事项外);确实无法送达的,可以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并做好记录。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不能出席的应事先请假,有关意见可以书面表达。

(四)会议议论。馆长会议由馆长主持,馆长缺席时可由受托的副馆长主持,实行一事一议。一般先由副馆长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资料,然后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主持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在充分听取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五)逐项表决。会议主持人可以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以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意见应该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赞成和反对人数接近时,一般应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表决,或报请上级组织请求裁决。

(六)做出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表决时,赞成票应该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并形成会议决议。

第四十四条 有关纪律

(一)有关成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并以会议的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代替馆长会议和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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