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村级留用地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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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和招标建设,力求形成一定规模,实行物业管理。

5、因危房和灾毁房而需搬迁入住多层公寓的住户,在多层公寓建成之前,由其所在区、乡(镇)政府给予临时安臵或发放过渡房租补贴。

6、撤村建居范围内已经依法审批并已办毕全部手续的农居,可按原规定继续动工建设。

7、2001年12月31日前因重点工程建设已拆除的农居,在规划允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在现有农居点建设少量联体低层住宅,用于安臵拆迁农民。 8、撤村建居范围内其他各类正在审批的单体或联体农居,应停止审批,不再开工建设。

9、建设多层公寓的规税规费,除上缴国家、省规定的部分外,其余按现行农居建设政策予以免缴。

10、区政府组织建设的多层公寓,可将其住宅建筑面积30%的部分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不包括小区内的公建配套用房);允许作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要按现行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缴纳规税规费。

11、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2001?1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5号)的规定,经年底考核,通过财政返还有关区范围内当年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包括大市政配套和级差地租)的10%,以补贴区政府在城市建设和多层公寓小区配套建设上的投入。已经市政府同意并由各区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其产生的利润也要用于多层公寓的配套建设。

12、撤村建居中入住多层公寓的“农转非”居民,可按建安价购买公寓,其面积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控制;超过控制面积的部分,可按成本价购买,

但人均不得超过10平方米。建安价与成本价由各区政府拟定,报市物价部门同意后执行。

13、撤村建居中入住多层公寓的“农转非”居民,符合招工条件的,除可购买上述规定面积的多层公寓外,还可以根据地段等级按综合价每人购买30-45平方米的多层公寓(见附件二),该房产的购买权即抵作安臵费。符合招工条件的安臵对象也可选择货币安臵。

14、多层公寓的建设用地在依法转为国有后实行行政划拨。撤村建居后实行“农转非”的居民购买的多层公寓,可参照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办法,予以办理划拨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

15、撤村建居地区的规划建设留用地应依法转为国有,参照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统一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撤村建居后,为解决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生产、生活问题,可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留用地范围内,留出可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面积的10%,作为社区、村镇建设和经济发展用地,也可以折抵符合规划但未办证的乡镇企业用地。根据规划要求,留用地要打破乡镇、村的界限,由区、乡镇政府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相对集中使用,用于工业、商贸等园区建设。同时,对撤村建居涉及的具体工作和遗留问题,由各区、乡镇政府解决,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留用地的使用政策,应严格按照杭政?2001?15号文件规定执行。

16、撤村建居涉及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社区建设等工作,仍按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政策执行。 四、扩大撤村建居改革试点和推行多层公寓建设的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扩大撤村建居改革试点和推行多层公寓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

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及时调整和充实杭州市扩大撤乡镇(村)建街(居)改革试点、推行多层公寓建设领导小组人员力量,切实发挥其领导、协调和督促的作用。市委农办、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为扩大撤村建居改革试点和推行多层公寓建设提供指导、帮助和服务。各区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关乡(镇)、村要成立专门班子,承担和落实各项具体任务。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或社区)要上下协调,互相配合,形成网络,确保政令畅通,任务落实。 2、优化服务。要把做好扩大撤村建居改革试点和推行多层公寓建设工作,作为当前正在农村开展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委要紧密联系本地实际,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件好事办妥、办好。市直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结合起来,深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或社区),摸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提下,大力简化多层公寓建设的相关行政审批程序。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计划立项、规划定点(红线)、土地审报、总平方案、环评审定等行政审批工作,并加强必要的监督管理。要把一般性的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区政府(具体的实施办法另行制定),以方便基层和群众,提高办事效率。

3、确保稳定。要加强宣传教育,重视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讲清扩大撤村建居改革试点和推行

多层公寓建设的重大意义,讲清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使广大干部群众消除顾虑,积极参与和支持这项改革。要坚持依法办事,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对撤村建居前的集体资产要合理评估、妥善处理。在集体土地未征用前,必须落实责任,继续耕种,严禁抛荒。对撤村建居后的原乡(镇)、村的有关档案,要妥善保管,办好移交。要做深做细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防止因矛盾激化而引起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个别非法串联、无理取闹者要严肃处理。要严肃党纪政纪,加强纪检监察,确保这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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