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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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范围 1、概述

本项目施工建设模式将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安全、有效地完成整个安庆凤凰污水处理厂二期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建设。含成功建设此工程所需的项目管理、行政管理、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以及任何缺陷的修补,提供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服务。 2、包括的工作

2.1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

设计工作:根据初步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政府审批手续等文件,完成污水处理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

施工范围:土方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施工、各类管线施工、设备及电气安装施工、道路工程施工、绿化施工。

2.2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2.2.1施工道路:主要是进出厂交通便道道路。

2.2.2施工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或用电系统(包括夜间施工用临时照明)。

2.2.4钢筋加工场地:主要用于钢筋原材料的存放和加工制作场地。

2.2.6项目部生活办公营地;

2.2.7其他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建、构筑物、活动板房)等。

2.3应当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土建、安装质量监督委托及办理; 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竣工验收。

承包人应无条件为发包人获得上述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提供相关设备设施准备、物资材料准备和各类支持文件;因承包人原因无法进行竣工验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处罚合同总价1%,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后由发包人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工程交付发包人,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因工程无法正常投入使用所造成损失。

2.4发包人给予必要协助的,由承包人负责获得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防雷接地、消防设计政府部门审查; 主要建、构筑物实物检测; 档案预验收;

防雷接地工程施工安装验收(含防雷接地监测); 地方税务局对该工程办理的临时税务登记; 环保设施建设检验、监督、验收(含环保监测); 安全、环保(含环保监测)、消防工程(含消防监测)、职业卫生健康等专项验收;

除2.4列出的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外,其它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办理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在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保障运行3个月(保障运行时间不计入工期)。 3、竣工验收工作

3.1承包人应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质量检查评定,实行监理的应约请相关监理机构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约定有关项目竣工移交事宜。发包人应按项目竣工验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定,一次性或分阶段竣工验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应依据批准的建设文件和工程实施文件,达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竣工条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要求,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承发包当事人和项目相关组织应签署验收意见,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3.2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应按国家发布的现行标准、规定执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安徽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文件档案应与编制的清单目录保持一致,须有交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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