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建设类技术人员等20个职业资格岗位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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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建设类技术人员等20个职业资格岗位证书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归口各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省直管县(市)住建局,省直有关厅(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2014]57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自发文之日起取消下列建设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岗位证书。

一、技术人员、工程测量员、工程质量检测员、合同员、见证员、取样员、房地产助理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员、房屋营销员、物业部门经理、物业管理人员、水质化验员、工程监理人员(含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人、监理员)、招投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等14个建设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岗位证书。

二、对2009年已经清理停止使用的室内装饰项目经理、室内装饰预算员、室内设计师和2011年已经清理停止使用的房屋拆迁人员等4个建设类从业人员资格岗位证书本次一并予以取消。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学时和内容,定期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但不再发放资格证书。可用其它形式记录培训和继续教育的相关情况。

四、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教育资格岗位证书,省厅不再统一规定样式。各施工企业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自行确定记载方式。 已取得上述建设类职业资格岗位证书的人员,原有岗位证书继续作为本人所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水平的凭证。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9日

关于监理现场岗位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城建委、建设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省人社厅《关于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2014]57号)的相关要求,我厅下发了《关于取消建设类技术人员等20个职业资格岗位证书的通知》(黑建人[2015]12号),取消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在内的工程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队伍建设,解决注册监理工程师总量不足的问题,住建部2014年10月30日下发《关于征求关于允许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建市监函[2014]151号),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

鉴于工程监理现场的实际工作需求,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自发文之日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由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本专业高级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可由取得国家注册建筑工程类资格的人员担任;安全监理工程师可由取得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经企业培训后担任。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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