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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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体交叉设计应根据对交叉口交通流的分析,结合地形,因地制宜地布置匝道,不应单纯强调对称。

5、一条路上建造多处立体交叉时,宜采用行车方式相近的立体交叉形式,使驾驶员容易识别行车方向。

二、立体交叉基本形式的交通特点及适用条件如下:

1、分离式立体交叉适用于直行交通为主且附近有可供转弯车辆使用的道路。

2、菱形立体交叉可保证主要道路直行交通畅通,在次要道路上设置平面交叉口,供转弯车辆行驶,适用于主要与次要道路相交的交叉口。

3、部分苜蓿叶形立体交叉可保证主要道路直行交通畅通,在次要道路上可采用平面交叉或限制部分转弯车辆通行,适用于主要与次要道路相交的交叉口。

4、苜蓿叶形立体交叉与喇叭形立体交叉适用于快速路与主干路交叉处。苜蓿叶形用于十字形交叉口,喇叭形适用于T形交叉口。

5、定向式立体交叉的左转弯方向交通设有直接通行的专用匝道,行驶路线简捷、方便、安全,适用于左转弯交通为主要流向的交叉口。根据交通情况,可做成完全定向式或部分定向式。 6、双层式环形立体交叉可保证主要道路直行交通畅通,次要道路的直行车辆与所有转弯车辆在环道上通过,适用于主要与次要道路相交和多路交叉。

三层式环形立体交叉可保证相交道路直行交通畅通,转弯车辆在环道上通过,适用于两条主要干路相交的交叉口。当一条主干路近期交通量较小时,可分期修建,以双层式环形立体交叉作为三层式的过渡形式。

第6.3.3条 立体交叉的计算行车速度规定如下: 一、立体交叉直行方向和定向方向计算行车速度。

1、分离式、苜蓿叶形、环形立体交叉的直行方向和定向式立体交叉的定向方向的计算行车速度应采用与路段相应等级道路的计算行车速度。

2、在菱形立体交叉中通过其平面交叉口直行车流的计算行车速度可采用与路段相应等级道路的计算行车速度的0.7倍。

二、匝道计算行车速度见表6.3.3。

三、环形立体交叉环道的计算行车速度见表6.2.11。 第6.3.4条 立体交叉的平面线形规定如下: 一、引道平面设计各项设计标准见第五章第一节。

二、匝道圆曲线最小半径指未加宽前内侧机动车道中线的半径,规定见表6.3.4,宜采用大于或等于表列超高is=2%的最小半径,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 三、匝道平曲线超高宜采用2%,最大不得超过6%。 四、匝道平曲线加宽值见第5.1.9条。 五、匝道缓和段的规定见第5.1.5条。

第6.3.5条 立体交叉引道和匝道的最大纵坡度不应大于表6.3.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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