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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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动火工作票制度

11.1 目的:

为了加强风电场的防火安全管理,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层层负责,人人把关,共同对动火安全负责,切实保证生产安全。

11.2 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的主要区域:

11.2.1 中控室、继电保护室、通信室、35kV高压配电室、油库及其5m范围内进行明火作

业。

11.2.2 在主变、GIS组合开关设备、无功补偿装置、箱变或附近5m范围内明火作业。 11.2.3 电缆沟及其周围5m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 11.2.4 在贮存易燃物品的仓库内明火作业。 11.2.5 在风机内明火作业。

11.2.6 其他在风电场区域内可能引发火灾的明火作业。

11.3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签发、审批

11.3.1 确因工作需要动火作业,必须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动火工作票(表11-1)。 11.3.2 工作负责人:风电场自行检修,工作负责人由检修值值长(副值长)担任;对于外委单位施工,工作负责人由其单位自行确定。

11.3.3 动火工作票填写完成后分别由动火工作部门负责人、电场安全员、电场电场厂长审批。

11.3.4 动火工作票审批完成后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签发人为风电场电场厂长。如开票时,签发人不在现场,必须使用带录音的行政电话向签发人申请,得到许可后,可先行执行,签字后补。

11.4 重要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的基本安全措施

11.4.1 明火作业要办动火工作票; 11.4.2 有现场监督人员和消防器材; 11.4.3 清理周围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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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 油箱焊接按规程进行; 11.4.5 工作现场不准吸烟; 11.4.6 电焊线不准借用管道或铁丝;

11.4.7 工作后检查工作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人员方可撤离;

11.4.8 禁止将废油随地乱倒、乱放,现场必须放置废油桶,并及时清理。

11.5 动火现场的监督

11.5.1 动火工作现场必须有动火监督人,监督人应熟悉设备系统的防火要求和灭火方法,熟悉明火工作现场情况。

11.5.2 现场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执行完毕,分别由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动火监督人到现场检查签字后,才允许动火作业。

11.5.3 动火工作许可人为当值值长(副值长)、运维人员。

11.5.4 按照动火现场防火安全技术复杂情况,动火监督人分别为值长、安全专责、班组安全员、电场消防员。

11.5.5 动火工作结束,分别由动火执行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动火监督人检查现场已清理干净、未留火种、安全措施已恢复,并签字确认。

11.6 现场监督人员职责

11.6.1 检查防火措施的可靠性,并督促执行。 11.6.2 在出现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制止动火。

11.6.3 应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工作票不动火、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动火监督人不在场不动火。

11.6.4 动火工作结束后检查现场,做到不遗留任何火种。 表11-1 XXX风电场动火工作票

编号:

动火单位: 动火工作负责人: 动火执行人: 动火班组: 计划动火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 自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 Q/JNGS—JLSFDAG-2013

动火作业地点和设备名称: 动火作业内容: 危险因素告知: 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动火工作审批 动火单位负责人 电场安全专责 电场电场厂长 执行情况(√)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 安全措施已执行!自 年 月 日 时 分允许动火作业! 工作负责人: 工作许可人: 动火监督人: 动火作业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工作结束,现场已清理干净,未留火种,安全措施已恢复。 备注:

年 12 XXX风电场交接班制度

12.1 目的

为规范XXX风电场交接班工作,保证交接班工作要求明确、程序合理、内容清楚,特制定本制度。

12.2 交接班的要求

12.2.1 交接班是运行人员上下班交清情况及搞好连续生产的重要环节,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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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运行各班按规定的人数值班,要求开好班前、班后会。

12.2.3 接班人员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工作岗位,按分工进行接班检查,并向本班值班负责人汇报检查情况,听取交班人员作上班人员运行情况汇报,如有新发现的设备缺陷和新做的安全措施等重要项目,须到现场交待。

12.2.4 接班人员严禁酒后接班,交班人员不得向喝醉酒的人员进行交班,遇有此情况立即报告值班负责人,交班值负责人报告领导重新派人接班。在接班人员未到之前交班人员留在原岗位继续值班,等待接班人员到来并办好交接班手续后才能交班。

12.2.5 在事故处理或进行重要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由交班班组负责处理,接班班组应协助工作。在工作告一段落,交接记录清楚后,经双方值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12.2.6 禁止未经交接班,不办理交接班手续,就擅离职守。 12.2.7 交班人员要做到下列各项:

12.2.7.1在交班前一小时内做好交接班准备工作,为下一班创造良好得工作条件。在交班

前按运行维护的规定,做好设备及厂区维护清洁工作,交班前半个小时应打扫公共卫生。

12.2.7.2在交班前,应将设备全面检查一次,检查内容见巡回检查制度。将本班内的一切

情况,全面详细地记录在相应的各种记录簿内。

12.2.7.3将所有的资料、工具、各种记录表格、钥匙等整理清点完好,并摆放整齐。 12.2.7.4在交班前,值班负责人对各岗位工作情况、设备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审查各种记

录是否完善正确,检查各岗位的交班准备工作是否做好。

12.2.7.5向接班人员详细交代本班中一切设备运行情况(运行方式),操作、检修情况及

所发生的异常现象,事故情况及处理经过,调度命令及领导指示等。 12.2.8 接班人员做到下列各项:

12.2.8.1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工作岗位,根据接班检查的范围,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了解

设备的运行、检修、备用情况、设备缺陷、异常、事故及处理情况对不清楚的问题,应询问清楚。

12.2.8.2检查各种记录簿,清点工具、钥匙、资料等是否齐全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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