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设施维护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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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马湖水利管理局通信设施运行维护

管理细则

1 总 则

1.1 为发挥水利利通信设施在防汛和水利工程管理中的作用,及时做好现有的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证汛情、灾情和各种调度决策指令的及时传递,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骆马湖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1.2 本管理细则所称的通信设施主要包括:数字微波系统、数字程

控交换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以及信道传输终端系统。系统设备布设在直属局机关机房及各基层局机房内。

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骆马湖水利管理局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管

理。

1.4 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实行分级、分部门管理的原则,由直

属局水利管理科和各基层局管理;通信设施的运行管理的首要任务是保障防汛通信的需求,为抢险救灾提供迅速可靠的通信服务,同时还要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资源管理、电子政务以及其他水利工作服务。

1.5 通信设施运行管理除应遵循本管理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的有关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

2 职责和任务

2.1直属局职责

2.1.1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种规程、规范、标准及有关制度。 2.1.2 负责管辖范围内通信网电路及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运行值班和维护,组织对通信事故、障碍的调查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2.1.3组织编制管辖范围内通信网的修复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2.1.4 及时上报水毁情况,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维修工作,确保所辖范围内电路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2.1.5 负责收集积累有关材料,统计分析通信网各种运行数据,按规定及时报送报表、资料。

2.1.6 指导和协调直属单位的通信运行管理工作。 2.2 基层局职责

2.2.1 明确具体管理人员,按照规程、规范要求做好管辖范围内通信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维修工作,确保所辖电路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2.2.2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直属局或沂局水情通信中心汇报,保障通信设施安全。

2.2.3 负责机房通信设备的交流可靠供电。

2.2.4 及时上报水毁情况,在上级单位的协助下,确保汛期通信电路畅通。

3 运行维护管理

3.1 通信设施是由多种传输设备、交换设备、终端设备组成,运行管理必须实行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分级管理、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尤其确保防汛期间通信电路的畅通。

3.2 各级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确需调离岗位时,须提前培养替岗人员,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3.3 严格执行各项运行管理制度,随时了解防汛通信设备和网络的运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3.4 根据水利通信的特点,直属局应每年至少安排汛前、汛后两次设备检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若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安排计划检修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基层局应相应每年至少安排汛前、汛后两次设备运行状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直属局。

3.5 通信机房应符合通信机房规范要求,具有良好的环境保护控制设施,防止灰尘和不良气体侵入;保持室内温度在15~30℃;保证室内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

3.6 有人值班机房应实行昼夜值班。当满足下下列条件,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行无人值守或无人值班有人看管:

3.6.1设备运行稳定,故障率低,设备电源可靠并能自动投入。 3.6.2防火、防盗、防雷、防洪、防震、防鼠、防虫等安全措施完备。

3.6.3机房装有较完善的监控系统(含设备监控、环境监控、动力监控、图像监控等),并可实现远端监控。

3.7 基层管理单位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通信不畅,应积极查找原因,首先应排除电源故障,同时向直属局或沂局水情通信中心汇报并积极做好通信设施修复配合工作。

3.8建立运行技术档案。设备运行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年终将记录整理归档并上报。

4 管理制度

4.1通信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

4.1.1机房应经常保持整洁有序,作到地面清洁、设备无尘、仪表正常、资料齐全、存放条理。定期对机房进行打扫、除尘,保持机房卫生的清洁。

4.1.2 机房具备防雷、防火、防盗、防鼠、防尘、防潮、防触电等措施,杜绝意外事故发生;机房应有紧急照明设备,各种照明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4.1.3机房内不准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强磁和强热源物品,不准吸烟。

4.1.4 严禁在机房吸烟、做饭、用餐、会客、闲谈、喧闹。 4.1.5 机房内设施、设备、仪表、工具、图纸、资料等不准乱拆、乱卸,未经许可,不准带出机房或挪作它用。

4.1.6 加强机房人员进出的登记管理制度,进出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由机房管理人员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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