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八局海外部体系管理手册质量、安全管理手册3.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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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明确中建八局海外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置程序,明确各级各部门和项目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事业部海外直营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建筑、市政、设备安装等建设工程和混凝土构件、商品混凝土产品所发生的质量事故,和已在使用的房屋、构筑物倒塌等事故(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均应执行本规定。 土木项目和经援项目应结合相应的工程特点,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海外分支机构项目参照分支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 职责划分 3.1 事业部工程技术部 参与组建事故调查组,参与严重/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处理和验收工作。

3.2 项目部

牵头处理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当发生严重/重大质量事故时,立即报告和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调查。 4 等级划分: 4.1 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l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人民币及以上,不满50000元人民币的;

l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

4.2 严重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l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人民币及以上,不满10万元人民币的;

l 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l 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4.3 重大质量事故

l 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事故。 5 质量事故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于一般质量事故,项目部内部马上组织调查处理,将结果报事业部工程技术部备案;对于严重/重大质量事故,项目部必须在半小时内,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及时报告事业部应急工作小组,同时项目部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6 质量事故调查

对于一般质量事故,在项目内部组成事故调查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会同质量工程师组织有关责任工程师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报事业部工程技术部备案。

项目出现严重/重大质量事故时,事业部应急工作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及时牵头组织海外事业部主管领导,事业部工程技术部及相关部门(必要时邀请外部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海

外事业部主管领导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调查包括:事故的内容、范围、性质,以及为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确定处理方法所必须的资料。 7 质量事故分析 根据现场调查收集的信息,由事故调查组对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必要时调查组可对现场进行补充调查。 8 质量事故评定

根据调查分析的结果,事故调查组根据工程现状进行分析评定,包括安全性评定、功能完整性评定,耐久性评定。编制《事故鉴定报告》后,同时上报事业部主管领导。

9 质量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组根据评定结果,分析事故的原因及其对工程的危害,最后对现存工程实体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处理方案,质量事故处理需要经过设计方审查确认和海外事业部主管领导批准后,由项目部或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加固/处理。 当工程加固/处理完毕后,应由事故调查组会同海外事业部主管领导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评定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当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经评定合格后,由事业部主管领导和业主以及有关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署验收意见。

事故处理方案和加固/处理验收记录,由事故责任单位组卷报事业部工程技术部备案,同时事业部工程技术部根据质量事故的特点制定纠正预防措施给其他类似工程,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 10 处罚

事业部依据事故调查组的《事故鉴定报告》,按照事业部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11 附则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12 附件

附表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示范格式,参考使用) 附表2.质量事故鉴定报告(示范格式,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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