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开工前需要办理的证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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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运行程序

一、需备证件

1、营业执照;2、开发资质证;3、开发经营许可证; 4、税务登记证。

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需提供: 1、招、拍、掛程序; 2、测绘费; 3、土地出让金; 4、契税; 5、佣金; 6、工本费。 三、办理选址意见书需提供: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4、项目建议书; 5、设计方案; 6、营业执照; 7、其他材料。

四、办理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需提供: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批准的选址意见书; 4、设计文件; 5、消防审核证明; 6、防雷审核证明; 7、环评意见书; 8、图纸审核意见书; 9、资金证明; 10、安监证明; 11、其他材料。

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供: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 3、营业执照; 4、选址意见书;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设计文件; 7、消防审核证明; 8、防雷审核证明; 9、环评报告及承诺书; 10、图纸审核证明; 11、资金证明; 12、安监证明; 13、其他材料。

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供: 除第三项需提交的证件外另提供:

1、设计图纸两套(经审定的); 2、投资存入银行证明; 3、用地规划许可证; 4、总平面图; 5、墙改证明; 6、散装水泥证明; 7、其他材料。

七、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需提供: 在办理以上证件的基础上另需办理

1、委托代理招标; 2、中标通知书; 3、农民工保证金交纳(双方); 4、设计合同; 5、监理合同; 6、施工合同; 7、勘察合同; 8、委托监督申请书; 9、监督通知书; 10、交纳养老金统筹金; 11、劳保统筹费; 12、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13、交纳城市建设配套费; 14、节能保温保证金; 15、交纳其他相关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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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需提供:

1、所建园区经营许可证;2、商品房测绘费;3、图纸一套;4、提供以上办理各种证件。 九、办理房屋出售证件及材料:

1、预售许可证; 3、保修承诺书; 5、契税(对方); 2、房屋使用说明书; 4、交易费(双方); 6、其他应备材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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