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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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136元,比上年增加491元,增长1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6%;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79元,比上年增长16.4%。农村竣工住宅面积2168.1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9.9%。

2008年末,我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为341.26万人,比上年减少0.74万人。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2008年度,我省新增就业人数29.8万人,登记失业人数20.83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为14.3万人,年末登记失业率为3.91%,就业压力依然很大。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持续增长。2008年,我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862.81亿元,比上年增加了151.24亿元,增长21.3%。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391元,增长19.2%。

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2008年,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330.38万人,比上年减少0.59万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25万人,参加养老保险职工人数309万人,离退休人员参保人数124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432.67万人,增加22.6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47.61万人,增加15.62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147.6万人,增加26.74万人。

2008年,全省拥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有753个,床位31277张,收养人数达24236人,其中五保供养服务机构435个,床位数19511张,收养人数12355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截止2008年底,全省共保障36.8万户、83.7万人,全省城市居民月人均保障标准177元,支出低保金15.04亿元,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按月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不断提高,年底共保障92.4万户、220.6万人,支出低保金11.5亿元。农村五保供养最低限定标准由1400元/人·年提

高到1640元/人·年,全省共有10.89万名农村五保对象,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922所(其中,敬老院681所,村级五保集中安置点241个),集中供养五保对象2.55万人,全年共支出五保供养资金1.7亿元,敬老院建设共安排资金1.3亿元。全省所有区县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实现了城乡医疗救助的全覆盖,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共实施医疗救助209.5万人次,其中资助195.6万名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救助资金2.01亿元。2008年安置城镇义务兵和士官4620人。

注:1、本公报部分指标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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