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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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成立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高评委结合考核推荐小组推荐意见和学科(系列)评议组的评议意见,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聘任人选。同时,受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的各种争议、申诉。高评委设理工科分委员会和人文社科分委员会,分委员会由学校正高级职务代表23-25人组成,原则上当年度有效,任期届满,须更换五分之一以上成员组成新一届高评委。

(二)学科(系列)评议组

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科(系列)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负责制订不低于学校要求的本学科评审标准,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议,并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或建议。学科(系列)评议组由高级职务人员7-9人组成,原则上当年度有效,任期届满,须更换五分之一以上成员组成新一届学科(系列)评议组。

根据学校现有学科设置情况,设理工一组、理工二组、理工三组、经济管理组、人文社科一组、人文社科二组等6个学科评议组和实验技术系列、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等3个系列评议组。

1.理工科学科评议一组:包括化学、生物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海洋科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工程、药学、中药学等10个一级学科。

2.理工科学科评议二组:包括数学、力学、物理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光学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讯工程、软件工程等12个一级学科。

3.理工科学科评议三组: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园艺学、地理学等6个一级学科。

4.经济管理学科评议组:包括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统计学等7个一级学科。

5.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评议一组:包括哲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外国语言文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心理学、教育学等11个一级学科。

6.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评议二组:包括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体育学等5个一级学科。

7.实验技术系列评议组:包括直属附属单位、教学科研单位中直接从事教学科研辅助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

8.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评议组:包括专职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正副书记及校学生工作部门专门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9.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评议组:包括学校党务、行政、后勤等管理岗位上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考核推荐小组

成立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推荐小组(以下简称“考核推荐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并根据考核评议结果,向校学科(系列)评议组推荐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考核推荐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和教师代表5-7人组成。

六、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知。

(二)应聘人员按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并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

(三)各单位接受申报并将材料送有关部门初审。申报材料中的教学工作量由各单位审核;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含论文论著、奖励)等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审核;教学教改项目、CAI课件项目等质量工程项目和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成果奖励由教务处负责审核;研究生教学质量工程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核;学历、学位、年度考核成绩等由人事处负责审核。各部门审核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特殊情况需附件说明。

(四)各单位考核推荐小组对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查,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表现提出考核推荐意见,报校聘委会办公室初审。材料不真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当年度和下一年度不能参评;审查不严造成后果的,追究经办人相应责任。

(五)各单位推荐人选向学校申报前,其材料须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公示5天。晋升正高级职务和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的评审材料还要由学校集中公示3天。

(六)校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晋升职务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七)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报晋升教师系列职务人员的教学情况进行评议。会议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及以上,会议和推荐结果方为有效。申报晋升教师系列职务人员的赞成票需超过到会人数的2/3及以上,方能提交学校审核评议。

(八)学校统一组织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送审,实行匿名鉴定。每位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送3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学术水平鉴定,鉴定意见设置:“达到”、“基本达到”、“未达到”三档。须有2位及以上的专家给予“达到”鉴定意见,或者1位专家给予“达到”并2位专家给予“基本达到”鉴定意见,方可提交校学科评议组和校高评委评审会议评议。同行专家鉴定结果当年度有效。

(九)召开考核推荐小组会议,应聘人员述职、民主评议推荐。召开各单位考核推荐小组会议,组织通过同行专家鉴定的应聘人员进行述职。单位考核推荐小组(要有5名以上的正高级人员参加,本单位正高级人员不足5名的,应聘请外单位正高级专家参加,出席成员应不少于5人)对应聘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出席成员数超过应到成员数的2/3会议有效,“同意推荐”票数超过实际出席成员数的2/3为通过。通过推荐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人员确定为推荐人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或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校聘委会办公室。

(十)召开校学科评议组会议进行评议。校学科评议组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2/3及以上,会议和评议结果方为有效。校学科评议组向校高评委评审会议推荐的人选,“同意”票数须超过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十一)校高评委召开评审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及以上,会议和评审结果方为有效。校高评委对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能力逐一进行评议,申报人员必须获得到会委员2/3及以上赞成票方为通过。

(十二)校聘委会召开聘任会议,根据评审公示结果进行讨论和聘任。 七、评审时间安排

(一)原则上每年6月份启动申报工作,9月份报送评审材料,11-12月份评审,次年1月聘任。

(二)任职条件截止当年7月31日。 八、评审收费

评审费和论文送审鉴定费标准如下:

评审费:申报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每人270元。 论文鉴定费:申报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每人900元。 评审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九、服务期限

凡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增加服务期5年,未满服务年限而要求调离学校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十、申诉处理

对考核推荐程序、评审程序和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有权向学校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校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接到申诉后,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一般情况下,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做出书面答复,有关结论向校高评委报告。校高评委评审会议结束后,不再接受申诉。

申诉申请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受理机构有责任为申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捏造事实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其它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中,2013年的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仍按华大综〔2010〕37号文件规定执行,评审程序按本办法执行。

(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原《华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补充规定》(华大综〔2010〕37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所有条款的解释权在学校人事处。

附件:1.华侨大学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2.华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条件

3.华侨大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4.华侨大学图书资料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5.华侨大学会计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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