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通信铁塔、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试行)《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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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其他

2.2.1出厂包装时,应使构件不变形、不散失、涂层不受磨损,同时包装还应符合运输行业的有关规定。

2.2.2螺栓、螺母应涂防锈剂后单独包装。(所有配件均为热浸锌件) 2.2.3 包装箱上应注明构件、零件的名称、编号、重量,并填写包装清单,以便到现场后清点。

2.2.4 沿海高盐高湿环境以及其它含特殊环境,建议铁塔、抱杆、室外走线架等钢制品材料特别定制。

3. 铁塔建设 3.1 基础工程 3.1.1 一般规定

铁塔基础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具备岩土勘察相关资质机构出具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场地符合施工条件;

2)设计文件齐备且已会审通过;

3)有开工报告签署和审批,已完成安全技术交底; 4)入场材料质量合格,并有明细表、产品质量证明书;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批准,必要的技术及安全培训已经完成; 6)材料、劳动组织齐全,机具设备运行良好; 7)水、电、道路能满足需要并保证连续施工。

3.1.2土方工程

1)土方开挖时,开挖的工序、方法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并遵守“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做好防水、排水措施,并确保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安全。

2)为保证桩的垂直度,要求每浇灌完三节护壁,须校核桩中心位置及垂直度一次;混凝土护壁一般土层中每节高度为1000mm,在流砂、流泥区段每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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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宜小于500mm。

3)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基坑进行保护并及时组织验收,合格后立即进行垫层施工,坑底标高允许偏差-50mm,长、宽允许偏差±50mm。

4)根据现场情况,基坑边缘外先设置若干深井集水用潜水泵排干。这些井点,要保护好,后期基坑内施工时对降水也有帮助。然后放线开挖,直接挖到设计标高。按以上方法基本可以保证基坑内无明显存水,可以进行基础施工。

5)基础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应立即进行土方回填,回填时应检查排水措施,控制回填土的含水量,做到分层夯实,如设计对回填土密实度有要求时,应有相应的试验报告。

3.1.3 模板工程

1)模板及其支架应具备足够的承载力、刚度、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2)模板接缝不应漏浆,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 3)基础侧模拆除时,应以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为宜。对于架空基础梁,跨度≤8米时,混凝土强度养护达到设计值的75%强度可拆除底模,跨度>8米时,达到100%强度方可拆除底模。

3.1.4 钢筋工程

1)钢筋进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规定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进行监理见证取样复检,焊接钢筋试件应现场施焊,并见证送样,合格后方可使用;

2)除焊接封闭式箍筋外,箍筋的末段应作弯钩,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3.1.4a的规定;

表3.1.4a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目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受力钢筋的弯折位置 箍筋内净尺寸 允许偏差(mm) ±10 ±20 ±5 7

3)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4)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相关规程的规定;

5)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受力钢筋接头宜相互错开,应避开梁端、柱端加密区,在纵向钢筋焊接接头连接区段长度为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的范围内,接头面积百分率应<50%;

6)基础钢筋安装位置偏差应符合表3.1.4b的规定。

表3.1.4b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

项目 长、宽 绑扎钢筋网 网眼尺寸 长 绑扎钢筋骨架 宽、高 间距 排距 受力钢筋 保护层厚度 基础 柱、梁 板、墙、壳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钢筋弯起点位置 ±5 ±10 ±5 ±10 ±5 ±3 ±20 20 ±20 ±10 允许偏差(mm) ±10 3.1.5 混凝土工程

1)水泥、砂、石进场后,应按《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及其他相关规定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由监理见证取样后送检测单位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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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由监理见证取样,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混凝土试块,并分别作标准养护与现场同条件养护两种评价;

4)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隔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5)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在浇筑完毕后,根据天气情况一般规定在12小时以内应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塔基一般采用C30混凝土浇筑,其养护时间常温下不得少于28天,基础表面始终保持湿润状态,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6)未经设计许可,在基础混凝土未达设计强度的情况下,不得附加上部结构主要荷载;

7)混凝土优先采用商品混凝土。

3.1.6 灌注桩基础

1)灌注桩的成桩质量检查应包括成孔及清孔、钢筋笼制作及安放、混凝土搅拌及浇灌。

2)泥浆护壁冲(钻)孔桩及人工挖孔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应符合表3.1.6a。

表3.1.6a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桩位允许偏差(mm) 1~3根、单排桩基桩径允许偏序号 成孔方法 差(mm) 许偏差(%) 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桩基础的中间桩 D/4,且不大于泥浆护壁灌1 注桩 D〉1000 人工挖孔灌2 注桩 D〉500 ±50 〈1 100 200 D≤500 ±50 ±50 〈1 〈0.5 100+0.01H 50 150+0.01H 150 D≤1000 ±50 〈1 D/6,且不大于100 150 垂直度允垂直于中心线方心线方向和群条形桩基沿中3)钻孔桩钻进过程中如发现斜孔、塌孔和护筒周围冒浆时,应停钻,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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