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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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3.1.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3.1.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应遵守高处作业的规定。

4.3.1.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3.1.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4.3.1.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技术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3.1.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4.3.1.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4.3.1.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动火作业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4.3.1.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4.3.1.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4.3.1.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4.3.1.15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1)指挥信号不明。

(2)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3)斜拉重物。

(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5)重物下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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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物埋在地下。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9)重物越人头。 (10)安全装置失灵。

4.3.1.16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3.2 票证的管理

4.3.2.1《吊装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申请,设备管理部门审查安全部签批。 4.3.2.2更换吊装地点应重新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4.3.2.3必须按《吊装作业许可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4.3.2.4使用外单位吊车吊装时,应按施工单位规程执行,如发生事故有责任方承担。 4.4断路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4.1 安全要求

4.4.1.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4.1.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企业应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4.4.1.3厂区断路作业经审批后,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作好准备。 4.4.1.4断路前,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

4.4.1.5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且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条件后,方可进行断路作业。 4.4.1.6断路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

4.4.1.7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经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安全部,然后由安全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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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8 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4.4.1.9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4.2 票证的管理

4.4.2.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申请,由安全部签批,抄送安全保卫部。

4.4.2.2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5破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5.1 安全要求

4.5.1.1破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许可证》(一式2份,施工单位、申请单位各存一份),没有《动土安全许可证》不准动土作业。

4.5.1.2破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4.5.1.3破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5.1.4破土作业必须按《破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核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5.1.5严禁涂改、转借《破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5.1.6破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辩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4.5.1.7破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4.5.1.8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水道和阴井。

(2)在挖 较深的坑、槽、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沿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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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和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工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4)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有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辅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4.5.1.9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4.5.1.10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5.1.11破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应按断路作业的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5.2 票证的管理

4.5.2.1《破土安全作业证》由安全部负责管理。

4.5.2.2 破土申请单位在安全部领取《破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4.5.2.3 施工单位接到《破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破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送工程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审核,安全部审批,必要时应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5.2.4完工后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在《破土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完工记录,并将作业证交安全部存档。 4.6设备检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6.1 检修前的准备

4.6.1.1 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6.1.2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4.6.1.3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6.1.4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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