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公示表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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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公示表(十四)

审批 名称 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27号)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三条、第四条;?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发改法规[2005]656号)第二条。 本委审批或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使用省级预算内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设备材料的采购,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应当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三)云南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招标方案申报表。 申报主体于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报送招标方案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核准机关受理→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者不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出具招标方案核准书面意见。 审批 依据 审批 条件 需提交 的材料 审批 程序 受理时限 核准处室收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20个工作日 收费事项 无 办理处室 法规处 郭文洁联系人及 0871-3113821 联系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25

0871-3113561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公示表(十五)

审批 名称 审批 依据 审批 条件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6号令)第十四条。 (一)是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建立有一定规模的评标专家库; (七)近3年内机构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以上处罚; (八)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 (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二)招标专业人员不少于50人; (三)招标专业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70% ; (四)评标专家库专家人数在800人以上; (五)开展招标代理业务5年以上; (六)近5年从事过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在300个以上,中标金额累计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以上。 26

审批 条件 需提交 的材料 审批 程序 申请乙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招标从业人员不少于30人; (三)招标从业人员中,具备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60% ; (四)评标专家库专家人数在500人以上; (五)开展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 (六)近3年从事过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在100个以上,中标金额累计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上。 (一)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确认章); (三)公司章程; (四)企业机构设置情况表; (五)企业人员基本情况; (六)招标业绩; (七)所申报招标业绩的中标通知书; (八)评标专家库人员名单; (九)其它相关文件。 国家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定期进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资格受理的通知、要求和申请材料格式文本将提前公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初审上报。 申请主体提出申请→初审机关受理→材料初审及材料补正→资格初审→上报初审意见。 受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事项 无 办理处室 法规处 联系人及 郭文洁 向维国0871-3113379 联系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27

0871-3113561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公示表(十六)

审批 名称 审批 依据 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第二条。 (一)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类; 审批 (二)项目核准符合国家现行外商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条件 (三)申请内容符合项目核准文件要求; (四)项目符合其他外商投资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一) 项目所在州(市)发展改革部门办理项目确认书的请示及初审意见; (二)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需提交 (三) 加盖项目单位和初审部门印章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的材料 一式五份(按国税发?2006?111号文统一格式); (四)包括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的项目申请报告一份; (五)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一)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核准并确定采购国产设备清单后,向项目所在地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州(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有关材料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属企业集团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二) 对项目有关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 审批 (三)项目受理后,按要求进行审核; 程序 (四)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项目,委托咨询机构、召开专家论证会或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五)对通过审核的省发展改革委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出具项目确认书(附设备清单);对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的项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事项 无 办理处室 国外资金利用处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金智斌 0871-3113635 投诉监督 电话 28

0871-3113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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