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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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执业律师必须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案例13.律师不能宣传与执法人员的亲朋关系。

[案情]孙律师的弟弟是法院审判员,每当其承办案件时,总是向当事人推荐其哥孙律师为 诉讼代理人。孙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方当事人从未提过异议,也没有发现孙律师有其他违法行 为。但律师事务所主任认为孙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应当予以处分。

[问题]你认为律师事务所主任的看法对吗?

[答案与分析]《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第19条规定: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 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及有关执法人员有亲朋关系,也不 能利用这种关系。本案的孙律师虽然没有向当事人宣传自己的弟弟是法院审判员,但他的弟 弟在承办案件时总是向当事人推荐他做诉讼代理人,已经表明了这种关系。所以律师事务所 主任的看法是对的。

[案情]王某是某师范院校中文系的讲师,平时喜欢钻研法律,并且参加了全国律师资格统 一考试,四次参加却连年落榜。一次一个熟人介绍他为一起经济纠纷一方当事人做代理人,参 与了诉讼,后来官司打赢了,王某也获得了不薄的收入。从此“王律师”声名鹊起,他一直以 律师身份进行代理活动,直至被对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揭穿。 [问题]1.王某的代理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的什么规定? 2.对王某的行为,应根据什么规定处理?

[答案与分析]《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 执业,不得为牟取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本题中王某没有取得律师资格,更没资格领 取律师执业证书,而他一直以律师身份进行代理活动,所以王某的代理行为违反了《律师法》 关于执业律师必须是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这一规定。 《律师法》第46条第2款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 或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 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王某正是属于这种情况。 案例2.律师接受委托应经过法定程序。

[案情]在一起民事纠纷中,原告张某为了能尽快地打赢这场官司,决定找自己的朋友王律师做代理人,他给了王律师1000元代理费。王律师认为张某是自己的密友,给张某作代理人 只是帮忙而已,没有必要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汇报,于是很快接了案子,直接代理张某出差了。 [问题]请问王律师的行为合法吗?

[答案与分析]《律师法》第35条第①项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 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也规定,律师不 得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对刑事诉讼、民事 诉讼案件和民事、经济非诉讼案件的收案,应由专人负责接待当事人,问清案件的基本情况和 有关证据,将符合收案条件的,向律师事务所主任汇报,经主任审查批准,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 案,律师不得自行收案,自行收费。本案中王律师未向律师事务所汇报、征求同意而擅自收案, 其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

案例3.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辩护。

[案情]赵某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某律师在接受了赵某的辩护委托后,经过查阅案卷了 解到赵某杀人手段残忍,证据确凿,没有从轻情节,该律师便要求解除委托,赵某不同意,该律 师便拒绝为其辩护。 [问题]该律师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案与分析]《律师法》第29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律师为其辩护或代理,也可以另 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 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 拒绝辩护或代理。

在律师与委托人的权利义务方面,委托人可以拒绝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而律师接受 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可以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法定事由只有:(1)委托人 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2)委托人隐瞒事实。本题中律师拒绝辩护不是正当的法 定理由,因而该律师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案例4.律师应在受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律师杨军受个体户李某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诉讼。一 审判决公布后,杨军认为裁判结果不公平,明显偏袒对方,不利于其委托人李某。在上诉期间, 他没有征求李某的意见,向二审法院提起了上诉。

[问题]律师杨军的上诉有效吗?

[答案与分析]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 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委托 人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律师法》第27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 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杨军律师没有委托人李某委托代为上诉的授权委托,就代为上诉,属于无权代理行 为。如果当事人李某也要求上诉并重新签订要求代为上诉的《授权委托书》,等于追认了杨 军律师的行为,则上诉有效,否则上诉行为无效。

案例5.辩护律师也要守法。

[案情]犯罪嫌疑人刘某因参加聚众斗殴,致人重伤被×区公安分局逮捕。第二天刘某的 妻子丁某找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卢某。双方商定,由卢某担任刘某的律师进行辩护,最好 能把刘某放出来,至少也要少判几年。丁某当场给了卢某1万元现金作为酬劳。后来卢某在 本案调查中,收集到不利于刘某的有关证据,随之销毁。在本案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卢某 告诉丁某最好向本案承办人员“表示表示”,丁于是向有关人员行贿,被拒绝。卢通过熟人获 准会见被告人,并带丁某同去。 [问题]卢某的行为中哪些是非法的?

[答案与分析](1)卢某私自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并收受财物,是违法的。《律师 法》第23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人帐。本案中卢某未通过律师事务所,也没签订 合同,私自受理案件并收了酬金1万元,是非法的。

(2)卢某销毁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是非法的。《律师法》第35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 动中,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当 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作为律师应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能收了钱后就迁就当事人的不 法利益,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权益。本案中卢某为了达到使犯罪嫌疑人减轻处罚的目的, 销毁不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掩盖事实真相是非法的。

(3)卢某指使、诱导犯罪嫌疑人家属丁某向有关人员行赌是非法的。《律师法》第35条 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向检察官、法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 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卢某要丁某“表示表示,,是在诱导、指使其行贿,是非法 的。作为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4)卢某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带丁某同去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13 条的规定:律师在参加诉讼活动中不得携带刑事被告人的亲属或其他人会见在押被告人。律 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作准备。如果携带其他人会见犯罪嫌疑人,则可能引 起串供、翻供,从而妨碍侦查、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因而卢某带丁同去会见犯罪嫌疑人的 做法是非法的。 案例6.从法院离任2年内不得代理诉讼。

[案情]甲于1993年政法大学毕业后在某中级法院工作了3年,并在此期间考取了律师资 格,1996年9月他辞职到某律师事务所做律师。1997年10月他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 获得律师执业证书。 [问题]从何时起甲有资格代理诉讼?

[答案与分析]《律师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甲1996年辞去法院的工作,到1997年10月虽已取得了律师执业证书,但距离任法院工 作不够两年,因而他最早要等到1998年9月份才能有资格代理诉讼。 案例7.造谣中伤争案源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情]正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正与朋友王晓闲聊中得知王晓所在的公司正陷入一起合同 纠纷,标的额为300万元,公司经理欲聘正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诉讼。张正为将业务揽到自 己名下,就煞有介事地向王晓编了几个正阳律师事务所的“败笔”并向王晓许诺,若能帮助自 己将官司揽到手,官司了结后,支付给王晓5000元介绍费。

[问题]张正的行为合法吗?

[答案与分析]《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 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本题中,张正见此合同纠纷标的额巨大,在收费上将有利可图, 于是不择手段,故意造谣中伤正阳所的名誉,并许诺支付中介人介绍费,企图让王晓所在公 司到正兴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将官司揽到自己名下。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法受到 惩处。

案例8.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案情]刘律师、张律师和赵律师合伙开办了环中律师事务所,由于业务少,房子租金高, 累积债务十万元,将办公设施抵债后仍有四万元的债务。

[问题]1.假如债权人因找不到刘律师和张律师,向法院起诉请求赵律师偿还四万元,法院 应否支持? 2.三位合伙律师的家庭财产是否可以用来还债?

[答案与分析]《律师法》第18条规定:律师可以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律师事 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赵律师应该偿还四万元,对于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 可以再向其他两位追偿。对于债权人的请求法院应当支持。

依据《律师法》第18条,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谓无限责任,就 是不以投入合伙的资金为限,不以合伙所有的全部共有资产为限。三位合伙人的家庭财产中 属于他们自己的那部分可以用来还债。 案例9.法律援助是律师的义务。

[案情]白律师接受了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免费为70多岁的张大伯代理请求不孝的 儿女支付赌养费。在开庭当天,白律师因要会见另一客户便没有为张大伯出庭。后张大伯找 到白律师,白律师说:“本来就是免费的,已经给你写了诉状,我的援助义务已完成,出不出庭 都由我。” [问题]白律师说得对吗?

[答案与分析]《律师法》第42条规定: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 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法》第44条还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的由司法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或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

本题中,白律师为会见另一客户而不为张大伯出庭,没有做到尽职尽责。法律援助是律师 的义务,不是出不出庭可以由律师说了算的。因此,白律师的说法不对。

案例10.律师提供假证据或干扰对方合法取得证据,应受制裁。

[案情]张甲的儿子张乙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张甲找到洪川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王某, 委托其做张乙的辩护人。王某在对案情调查了解后,面对张乙杀人的事实,王某决定挺而走险, 经与张甲、张乙密谋,让张乙的女友提供案发时张乙不在现场的伪证,并让张甲恐吓本案知情 人:“敢说话,小心狗命!” [问题]律师的行为触犯了《律师法》的什么规定?应受到何种惩处?

[答案与分析]《律师法》第45条规定:律师提供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 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 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律师法》第35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 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王某让张乙女友提供张乙案发时不在现场的伪证,让张甲恐吓知情人的事实说明王某已 触犯《律师法》第35条,应按《律师法》第45条处罚。

案例11.律师有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的义务。 [案情]在一起离婚案中,甲律师受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男方的代理人。在与委托人的交 谈中,甲从委托人的话中了解到其生理上的一些疾患,正是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委托人为了不 拖累女方才决定离婚的。时隔数日,在与几个朋友闲聊时,甲为炫耀自己见多识广,将从委托 人处了解到的隐私添油加醋地描绘给几个朋友听,朋友听了大乐,甲也很满足。没想到这几个 朋友将从甲那里听来的“故事”到处传播,弄得满城风雨,令委托人精神恍惚,几欲轻生。 [问题]甲的行为有何不当?应如何处理?

[答案与分析]《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 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甲作为律师在代理活动中了解到当事人的隐私并泄露给朋友们,既给当事人带来了压力 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同时也违反了《律师法》,损害了律师的形象。依《律师法》第44 条规定,律师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

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本题中,甲不遵守律师的职业道德,肆意传播当事人的隐私,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 心理压力并有轻生念头,应该说后果是严重的,所以甲不但应受到警告,还应受到停业的处 罚。 案例12.律师不能宣传与执法人员的亲朋关系。

[案情]孙律师的弟弟是法院审判员,每当其承办案件时,总是向当事人推荐其哥孙律师为 诉讼代理人。孙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方当事人从未提过异议,也没有发现孙律师有其他违法行 为。但律师事务所主任认为孙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应当予以处分。 [问题]你认为律师事务所主任的看法对吗?

[答案与分析]《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第19条规定: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 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及有关执法人员有亲朋关系,也不 能利用这种关系。本案的孙律师虽然没有向当事人宣传自己的弟弟是法院审判员,但他的弟 弟在承办案件时总是向当事人推荐他做诉讼代理人,已经表明了这种关系。所以律师事务所 主任的看法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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