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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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复习重点概要

第一章 税务会计概论 一、税务会计的概念:

税务会计是以 财务会计为基础,以所涉税境的线性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调整计算和缴纳等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 二、税务会计的特点:

1、税法导向性 2、税务筹划性 3、协调(互调)性 4、广泛性 三、税务会计三种类型

1、以所得税为主体 2、以流转税为主体 3、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 四、税务会计的对象(凡是能用货币计量的涉税事项)

1.流转额 2.成本、费用额 3.利润额与收益额 4. 财产额(金额、数额) 5.行为计税额 五、税务会计的目标

? 向税务信息使用人提供有助于税务决策的会计信息 六、税务会计的信息使用者

1、税务机关 2、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3、社会公众 七、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

1、纳税主体 2、持续经营 3、货币时间价值 4、纳税会计期间 5、年度会计核算 八、税务会计的原则

1、税法导向原则 2、以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原则 3、应计制与实现制原则 4、历史成本计价原则 6、相关性原则 7、配比原则 8、确定性原则 9、合理性原则 10、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 11、税款支付能力原则 12、筹划性原则 九、税务会计的要素

1、计税依据 2、应税收入 3、扣除费用 4、应税所得与应税亏损 5、应纳税额 6、税务会计等式:(1)、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应税所得

(2)、计税依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应纳税额 十、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有何联系和区别?(简答题) 答:(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

1、税务会计植根于财务会计,是会计与税法共同发展的产物;

2、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前提、基础和依据,税务会计则是对财务会计记录的合理加工和

必要补充;

3、 财务会计统揽税务会计,税务会计寓于财务会计之中。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1、核算目的不同 2、 核算依据不同 3、 核算对象不同 4、处理会计事项的基础不同 5、 收支确认范围和标准不同 6、会计要素不同 7、原则不同 8、受税法约束程度不同 十一、本章选择题 单选:

1、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企业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是以( B )为基础的。

A. 成本会计 B. 财务会计 C. 管理会计 D. 税收会计 2、关于纳税主体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 A. 纳税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B. 会计主体一定是纳税主体

C. 纳税主体作为代扣(收)代缴义务人时,纳税人和负税人是相同的 D. 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中的“会计主体”一定等同

第二章 纳税基础 一、税收征纳制度

1、税务登记制度 2、会计管理制度 3、纳税申报制度 4、税款缴纳制度 5、税务代理制度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三、纳税人的权利 1

2

3

4、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5、申请减免税权 6、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权 7、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8、委托税务代理权 9、对税务违法行为的检举权 10、自主选择纳税申报方式权 11、延期申报权 四、纳税人的义务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2、接受账簿、凭证管理的义务 3、纳税申报的义务 4、按时纳税的义务 5、配合税务部门检查的义务 6、如实提供有关税务会计信息的义务

第三章 增值税会计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value-added tax ,VAT)是对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税。 二、增值税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 :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的所含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允许扣除当期计提折旧部分所含已纳增值税款

3、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一次性扣除当期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全部增值税款 三、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一)纳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都属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二)纳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行为(共8项)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行为 4.代购货物行为 四、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及销售退回(简答题) (一)、视同销售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二)、销售退回

1、发生于报告年度汇算清缴前,调整报告年度所得税 2、发生于报告年度汇算清缴后,调整本年度所得税

五、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情形。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提示:依纳税人的经营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以经营货物为主,交增值税;以经营劳务为主,交营业税。

(2)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六、兼营行为

概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又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七、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 (一) 增值税税率 税目 税率 范围 包括植物类、动物类 包括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一、销售或进口货物除列17% 举的以外 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 三、农业产品 13% 四、粮食、食用植物油 13% 五、其他货物 13% 六、出口销售货物 0 (二) 增值税征收率及抵扣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 增值税征收率适用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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