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1-上海上腾娱乐有限公司诉张杰演艺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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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经纪行业和演艺界本身的发展都有着不好的导向,明星或准明星们将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抛在脑后,经纪人要么承受不了如此高的风险而退出该行业,要么转向非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和保障。因此,演艺合同中的单方解除权应当有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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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仅得基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才能行使解除权。该项解除权行使的条件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本案中,从原告提供的证据看,原告在协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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