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标准(标准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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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f) 5.4.4

a) b) c) d)

大宗物资、设备、材料采购和重大服务购买事项; 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超预算、预算外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大额度捐赠资金调动和使用; 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5.5 公司本部决策主要事项 5.5.1 重大决策事项

5.5.1.1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等事项:

a)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XXXX公司重要文件、会议精神、领导指示等的

意见措施;

b) 公司党组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作出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c) 以公司党组或总经理办公会名义向上级汇报的重要工作报告; d) 公司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5.5.1.2 公司改革发展的战略、重大经营策略、管理体制等事项:

a) 公司战略发展目标,重大阶段性工作部署;

b)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如人力资源、财务、物资集约化管理实施方案;

c) 公司重大体制、机制创新方案,如构建公司生产运维体系、检修管理体系、建设管理体系建设

方案。

5.5.1.3 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事项:

a) 公司发展规划;

b) 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等专业子规划。

5.5.1.4 公司改制重组、资产转让(调整)、股权(转让)投资、资产收(并)购等事项:

a) 公司直属全资、控股单位重组改制事项;公司所属账面净资产大于5000万元(含),或虽不足

5000万元、但影响重大的全资、控股单位改制重组事项;

b) 公司直接对外股权投资事项;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单位拟出资额大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

或出资额虽不足5000万元人民币、但影响重大的股权投资方案;

c) 公司转让直属全资、控股单位产权事项;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单位账面价值超过5000万元人

民币(含)产权转让方案;

d) 公司与外部单位间的资产产权划转事项; e) 重大金融股权转让、划转等处置事项;

f) 金额2亿元以上且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的金融股权投资项目。 5.5.1.5 公司年度经营综合计划、预算安排等事项:

a) 年度综合计划安排及调整;

b) 年度经营目标和预算安排及调整方案。

5.5.1.6 公司机构调整、劳动用工、利益分配、薪酬管理等事项“

a) 公司所属单位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重大调整方案; b) 公司本部机构调整;

c) 公司各三级单位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及调整、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方

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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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7 公司安全稳定重大事项:

a) 《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规章制度

的修订;

b) 涉及维稳、保密等重大事项。

5.5.1.8 公司党的建设、文化建设、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重大事项:

a) 公司二级单位党委成立、撤销;

b) 公司干部人事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 c) 公司二级单位“四好”领导班子考核有关事项;

d) 年度公司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及重要专项审计情况汇报; e) 公司重大表彰项目表彰奖励方案; f) 反腐倡廉、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奖惩兑现等涉及

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事项。

5.5.1.9 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5.5.2 重要人事任免项

5.5.2.1 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

a) 处级领导干部的任免、聘用、解聘等; b)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的重要兼职;

c) 处级领导干部的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有关事项。 5.5.2.2 后备干部人选事项:

a) 公司领导班子副职后备人选情况; b) 处级后备干部考察情况。

5.5.2.3 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委派(推荐)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人员等:

a) 向全资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

b) 向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人员等。 5.5.2.4 公司本部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a) 公司本部处级以下干部的提拔任用;

b) 公司本部组织的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和挂职培养锻炼等有关事项。 5.5.2.5 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5.5.3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5.5.3.1 基建重大项目:

a) 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方案; b) 常规水电站建设方案。

5.5.3.2 融资、担保和委托贷款项目:

a) 公司年度融资预算;

b) 公司本部直接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单位超出规定比例的担保事项;

c) 公司本部对系统外企业发放信托、委托贷款事项;公司本部对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单位发放信

托、委托贷款事项。

5.5.3.3 高风险投资业务:

a) 委托理财投资,

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单位委托理财事项; b) 期权、期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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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单位与融资业务相关的金融期权、期货投资事项; 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单位与电网业务相关的商品期权、期货投资事项; c) 境外投(融)资项目,

公司本部境外股权投资项目,以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单位5000万元以上,或出资额虽不足5000万元、但影响重大的境外股权投资事项。

5.5.3.4 重要设备和重大技术引进、科研开发项目,

重要设备、重大技术引进、科研开发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事项。 5.5.3.5 大宗物资、设备、材料采购和重大服务购买事项:

a) 公司组织的大宗物资、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管理事项;

b) 公司本部重要资产(如本部办公区域重要设备、设施)购置及建设等事项。 5.5.3.6 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5.5.4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5.5.4.1 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预算内资金安排(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方案审议);预算内月度资金预算安排。 5.5.4.2 超预算、预算外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超预算、预算外资金安排(纳入预算调整方案审议)。 5.5.4.3 大额度捐赠资金调动和使用:

a) 对外捐赠支出(纳入预算或预算调整方案审议);

b) 因紧急原因需要立即执行的预算外50万元及以上对外捐赠事项。 5.5.4.4 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5.5.5 各三级单位决策主要事项

公司各三级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参照公司本部“三重一大”决策主要事项,明确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主要事项,并填写《XXX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一览》(见附录B.1),并由公司各三级单位文秘管理部门发布。 5.6 决策的基本程序 5.6.1 决策准备

5.6.1.1 “三重一大” 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相关事项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5.6.1.2 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 事项时,应事先与本级党组(党委)沟通,听取意见。

5.6.1.3 决策事项应当由公司本部办公室或有关职能部门,在会议召开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5.6.1.4 对重大投资、工程建设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事先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5.6.1.5 重要人事任免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并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5.6.1.6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事先由公司本部资产财务等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资金内控管理机制。

5.6.1.7 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由本单位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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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XD 2XXXXXX-2016 5.6.2 重大决策的基本程序

5.6.2.1 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提出需研究决定的事项,并填写《XXX公司“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登记表》(见附表B.2),于每月15日前报送至公司本部办公室或各三级单位文秘管理部门。

5.6.2.2 公司本部办公室或各三级单位文秘管理部门汇总议题。 5.6.2.3 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5.6.2.4 分管领导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

5.6.2.5 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由公司本部办公室或各三级单位文秘管理部门下发会议通知,召开相应形式的会议讨论决定事项。 5.6.3 重要人事任免的决策程序

5.6.3.1 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或各三级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按照公司《领导干部管理标准》《后备干部管理标准》,通过民主推荐、公开竞聘等方式产生拟任免干部的初步人选,并填写《XXX公司“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登记表》,并于每月15日前报送至公司本部办公室或各三级单位文秘管理部门。 5.6.3.2 党组(党委)确定考察对象。

5.6.3.3 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或各三级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对拟任免的对象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5.6.3.4 对拟任免的干部人选,在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5.6.3.5 将拟任免的干部名单提交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决定,执行《党组(党委)会会议管理标准》。没有经过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考察的,不能提到会上讨论;多数人不同意的,应暂缓决定任免。 5.6.3.6 将党组(党委)会议通过的拟任干部名单向职工群众公示;对于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单位领导干部,任前应征求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意见;对公示期间被举报反映的人选,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且影响干部使用的,应暂缓任免,并提交党组(党委)会议复议;任前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履行任免程序。

5.6.3.7 由总经理依法任免行政中层干部,由党组(党委)按规定任免党群部门中层干部。

5.6.3.8 采用招聘形式选拔干部时,一般经党组(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提出拟聘任干部名单,提交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5.6.4 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决策程序

5.6.4.1 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项目,并填写《XXX公司“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登记表》,并于每月15日前报送至公司本部办公室或各三级单位文秘管理部门。 5.6.4.2 公司本部办公室或各三级单位文秘管理部门汇总议题。 5.6.4.3 项目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5.6.4.4 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审核。 5.6.4.5 根据所要决策问题的内容,由公司本部办公室下发会议通知,召开相应形式的会议讨论决定。 5.6.5 决策形成

5.6.5.1 严格执行《党组(党委)会议管理标准》和《总经理(厂长)办公会议管理标准》。党组(党委)、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 事项做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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