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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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7-6-6 16:08:00 来自:市政府应急办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城市客运交通安全运营,建立一支有组织、有准备、高素质的抢险救援队伍,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重大事故,避免事态扩大,以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点。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3.1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健全组织,充分依靠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突发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2高度重视安全运营工作,对安全运营工作要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性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3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机制。城市客运交通各运营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4加强应急管理,依法实施应急预案,使应对突发性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

化。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3.5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性事故的综合能力。

4.适用范围

4.1本预案所称突发性事故是指城市客运交通所有运营线路上车辆由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遭受自然灾害(雪、雨、山洪等)时,影响正常作业,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

4.2本预案适用于城市客运交通车辆、设施,发生影响城市居民正常生活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

二、分则 1.组织体系 1.1组织机构及职责

1.1.1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公用事业与房产局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成立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局长担任总指挥,城市客运交通运营单位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城市客运交通突发重大事故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事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根据重大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由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确定。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现场指挥工作;负责领导和指挥交通运输重大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等工作做出重大决策;负责对事故的发生、发展进行跟踪监督;根据事故大小,确定应急反应规模,调集抢险车辆、指派救援人员,并及时向上

级报告情况。

1.1.2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

公用事业与房产局根据抢险工作需要,成立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局有关部门及客运交通运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1.3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

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部署,依法组织协调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的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预案演练;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有关城市客运交通突发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

1.2办公地点

阜新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

2.运行机制 2.1预测与预警

城市客运交通各运营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1.1预测预警系统

城市客运交通各运营单位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的重大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并按照重大事故可能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做出预警。 2.1.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专家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城市客运交通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由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予以明确,必要时进行公布。

预警公布内容:包括突发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车辆、路段、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应对措施、公布部门和时间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及时公布变更通知。

2.2事故的划分

2.2.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者财产损失5000元以下的事故。 2.2.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事故。

2.2.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事故。

2.2.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事故。

2.3应急处置 2.3.1信息监测和收集

城市客运交通各运营单位负责对各自突发事故的信息监测和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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