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申报交易编码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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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金融中介及辅助服务。

范围:包括中介服务费用(信用证承兑、信贷额度、金融租赁及与外汇交易有关的服务费用);与有价证券交易(如期权、期货、资产管理)有关的佣金;担保费。

通讯、邮电 (1500)

定义: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的国际通讯及邮电服务。

范围:通过电话、电传、电报、电缆、广播、卫星、电子邮件。传真等完成的声像和其他信息的传递;商业网络服务、电话会议和辅助活动;邮政邮递服务(信件、报纸等收发,快递;邮箱出租)。

建筑安装服务、劳务承包(1600)

定义:中国居民企业在国外完成的建筑项目和安装项目。工程一般短于一年。

范围:包括建筑安装的各类服务收入及劳务收入。

注:1、中国居民企业在当地购买的建筑安装材料计入非贸易(合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的其他服务(1960)。口货物(0101)。

2、因为对外承包工程而出口的货物计入对外承包工程 出

3、有些海外建筑工程计入直接投资,两者的区分参见直接

投资。

官方交往、政府往来: 定义:中国各级政府驻外机构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外国各级政府及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从境外获得的各项收入。

范围:本项目只记录政府机构及国际组织的常驻机构获得的收入;政府出国考察使团(在外停留不足一年)的费用不计入本项,应将其计入因公旅游(1310)。 签证认证费( 1710):中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为非居民签证而获得的收入。

外国使团经费(1720):外国各级政府及国际组织在华的常驻机构为货物和服务方面的开销而获得的经费。 其他(1730):外国各级政府及国际组织在华的常驻机构工作人员个人所发生的开支等。

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资(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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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经批准使用无形、非生产性.非金融性资产的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和原型而取得的收入。

范围:包括专利费、非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商标、制作方法。经营权和经销权;原版手稿和照片的版权、使用权等。

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所有权的转让计入其他资本的其他(4360): 其他:

定义:上述未提及的其他服务交易。

范围:包括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教育、医疗、保健、广告宣传、电影音像及驻华机构办公经费等。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1910):

定义: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与计算机及新闻有关的服务。

范围:包括数据库开发、储存、数据处理、编程计算机维修。硬件咨询、软件开发;新闻代理服务,包括向新闻媒介提供新闻、照片、有关资料报导,以及直接且非批量定购的报纸和期刊。

咨询费 (1920)

定义: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的法律、会计、管理等方面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

范围:包括法律咨询费、律师费、会计、审计和税务咨询费,以及提供咨询、指导或帮助企业运行的管理咨询费、顾问费、新产品的研究。应用开发费.认证费、建筑设计费、模具设计费、工程筹划、制图费。产品试验、验证费、技术服务及资料费、人事咨询费、商标注册费、维修费。

教育、医疗、保健(1930)

定义: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与教育、医疗、体育、保健等有关的服务。 范围:包括与教育有关的培训费、学术交流费(如留学生的学费)\病人的医疗费、参加体育赛事的费用、保健娱乐费用(如高尔夫球场及类似俱乐部的会员费)。

广告、宣传(1940) 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广告、宣传服务。包括广告的设计、创作。推销,市场调研,媒介版面推销,贸易交易会提供的展览服务。

电影音像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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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电影音像服务。包括电影、广播、电视节目和音乐制品收人;播映权费及其他与之相关的代理费\服务费。

其他(1960)。

上述未提及的其它商业服务收入。如未能计入前述服务项目的佣金;中标服务费, 经营性租赁,国际组织、团体会费、中标服务费等。

注:l、代垫款的计入;代垫款应按照其初始用途的性质计入相应项下,如代垫的出口货款计入一般贸易(0101)项下,代垫的差旅费计入因公旅游(1310)项下。

2、一年以下的非居民建筑企业在中国当地购买的物品计入本项下。

驻华机构办公经费( 1970);

驻华机构指国外企业在中国设立的并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机构,如办事处、事务所。这些机构的所有收入计入本项(包括开设时的启动资金)。

注:母公司与代表处之间资金往来的处理;其用途的性质计入相应项下;

l、母公司通过代表处转付的款项,如货款、税款,应按照

2、 国外母公司支付给国内代表处的佣金亦计入本项;

3、国外母公司支付给驻国内产品售后维修站的维持费用计入本项。

第三章 无偿转让

定义:非居民经济体向中国无偿提供实物资源和金融资源。

捐赠及无偿援助(3100) 中国获得的外国各级政府、国际组织及非居民个人无偿援助的现金、食品、衣物、军事设备赠予及技术援助。 其他消费品和医疗用品、

注:与以下交易相关的收入计入捐赠及无偿援助项下:

税收收入;来自非居民企业社会保险计划的收入;非居民 对中国对外债务的减免;中国居民获得来自非居民的补贴;奖励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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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支付的赔偿(3200):

中国居民按协议规定获得的国外支付的赔偿收入,罚款、追缴款等。

计价方式:原则上以转让物资及资产的市场价计价。

第四章 资本交易及收益

第一节 直接投资

定义:直接投资是指境外的投资者对我国的企业或我国投资者对境外的企业进行的旨在获得对企业的有效经营管理权的投资;上述投资者为直接投资者,接受投资的企业为直接投资企业。

范围:直接投资不仅包括直接投资者和直接投资企业初期建立关系时的交易,而且包括直接投资企业和直接投资者及其附属企业以后发生的所有交易。控股公司、地区总部算作直接投资的一部分。直接投资分为两种情况: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和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注:1、子公司不同于分支机构,后者指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办事 处及事务所;以下只记录涉及子公司的直接投资;所有 驻华机构(非官方)的费用都计入驻华机构办公经费(1970)

2、各类境外金融机构在华开设办事处、代表处的费用计入驻华机构办公经费(1970)。

外国来华直接投资: 主要有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中外合作三种形式;另还包括国外企业购买国内公司的流通股票或股权达到参与企业管理的程度(一般为拥有10%以上的股权)。

投资资本金(4111):

包括:直接投资者向直接投资企业提供的 股本资本,具体表现为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中由国外投资者所出的部分;股权资本金即国外投资者购买国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达到参与管理的程度(若原先非居民拥有国内上市公司不足参与管理的股权,后又购买该公司股权致使其存量达到参与管理的程度,则只有后购买的部分计入直接投资项下);为筹备直接投资企业投入的先期资金;还包括一年以上承包工程款和共同开发项目款。

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企业对国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贷款(4113)

外国直接投资者或其附属、关联企业对国内直接投资企业的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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