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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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非全日制销售人员使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将乙方派至 (用工单位)担任销售工作: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

第六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 ,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不得超过15日。

第七条 因乙方为非全日制员工,故甲方无需为乙方参加社保。 第八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动条件。乙方不享受甲方的有薪休假及其它福利待遇。

第九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及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管

理,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销售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应保守甲方的秘密,爱护甲方财产,维护甲方的声誉。乙方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不须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应办理有关离职和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镇江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 ,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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