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加强人才成长通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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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属单位首席专家、首席技师及以下专业技术和技能操作职位,由各直属单位根据总部有关规定,制定完善选聘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核定职数、选聘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和聘任。单位首席专家聘任前须报总部审批,单位专家、单位首席技师聘任后报总部备案,其余职位严格按照职数选拔和聘任。副主任师、主任技师以上中高级职位设置后,要合理确定选聘计划,根据人才成长和业务发展需要,在职数内逐步选聘。

3.领军专家聘任人选一般应具有本专业教授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高级专技职位一般应具有本专业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中、初级专技职位一般应具有本专业的中、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拔尖技能职位聘任人选一般应具有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高级技能职位一般应具有本职业(工种)相当级别的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中、初级技能职位一般应具有本职业(工种)中、初级及以上任职资格。 (四)动态运行管理。

1.职位序列可在现框架内进一步细分为若干职级和档次,并根据各类人才的职位变化、绩效考核和能力提升结果相应调级调档。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者要解聘或降职降级,实现动态管理、能上能下。

2.各类职位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3年,对有优秀青年人选,且连续聘任2个任期以上的领军专家和集团公司技能大师、直属单位首席技师,经本人同意,聘任单位申报、公示、上级部门审批后,可转聘同级资深专家或资深技师。资深专家和资深技师不占职数,履行相应职责,享受同等薪酬待遇。

3.总部组织编制专业技术和技能操作职位名称指引,指导职位设置。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将本单位的现行岗位规范套入职位序列。对首席专家、专家等高层级职位,要明确设置依据,做好职位分析,准确制定职责,编制职位说明书,做到职责、权利和义务清晰明确。

4.要规范处理好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技能操作职位的业务定位,合理确定高层级职位的职责。直属单位总工程师(总地质师)负责单位技术管理工作,协调各专业领域的科技工作;增设的首席专家在同级领导班子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本专业领域科研项目的技术攻关、技术把关及技术咨询等工作。除科研设计单位外,经营管理人员一般不兼聘同级及以下层级的专业技术和技能操作职位。 四、稳步推广实施

人才成长通道建设实行分级管理、稳妥实施、逐步推进。着重理顺专业技术、技能操作职位序列,畅通高层次专业技术和技能操作人才成长通道。总部和直属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相应层级职位和人才的管理。

(一)总部层面由人事部牵头负责,各事业部、管理部按照职责配合做好本业务板块的相关工作。要分期分批开展集团公司首席专家、高级专家和技能大师选聘工作;明确直属单位人才成长通道建设实施条件,指导各单位开展人才成长通道建设工作。

(二)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才成长通道建设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提高对人才成长通道建设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复杂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统筹统一基本薪酬制度等工作。要

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通道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创造广阔平台。

(三)直属单位要按下列流程开展工作:

1.根据本意见的职位序列框架,对本单位岗位进行梳理和规范归类,建立规范统一的职位序列。

2.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提出本单位职位设置方案。重点是专业技术和技能操作职位设置方案,包括职位设置领域、名称、职责、职数、选拔标准等。

3.制定完善配套办法,包括各类职位选拔聘任、考核评价等管理办法。 4.在完成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形成本单位人才成长通道建设实施方案,报总部审批。

5.根据审批方案,组织实施人才成长通道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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