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后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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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对抵(质)押物状态的检查,即检查了解抵(质)押物是否被司法机关查封或冻结,抵(质)押物权属是否发生变更,抵(质)押登记手续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发生二次抵(质)押;

④对抵押物出租情况的检查,即实地调查不动产的占有情况,了解抵押物是否存在租赁,掌握租期、租金等租赁的具体情况。 第九条 其他检查事项

1. 对融资能力和还款能力的检查

(1) 企业资金占用是否合理,现金流量是否充分; (2) 其他银行存、贷款情况,对外融资是否出现困难; (3) 外汇贷款客户的收付汇情况是否发生变化; (4) 还本付息能力及落实还款计划情况的检查; (5) 检查或有负债情况,是否有新增对外担保。 2. 对借款人关联企业的监测

对借款人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企业进行监测,监督其与借款人之间是否存在不正当关联交易,关联企业是否出现影响借款人经营的重大事项,对贷款安全是否构成威胁等。

3.及时发现预警信号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四章 贷后检查的操作要求和工作标准

第十条 管理间隔期的要求及标准

1、每月定期监测贷款利息清偿情况、结算账户资金往来情况。

2、定期检查原则上要求按照五级分类结果,区分贷款风险类别,实行不同的检查频率。其中正常类贷款原则上要求信贷员每3个月检查一次;关注类贷款2个月检查一次;次级类和可疑类贷款1个月检查一次。对次级类和可疑类贷款,要求相关部门每一月至少到企业实地检查1次,其余的贷款要求每一季度至少到企业走访和检查1次。每次检查均要求与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面谈,并作好“客户走访记录”以备查。

第十一条 检查覆盖率的要求及标准

1、信贷员按检查间隔期要求,对客户的贷后检查覆盖率要求达到100%;

2、相关领导对信贷员贷后管理工作的检查覆盖率要求达到100%,每年对辖内客户的直接贷后检查覆盖率要求达到100%;

第十二条 检查数据资料的要求和标准

1、完整性及时效性要求。一是对反映授信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基本文件和财务报表,如贷款期间连续的年、季、月度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对集团客户要求提供的合并财务报表及转授信的下属企业报表,必须至少按季定期收集和整理。二是对生产经营计划、财务收支计划、计划完成情况、主要资产和债务的变化情况、对外投资、企业改制、对外担保、主要人事变动、重大法律诉讼文件等辅助资料,应尽可能及时收集齐全。

2、真实性及规范性要求。不得夸大企业的实际经营业绩,不得隐瞒对授信风险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事项。通过对财务报表系统分析比较,发现对报表数据前后矛盾或明显不真实的,要求实地调查核实,并收集相关原始资料或凭证作为附件。

第十三条 贷款期限管理的要求和标准

1、信贷员在贷款到期前30天,要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到期通知书”,督促其按合同履行到期还款义务。

2、信贷员在贷款逾期后10天内,要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分别发出“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和“担保债务责任通知书”,及时催收。

3、信贷员在贷款诉讼时效到期前60天,要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分别发出“贷款催收律师函”和“担保债务责任律师函”,确保诉讼时效的延续。

4、信贷员对拖欠利息的借款人,要在欠息60天内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利息催收通知书”,避免进入非应计贷款造成被动。

上述各通知和函件一式二份,必须由有关单位签章,一份留对方单位,一份作为贷后管理文字资料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 检查结果处理的要求和标准

1、对挪用贷款的,信贷员应及时责令借款人纠正,同时逐级报告上级领导;情节严重的,停止剩余额度的使用或尚未使用贷款的支付,或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对未到期贷款,要求信贷员在贷款到期前3个月到企业实地检查一次,先期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提前制定到期处置方案。其中对拟延转(全部或部分)的贷款,应最迟在到期前1个月完成调查程序并上报。

3、对违约贷款,即借款人和担保人违约的未到期贷款,信贷员应及时报告公司信贷分管领导,其中情节严重并已出现重大事项预警信号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信贷员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并签收回执归档。

4、对已逾期贷款,要求公司按照不同检查间隔期的要求,跟踪检查贷款情况,不断修正逾期贷款处置方案,原则上要求每1个月对原处理方案进行一次修正。

第五章 预警信号及处理

风险预警是指通过日常监控和贷后检查中采集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发现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早期预警信号,识别贷款风险的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及时防范、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

风险预警信号是指出现了可能影响借款人、保证人正常经营并导致借款人可能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履约的一切不良情况或征兆,即视为出现风险预警信号。风险预警信号发生时,已经出现欠息或部分本金逾期的不良贷款风险可能会进一步扩大,尚未拖欠本息或垫款的正常贷款可能会出现较大的拖欠风险。 第十五条 建立风险预警体系:

根据对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程度不同,设定一级预警、二级预警、重大事项预警三个风险预警级别。

1、一级预警:是指借款人、保证人、抵(质)押物出现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或出现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潜在因素,如财务报告滞后或不完整;经营目标或经营方法发生较大调整;主要数据在行业统计中呈现下降趋势;所处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管理层对环境和行业中的变化反映较为迟缓等风险信号。 2、二级预警:是指借款人、保证人、抵(质)押物已经出现明显的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因素,如应收款出现大量坏账;出现亏损、存在潜亏或利润结构出现异

常;出现大量意外损失;重大收购或转让出售;产品市场份额下降;借款人拖延支付利息或费用;员工士气低落等风险信号。

3、重大事项预警:是指借款人、担保人或抵质押物出现重大变化,对信贷资产安全有重大影响,甚至会出现损失的因素,如企业通过各种形式逃废银行债务;财务状况或信用状况严重恶化;企业及企业领导人法律纠纷和诉讼案件;抵(质)押物大幅度跌价,已不足以抵偿贷款本息等风险信号。 第十六条 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和逐级报告制度

1、信贷员发现贷款出现一级预警、二级预警、重大事项预警信号,要在1个工作日内向信贷经理报告。

2、信贷经理在接到信贷员风险预警预报的同时,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预警贷款进行实地核查,及时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拿出初步处理方案。

3、对预警贷款处理方案,主管领导要分别逐笔落实执行,要明确责任人进行监督;

4、对已经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贷款,要加大贷后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率。其中对出现重大事项预警的贷款,经公司有关部门检查认定对贷款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要及时移交进行资产保全,提早进入清收、转化、处理阶段。 第十七条 发现预警信号后的处理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善于发现那些真正能影响客户实际还款能力的预警信号。一旦发现客户出现预警信号时,不能消极坐等,应立即通过有关途径加以核实,并查明原因。对于确认已出现对我公司信贷资产产生较为严重影响的预警信号后,应迅速向信贷主管报告并采取相措施,加大信贷资产保全的力度,如加大上门清收的次数和深度、发出逾期贷款(垫款)催收通知书等,还需根据不同情况,择机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防止损失发生或扩大:

1.对于某些有较大潜在或现实风险的客户,信贷主管、主管领导得悉情况后要参与信贷资产检查;

2. 对于拖欠本金或利息而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要立即取消对客户的授信额度;出现较大风险的一般授信额度客户(逾期或垫款6个月以上、连续2个结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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