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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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主要权利是什么?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44.《行政处罚法》是如何对“办案的与决定处罚的分开”作出规定的?

答: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45.《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可以采取三种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5.简述\一事不再罚\的含义。

答:有两个基本含义;第一,同一个违法行为已经受到处罚,不应根据同一个法律根据再给予处罚。第二,当几个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处罚权时,不得依据同一法律根据几个机关都处以相同的处罚。

46.2000年1~2月间,石家庄市康桥药店承包人霍某在该市流沙镇集市个体摊档中,购得印有\中超\牌商标标识的养胃丸一批,运往某市后,由康桥药店批销给本市六家商场及医药公司。上述单位购入\中超\牌养胃丸后,随即进行了调运、批发与零售,致使本市18家药店经销了这批养胃丸。在销售过程中,某市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获悉消费反映该养胃丸药味不浓,于同年6月派出质检员进行检查,证实该\中超\牌养胃丸质量确实欠佳,便通知所属部门停止销售,并抓紧退货。

该养胃丸注册商标专用人某中药制药一厂于2000年8月6日,分别向石家庄工商局与市卫生局投诉,请求对市医药单位销售冒牌养胃丸案依法查处。市工商局于2000年9月10日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对现已封存于康桥药店的412盒冒牌养胃丸予以全部销毁;(2)对消费者的退货全部销毁;(3)对康桥药店及其他18家药店的非法利润予以没收,并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 现问:

(1) 这起处罚案件哪些机关报有管辖权?

(2) 市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3) 如果市卫生局亦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进行处罚,是否违背了\一事不再罚\之原则?为什么?

(4) 市工商局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对相对人履行哪些告知义务?

(5) 经查,市工商局是以简易程序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本拟处以罚款1500元,因康桥药店不断提出申辩,后决定罚款2000元。从程序上看,市工商局的以上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1) 市卫生局有管辖权。

(2) 不合法。因为市工商局超越了决定职权,该处罚决定属于越权行为。

(3) 违背了一事不再罚原则。因为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行政机关不得依据同一法律根据予以重复处罚。

(4) 应当告知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 不两处不合法。 (6) 不应适用简易程序。

(7) 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4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什么权利?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48.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

答: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49.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管辖有何规定? 答: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0.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的规定是什么?

答: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51.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的规定是什么?

答: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2.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作何规定? 答: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3.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权的市的规章对处罚的设定是什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54.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调查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答:除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55.案例题:在震惊全国的某省假酒案中,造成二十六人死亡的严重后果。造假酒的业主及主要责任者承担了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处理了一批市场监管机关的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呢?

答:因为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某省假酒案中,市场监管机关没有尽到市场监管的责任,属于玩忽职守,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6.达乐娱乐城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活动,某公安分局欲对其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在作出罚款决定之前,公安分局告知达乐娱乐城有权要求举行听证。3日后该公司未提出听证要求。公安分局在5天后通知该公司参加听证会,该娱乐城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了听证会,会上听证主持人当场做出了对该单位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向达乐娱乐城收取了50元的听证费。请问:公安机关在履行听证程序时有哪些错误?说明理由。

答: (1)公安分局对达乐娱乐城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处罚,不适用听证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对单位罚款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处罚才适用听证程序。 (2)没有当事人的申请,不能举行听证会。

(3)听证主持人不能直接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4)听证不能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57.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作何处理规定?

答: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8.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什么样的决定?

答:(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59.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作何规定?

答: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0.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适用的原则是怎样规定的?

答: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61.甲某为A市部区一个个体菜贩,删2年A市乙菜以较低价格从甲某的菜摊上酌买了10余元的蔬菜。下午回来后,乙菜发现妻子已买好了菜,乙某即返回菜市场要求将蔬菜退回给甲菜。甲某不同意,两人因而发生争吵。由子甲某辱骂了乙某,乙某上访与甲某进行斗殴。斗殴中,双方都受到了轻微伤害。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后,未经认真调查即当场宣布对甲某的处罚决定:给予甲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并赔穆乙某粘神损失费100元。本案中,派出所的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不正确。派出所在宣布甲某的处罚决定时,并未说明处罚的依据,也来告知甲某应该享有的权利,这就违背了行政处罚的公开原则。派出所还违背了行政处罚的公正原则,甲某与乙某斗殴是一种双方过错行为,尤其乙某具有较大过错。但派出所在进行处罚时对乙某包庇纵容,相反对过错较小的甲某实施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这显然是违背公正原则的,也是一种显失公平的行为。

62.实施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什么?

答: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63.行政处罚法规定被处罚者有什么权利?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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