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国际贸易中国际结算的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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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征行因破产、倒闭或其他原因丧失支付能力给出口商和付款行带来的风险。

(4)进口商开立不合格的信用证,造成单证不付,银行拒付的风险。 (5)现在市场商品价格大大低于合同价格时。进口商认为获利会降低或者会给企业带来一定损失,此时进口方就会故意在单据上找不符点,拒绝收货或者已退货相要挟卖方降价,只有在卖方大幅降价后,进口方认为有利可图才会提货。

(6)正本提单直接寄给进口方。三份正本提单中只要有一份生效,另外两份则自动失效,如果将其中一份正本交给进口方,进口方可以在银行正本单据生效前,不经银行议付而直接凭手中的提单提走货物。银行里的正本单据将失效。

(二)国际结算方式下进口商面临的风险分析 1、汇付方式下进口商面临的风险

(l)赊销方式下,也叫预付货款方式下,出口商的信誉成为进口商能否收到货物的决定因素。进口商先按合同约定将货款付给出口方,至于出口方能不能按合同约定发货,则取决于出口商的信誉。对于销量好或者季节性的商品,出口方可能会要求提价,不然将压着货物,而进口商已经付了大笔货款,有时为了不是公司损失更多,只有按照出口方的要求提价。

(2)货物质量不付,或者数量不够。进口商对出口商了解不够,出口商又不讲信誉,所发货物以次充好,以少充多,而进口商只能在收到货物之后才能发现,造成进口方出现损失。

(3)汇率风险。进口商收到货物的时间可能在合同时间很长时间以后,如果进口商采用以外币计价,则面临着外币升值而本币贬值造成的汇率风险。

2、托收方式下进口商面临的风险

(1)在付款交单(D/ P),进口商无法控制货物的质量,如果货物有质量问题,买家只能在赎单之后才能知道,那么购买价格已经支付,进口商只能通过谈判或法律手段解决。

(2)部分预付款托收的情况下,进口商是先付出部分货款,余额使用托收方式。如果出口商有意诈骗,付出部分货款后,可能给其带来钱货两空的局面。

3、信用证方式下进口商面临的风险

(1)出口商制造假单据使进口商面临被欺诈的风险。

出口商伪造单据和信用证在根本没有发货的情况下,向银行信贷融资,这就要求银行对客户了解要深,同时业务人员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仔细检查出口商递交的单据和信用证,以确保交易能够顺利进行。

(2)出口商或承运人的信用是否良好也是进口商需要面临的另一个文通。银行在办理信用证结算业务是只看出口商提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要求,而不管货物和合同,所以,如果出口商和承运人不受信用,相互勾结,伪造假单据和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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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就有可能提不到货物或者提到的货物质量不合格。进口商在开证时对出口商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是很有必要的,同时进口商还要认真检查信用证的严谨性。

(3)信用证是一项自给自足的文件,银行在办理信用证业务时不管货物是否合格,只要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合格就可以付款赎单,所以进口商还面临单据合格,但货物不合格的风险,而进口商只能以单据不合格拒付,不能以货物不合格拒付。

除了进出口商在不同的结算方式下面临着不同的风险,办理结算业务的银行也承担着不同的风险和责任。由于汇付、托收、信用证都是通过银行转账完成跨国、跨地区的国际贸易结算交易,所以银行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汇付和托收都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银行只是起到了中介的作用,不需要主动承担风险,这两种方式下费用都较低,所以银行能获得的收益也较少。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付款方式主要是信用证,在信用证方式下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开证行是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承诺,需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在卖方不付款时,就需要银行发挥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义务。在使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需清楚自己应该承担的风险。

三、国际贸易中不同结算方式的风险防范对策

(一)出口商的风险防范 1、汇付业务项下出口商防范措施

(1)对进口商的资信情况的了解是必须的。出口商必须在交易前对进口商进行资信情况的调查,资信情况良好的客户才能合作。

(2)福费廷或银行保函也可以成为出口商转嫁风险的一种方式。采用福费廷时,出口商可将远期应收账款变成现金销售收入,有效地解决应收账款的资金占用问题,将收取债款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包括汇价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和资金转移的风险等转由包买商承担。

(3)出口商才用预付款货款方式是最有利的,但是出口商不能因为装运期限接近而匆忙装运货物,应该在收妥货款后在装货。装运期限快到,进口商还没有付款,出口商可以催款。如已超出装运期限,出口商可以要求修改装运合同

(4)业务办理中,银行操作人员应该秉持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审核申请书、单据、信用证,确保业务办理的准确性。

2、托收业务项下出口商防范措施 (1)调查进口人的资信和经营作风 (2)了解进口国的商业习惯

(3)了解进口国的有关政策规定,以避免政治风险的发生.如进口国的海关对于进出口的管制,外汇管制,贸易情况等.

(4)选择信用良好,工作效率高的银行作为代收行。 (5)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6)力争自办货运保险,即争取以CIF或CIP条件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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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托收方式下的付款方式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所以选择一个信用度较高的代理商进行交易会将出口商的损失降到最低。 3、信用证业务项下出口商防范措施

(1)选择资信良好,业务量大,经营管理状况好的进口商合作,以减少因进口商信誉问题或者资金问题造成的风险。

(2)收到信用证之后,要认真审核信用证,发现与合同不符的地方,及时与开证申请人沟通,修改信用证。

(3)开证行要选择信用好,比较大的银行,大的银行比较注重自身的名誉,会减少“软条款”问题的发生。

(4)努力争取让我国的商检机构来检查商品,让主动权尽量掌控在自己的手中。 (二)进口商的风险防范

1、汇付业务项下进口商的防范措施 (1)调查出口人的资信和经营作风。

(2)进口商采用预付款项时,应将预付部分缩小到最小,这样才能对出口商有最大的制约.

(3)要求出口商事先开出由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万一日后对方不交货或迟交货或以次充好不合要求,即可依据银行保函索取赔偿。

(4)有关国际金融工具的使用,如利用互换掉期、期权、货币的使用以减少由于国际汇率变化而带来的汇率风险.

2、托收业务项下进口商的防范措施

(l)首先应该在贸易前对即将要合作的伙伴进行信用调查,谨慎选择合作伙伴,信用好的合作伙伴会减少贸易中潜在风险的发生。

(2)在南美的一些国家,D/P和D/A的付款方式是一样的,这时进口商就要认真了解出口商是按照哪个国家的习惯收款。与出口商提前协商确认付款方式。

(3)采用部分付款托收时,应将预付款的比例缩减到最小,降低因对方收到货款而不发货造成的损失,尤其是合同金额较大、预付款项较多的。

3、信用证业务项下进口商防范措施

(1)是一定要确认出口商的贸易信誉问题防止出口商整批货物欺诈; (2)是要确认信用证交单单据涉及的第三方机构(如商会或者检验机构)的正规性,防止出口商与第三方机构勾结出具不符合货物事实情况的单据(比如修改某些检验指标,提高货物的品质以满足信用证的要求);

(3)是要和出口商及时沟通货物的发运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如与货代等独立第三方)确认货物的装运状态,以降低欺诈风险。

国际贸易结算中,银行面临不同结算方式下的潜在风险,首先应该认真审核信用证的真实性,防止开证申请人开来的假单证,同时也应该注意出口商以融资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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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进行的欺诈行为。银行在平时应该对客户做信用管理,加强对客户资信的调查,以防止潜在的风险变成现实的风险。

结论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贸易结算方式趋于多样化。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方便了各国之间的贸易,同时也给各国之间的贸易带来了风险。不同的结算方式有不同的风险,进出口双方应结合各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特征,谨慎选择国际结算方式,也可采用多种国际结算方式结合的结算方法以减少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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