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项目可行性报告与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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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众多中小职业中介、黑中介因为不具备劳务派遣的资质而无法进入这个行业,五十七条有效地净化了劳务派遣的市场,为保护劳务派遣对象的权利提供了运营主体的法律保障。 劳动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通过岗位限制,有效阻碍了某些企业借劳务派遣名义,恶意解除企业与大量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从而为保障劳动者的工作权利作出了切实的法律保障。 尤其对终身制员工的切身保障做了详细的法律规范。 依据性质不同,一般劳务派遣又分为四类:

1.全程派遣:由派遣机构负责了员工招聘、入职手续、日常服务、教育培训、劳动关系和离职手续的全部工作。

2.转接派遣(转移派遣):用工单位负责员工招聘,而派遣机构只提供办理入离职手续和日常服务等后期服务。

3.减员派遣:员工原劳动关系在用工单位,经用工单位和派遣机构协商,先将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再由员工与派遣机构重新建立新劳动关系,员工依旧在用工单位工作。

4.试用派遣:用工单位为规避劳动法有关试用期期限规定,延长观察人才的时间,从而更准确选才。但现阶段存在某些企业为降低劳动保障成本而故意延长试用期的不良现象。 5.项目派遣:用工单位为某一临时项目而聘请各种人才,项目完成后便解散工作人员。一般存在于建筑类企业和其他工程项目企业。 与劳务中介的区别

1.否需要订立劳动合同不同:这是劳务派遣不同于劳务中介的根本区别,劳务派遣组织必须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而劳务中介不需要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提供的服务不同:劳务中介组织主要是通过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并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用,劳动者与劳务中介组织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相互闻的关系不受《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保护;而劳务派遣则需要劳动者提供劳动。 3.所处的位置不同:劳务派遣合同中的劳务派遣方是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其必须同劳动者也就是被派遣方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与求职方和求才方都是暂时的居间经济关系,为双方提供服务并向双方或单方收取中介服务费。

4.法律关系不同:劳务中介涉及的仅仅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问的法律关系;而劳务派遣涉及的是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务派遣组织必须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其相互关系的调整适用《劳动法》。劳务中介组织主要是通过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并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用,劳动者与劳务中介组织不用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相互间关系不受《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调查。

劳务派遣是一些用人单位因为在短时间内无法做到所有人员规范用工,而委托劳务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员工实行劳务派遣。其中由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以保证了劳资双方受法律保护,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没有变化,员工也享有社会保险待遇。而且员工的档案也由劳务派遣机构保管。

这样在劳务派遣后用人单位可以更专注于自己的核心业务,更好的完成工作,减轻了人事与员工之间的问题。也可以解决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了。 实施劳务派遣,为企业会员和劳动者带来不同的优势: 首先,劳务派遣为企业会员带来以下三个好处:

1.实施劳务派遣后可以最大限度的净化企业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因劳动、人事方面问题而产生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

2.劳务派遣公司通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档案统一管理的方法。既规范了用工行为,替用工单位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和责任。这样可以使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

3.根据国家规定用工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为:”该员工上一年平均工资额”,实施劳务派遣后由于派遣企业的特点,缴纳社会保险基数可以自定。这样便使用人单位降低了一定的社保费用

其次,劳务派遣也为被派遣者(个人会员)提供以下优势:

1.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利也有了保障。员工在《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下会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但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变化。 2.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因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故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在劳务派遣公司,使劳务人员开具各种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更加快捷。

实行劳务派遣,最大限度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因此对劳动者个人来说,改变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证! 在实际操作中,劳务派遣往往被理解为劳动力派遣。但也有一些单位,把办公室高级白领的劳动人事关系进行外包,尤其涉及外籍人员的聘用与管理。 因此,劳务派遣的实践就具备了相当的复杂性和操作难度。 具体操作如下

(一)用人单位需要派遣员工的,应向派遣机构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 1、单位有效资质法律文书及复印件1份; 2、盖有单位印章的《用人简章》1份 3、《岗位合同书》1份;

4、盖有单位印章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申请表》2份。 (二)劳务派遣事务的具体办理程序

1、劳务派遣机构查验核实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2、对符合劳务派遣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工种,由劳务派遣机构在《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申请表》上签具意见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书》并报当地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3、劳务派遣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用人条件和要求,组织招收员工,完善劳动者就业登记手续,并与被派遣员工个人或集体签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的《劳动合同书》并报当地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4、被派遣员工到达用人单位后,由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岗位合同书》,同时抄送劳务派遣机构。

七、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或被派遣员工,应严格按照有关合同书中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书中有关条款或内容的,应由双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协商确定和完善,并及时告知第三方,但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利益。 八、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被派遣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或合同纠纷,当事人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亦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具体程序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劳务派遣对于派遣机构的意义

1.劳务派遣机构蓄积了不同公司的岗位需求,具有规模经济效益。因此,劳务派遣机构一般具有海量的人才吞吐能力。

2.劳务派遣机构可承担或代替工会的作用,体现了一种集体谈判协商机制。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谈判主体的力量保障。

3.将特定的劳动力组织起来,为他们提供专项培训进而可以实现更好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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