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项目可行性报告与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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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需批量从外地引进人力资源,公司与用工单位协商招聘事宜。

4、根据用工单位的人力需求,可以联络并组织在各职高及大中专院校举办校园招聘会。 5、公司在面试前组织对人员进行筛选,以满足岗位需求,且对用工单位情况、薪资待遇等进行说明,以提高面试成功率,减轻面试人员工作负担。

6、 要求要进行面试的人员填写《苏州劳动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求职申请表》,并将该信息输入公司的劳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中,对用工单位招聘劳务派遣员工的情况会有一个比较详细的记录。

7、公司派专人组织应面试的人员带到用工单位,并将《求职申请表》以及《面试人员花名册》交予用工单位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8、面试成功人员公司负责通知并组织到用工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员工个人承担,体检合格的人员公司将组织进行入职前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及来公司的办事的注意事项,并发放《外派员工手册》和《联系卡》,签订《入职须知和承诺书》。并由公司通知其带好相关报到所需的材料并由专人带领进厂报到。

(二)、劳务派遣管理内容 1、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般在员工入职前公司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到苏州人力资源中心对劳动合同进行鉴证和备案,并返还一份给派遣员工本人,另一份公司留存。合同一般情况与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一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我们会向合同到期的员工发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并与有意向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2、工资的发放

在员工入职后至发工资(发工资的具体时间在《劳务派遣协议》中进行约定)前公司会为新入职的派遣员工开立工资卡(银行卡)并发放到派遣员工手中,严格按照考勤记录(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工资表)来核算并发放工资,并向派遣员工发放工资条,不会无故克扣员工工资。工资的发放时间以双方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的约定为准,公司保证严格按时发放工资。用工单位也必须在《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时间将相关款项打入公司账户。 3、日常管理

公司派遣至用工单位的员工,原则上由用工单位负责日常的管理和工作调配。公司也会根据情况不定期地对派遣员工进行一些厂规厂纪教育和一些相关的培训。如用工单位需公司派驻现场管理员协助工作的,我们会根据人数多少来决定是否派驻现场管理员,原则上100人以上方可派驻一名驻厂代表,其薪资由公司支付。如有违返厂规厂纪的情况,公司会尽力协助用工单位根据用工单位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4、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的缴纳

根据用工单位的情况,将为外派员工缴纳社保及其它保险,办理社保缴费、转移或退保等相关手续。 5、工伤事故的处理

用工单位应做好劳动防护方面的工作,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由公司负责处理,公司应积累相当的处理工伤事故的经验,并与劳动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关系,做到处理工作事故问题更高效。发生工伤事故后用工单位应尽快通知公司,公司会派人前往处理,用工单位提供协助。 6、派遣员工退回和离职

如派遣员工无法胜任工作岗位或有严重的违纪行为,用工单位可以将该员工退回公司,公司将另外为其安排工作。派遗员工离职须提前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用工单位有关规定另行商定)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资。员工离职前须交回工作服、更衣柜钥匙、胸卡等,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外派员工的奖励和激励

(1)建议对外派员工每年给予一定数量的转正名额,这样既可以保证用工单位的员工都是相对比较优秀的员工,另一方面又对员工是个很好的激励。

(2)公司每年年末都会组织优秀外派员工的评选活动,并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样既然可以让各单位的外派员工有一个交流学习的机会,又可以对所有外派员工是一个很好的激励。 8、员工的跟踪访问和客户的定期会唔机制

(1)对部分员工进行跟踪访问,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并根据情况对员工进行不期的培训和教育。

(2)定期与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进行会唔,进行一些沟和交流,了解公司我们外派员工的工作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对公司服务的想法和意见,以改进公司的服务,更好地为客户创造价值。

2、每月工资奖金发放、人员调整、苏州地区社保机构费用结算 3、员工离职 4、公司解聘

合同法》规定了如果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则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规定,虽然解决了二者对外赔偿的推诿、扯皮问题,使劳动者获得损害赔偿的目的不至于落空,但二者对内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却又成了一个难点。为了搞清楚这一问题,有必要从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中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入手,进行分析、阐述。 一、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法律地位

为了便于搞清楚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法律地位,我们应先了解一下劳务派遣的概念。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动力的输出单位与劳动力的接受单位之间,在前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与后者形成提供或接受具体劳务活动关系的过程。这里的劳动力输出单位,就是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这里的劳动力接受单位,就是接受劳务派遣单位,即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运作须由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方式,来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岗位、数量、期限、劳动报酬的支付、保险费的缴纳等各项权利义务。该协议能否达成,不仅取决于作为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而且还取决于有没有、有什么样的可用之“人”、可用之“工”,即具体劳动者。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前,必须事先由用人单位按照用工单位可用之“人”、可用之“工”的标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是基于劳务派遣协议的存在而存在的,是直接为劳务派遣协议服务的。

由此可见,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它大大降低了用工单位的用人成本、解决了一些单位短期、季节性用工难的问题,并且具有效率高、可跨区域等优势。劳务派遣最大的特点就是通过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当事人所签订的既交叉联系,又相对独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实现了劳动力的雇佣与使用的分离,将一个完整的劳动关系有机地分为两部分,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有关系,但没有劳动,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虽有劳动,但没有关系,使得二者各得其所,各尽其用。 二、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因其不仅涉及到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关系,而且还涉及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的不同,故二者由此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不同,为我们划分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中的责任,提供了理论依据。 (一)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1.用人单位的权利:(1)有权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自主决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方式及人数等;

(2)有权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3)有权依法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4)有权自主决定劳动者的内部调配、日常管理等;(5)有权自主决定劳动者的薪酬;(6)有权依法制定劳动管理奖惩制度;(7)有权依法决定劳动合同的续签、变更、解除等;(8)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享有的其它权利。

2.用人单位的义务:(1)依法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2)依法告知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以及被派遣岗位的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等事项的义务;

(3)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财物的义务;(4)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义务;(5)为劳动者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6)为劳动者提供岗位职业培训的义务;(7)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移交手续的义务;(8)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负有的其它义务。 (二)用工单位的权利义务

1.用工单位的权利:(1)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权利;(2)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指挥和管理的权利;(3)向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依据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追偿的权利;(4)法律规定用工单位享有的其它权利。

2.用工单位的义务:(1)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和本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义务;(2)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3)《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负有的义务;(4)法律规定用工单位负有的其它义务。 三、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

如前所述,劳务派遣的性质,决定了用人单位只是负有招用什么样的劳动者,并与其签约、履约的管理义务,而招用之后如何使用则是由用工单位负责。这种“管”与“用”的分离,除了众所周知的好处之外,最大的麻烦就是在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产生纠纷时,如何分清责任。诚然,《劳动合同法》第92条中有“劳务派遣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从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在劳务派遣中受到损害的为劳动者一方,但赔偿的责任主体则是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双方。当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它们双方之间的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如何承担?由于现行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难免在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纠缠不清,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方式,就是在双方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就其责任划分、责任承担问题加以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协议中的这种约定,就是双方在承担损害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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