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体育学院科研管理办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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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版学术专著 中文版学术专著 编(译)著 正式出版教材 院内教材 30/ 万字 20/ 万字 15/ 万字 20/ 万字 5/ 万字

附表 3 论文补贴标准 论文级别 收入 SCI 、 SSCI 、 EI 、 ISTP 全文收入新华文摘 一级学会主办学术刊物 全文收入“人大复印资料” / 摘要收入新华文摘 国内中文核心期刊 国外正式出版学术期刊(有刊号 , 有国别识别码 , 用外文发表) 国内中文非核心期刊(有刊号) 报刊科普文章 (800 字以上 ) 国际学术会议 大会报告 国内一级学会学术会议 分会报告 墙报 书面交流 国内二级学会学术会议(会议报告)

补贴标准(学时)

400 300 100 100 50 50 10 5 20 100 80 50 10 20 广州体育学院发表学术论文版面费资助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人员在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凡以广州体育学院名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版面费均可得到资助。

第三条 凡在“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 期刊上 全文发表的学术

论文,将全额资助版面费。

第五条 凡在“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 期刊上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将半额资助版面费。

第六条 凡在核心期刊增刊或非核心期刊上,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在资助范围内。

第七条 非省级重点学科人员版面费资助由学院全部承担,省级重点扶持学科和省级扶持学科人员版面费资助全部由学科承担。

第八条 论文第一作者可凭版面费发票和刊载论文的期刊原件,到科研处办理版面费资助手续。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处。 注:“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和“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期刊名单。

一、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2004 版)

1 .体育科学 2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3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4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5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6 .体育与科学 7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二、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2004 版)

1. 体育科学 2.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3.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4. 体育与科学

5.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6. 体育学刊 7. 中国体育科技 8.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9. 体育文化导刊 10.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11.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12. 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13. 山东体育学院学 报

广州体育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学术活动组织、承办和参与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处负责全院学术活动管理工作。

第二章 学术活动范围 第三条 举办或承办学术活动

(一)以我院为主举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地方性学术会议。 (二)以我院为主举办或承办的各类学术团体的学术报告会、学术交流

会和研讨会。

(三)以我院名义邀请国内、外专家进行的学术交流活动。 (四)以我院为主举办或承办的其它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 学术活动申报与审批

第四条 我院承办或举办的学术活动申报与审批

(一)科研处每年十二月制定下一年度学院学术会议计划,各承办或举办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会议申请和会议计划,计划内容包括:会议主题、名称、内容、时间、地点、规模、经费来源及简要介绍,拟邀请国内外学者的职称、职务、单位、学术专长与贡献等情况。国际性会议,

须同时报院外事处,由主管院长审批。

(二)凡需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均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办理。被批准举办会议还需在举办前 3 个月拟定出具体计划报院办及科研处。 (三)未纳入学院年度学术会议计划的学术会议,学院将不予以资助,

但承办或举办单位须到科研处备案。

(四)我院与各类学术团体合作开展的学术活动亦应纳入院学术会议计

划管理,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我院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申报与审批

(一)我院正式在编人员参加“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论文报告会”或同级别会议,论文由科研处统一组织报送。 (二)我院正式在编人员参加全国一级或二级学会年度会议计划内学术会议,论文作者须持会议通知书到科研处认定,并填写“会议申请单”,

报所在系、部申批。

(三)凡出境参加学术活动人员须将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论著)通过

院科研处交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后方可带出境外。

第四章 学术活动经费

第六条 举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经费

(一)以我院为主举办或承办纳入学院计划的学术会议,实行“以会养会”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如果确需经费资助,应在会议举办前半年提出资助申请,如实列出经费开支,报科研处,由科研处上报主管院长

审批。

(二)省级重点扶持学科和省级扶持学科举办或承办列入学院年度会议计划的学术会议,经费由学院和学科各承担一半。未列入学院会议计划

的学术会议经费由学科全部承担。

(三)各系、部承办或举办未列入学院计划的学术活动或会议,经费由

举办单位自行解决。 第七条 组织学术交流经费

(一)凡以广州体院名义正式邀请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国外或港澳台学

者,由院外事处负责接待。国内学者由科研处负责接待。 (二)凡以各系、部名义邀请的专家或组织的学术交流,由邀请单位负

责接待,经费自行解决。

第八条 个人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经费

(一)资助对象。凡我院正式在职人员均可获得相应的资助。

(二)资助范围及资助金额。

1 .国际综合性学术会议:奥运会科学大会,亚运会科学大会,学院承担入选论文注册费,成行后给予 3000 元资助,差旅费由个人承担。 2 .国内综合性学术会议: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论文报告会或其他同级别会议,学院承担入选报告和墙报第一作者的论

文评审费、会务费、食宿费、交通费等。

3 .国际单科或单项学术会议,由与会者自筹经费,学院将不予以资助。

4 .全国性一级或二级学会年度会议计划内学术会议,学院将承担入选论文第一作者会务费及往返路费(火车硬卧),市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5 .年度会议计划以外由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管理中心主办的学术会议,学院将承担入选论文第一作者往

返路费(火车硬卧),会务费、市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6 .资助对象为论文第一署名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作者,否则将不

予以资助。

(二)资助申请办法

1 .凡我院正式在编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应在投稿前,持会议征文通知或相关学会年度会议计划到科研处认定(科研处下发会议征文通知无须认定),科研处将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决定是否给予资助,获准后方

可投稿,并凭正式会议通知申请资助。

2 .我院人员每人每年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只资助一次,超过一次,全部

费用自行解决。 第五章 学术活动组织

第九条 以我院为主举办或承办的学术活动,由各举办或承办单位负责组

织,国际及全国性学术活动由科研处和外事处协助组织。

第十条 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学术活动,承办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半个月内写出总结报告,连同会议有关资料交科研处存档。国际性学术活动还须将总结报告交外事处,由外事处呈送主管院长审阅后报上级归口部门。 第十一条 其它各类学术活动均应在活动结束半个月内,由举办者负责写

出小结报院科研处存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广州体育学院预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我院人员申报科研课题的水平和竞争力, 扶持面向国家或广东目标及瞄准学科发展前沿课题的前期论证研究, 特设立预研基金项目。

第二条 为做好下一年度科研课题申报准备工作,以提高入选率。在 申报 前一年,遴选出 10 — 15 项左右符合国家或广东省需要,具有较好研究基础和预期前景的选题,进行论证研究,以做到有的放矢。 第三条 申请条件

申请预研基金资助的课题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探索性。并具备以下三方面之一:

(一)已具有较好基础的学科前沿性基础研究项目,估计可进入下一轮相关科技基金资助的基础研究项目。

(二)根据国家或广东省相关领域重点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目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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