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省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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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科教育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 9月15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15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9月16日上午9:00——11:30 ?民法学?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

9月15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15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9月16日上午9:00——12:00 ?专业综合Ⅰ? 9月16日下午14:00——17:00 ?专业综合Ⅱ? 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入学考试由省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录用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录用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笔试成绩的小数点位数保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少数民族报考的,公务员录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5分。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既是少数民族人员又是退役的高校毕业生的,不累计加分,按最高一项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于9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有关证明材料按所报考职位的部门类别,分别送省法院、检察院、司法厅审核,报考公安民警职位的送各市公安部门。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是: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②父母少数民族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③县级民委关于其父母少数民族一方民族情况的证明;④公安部门关于其与父母少数民族一方血亲关系的证明。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的报考人员须于9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有关证明材料送省教育厅审核。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是:①本人身份证;②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③退伍证和负责其退役安臵工作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所有证件、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分别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根据招录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等情况,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下同)、面试、体检、考察环节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人员(以下简称笔试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三)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或面试前,省法院、检察院、司法厅对本系统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公安民警职位的资格复

审由各市公安部门负责。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笔试准考证等有关材料。招录职位有学位等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证书等证件、材料。同时,退役士兵还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和负责其退役安臵工作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本人或家庭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四项目”人员还须提供:①国家或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的录取批件或聘任(服务)期满后颁发的相关合格证书;②本人项目聘任(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等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③中央有关部委及其他省、市、自治区组织选拔的安徽籍人员,还须提供籍贯、户籍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规定办理体能测评或面试缴费手续,领取?体能测评或面试通知书?。

(四)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4:1的比例(同职位招录计划数

在10名以上的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48号)规定进行,由司法厅和各市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录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人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有关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所在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六)体检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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