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法与城乡规划法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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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规划法与城乡规划法的异同《城乡规划法》共七章七十条,与《城市规

划法》比较,取消了“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这一章,新增加了“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两个章节。

城市规划法律体系构成:

城市规划法律体系包括基本法律(主干法)及其配套法规(从属法规)。 城市规划的基本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构颁布的法律和地方立法机构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构成。配套法规是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构成。我国的城市规划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配套法规如《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由国家规划主管部门建设

部制定。

《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异同:

概括地说《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最大的不同是强调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立统一的规划体系,更加突出维护社会公正、公平,更加突出体现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对城乡规划的监督职能,落实了各级政府的责任。 《城乡规划法》共七章七十节,与《城市规划法》比较,取消了“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这一章,新增加了“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

督检查”两个章节。归纳总结主要有七大异同点: 第一,由“城市规划”到“城乡规划”,一字之差,调整的对象即从城市走向城乡,从而将原来的城乡二元法律体系转变为城乡统筹的法律

体系。

第二,从坚持的原则来看,老法是“指导建设”,而新法则是强调资源保护。新法可以说从规划的编制到组织实施,始终贯穿着对耕地、自然资源、文化遗产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而且对规划区内的各类资源进行多种形式的保护。比如,关于城乡规划的实施,新法作出明确规定:在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中,应当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在旧城区改建中,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在城乡建设和发展中,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

胜和生态资源。

第三,从方法上来看,老法重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新法则重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我认为这是新法与老法最大的区别。以前之所以出现“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现象,就是因为缺乏对规划的实施和监督。为了强化监督检查,新法专设了监督检查一章,完善了对规划的人大监督、公众监督、上级监督,以及各项监督检查措施的落

实。

第四,以前违反规划后没有对责任主体的处罚,新法则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并把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身工作的约束摆到重要的位置。比如,对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批准实施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对滥用职权、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老法强调规划部门的作用,新法则强调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比如,根据新法,今后城乡规划报批前应向社会告示,且告示时

间不得少于30天。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还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

内容之外,城乡规划经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新法完善了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机制,依法设定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以罚款、限期拆除、没收违法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各类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同时,还规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从而有望改变相关部门“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

的现象。

第七,在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规划必须充满弹性,才能动态地适应城市的快速变化。为此,新法同时也重视了规划的修改,专门设

立一章,明确城乡规划修改的条件和修改审批的程序。 2、《土地管理法》中哪些法律条文与《城乡规划法》相关?

3、城乡规划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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