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城市总体规划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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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城市总体规划☆ ☆文本☆

● 商业服务中心:规划控制范围:滨河路以北、红旗路以东、振兴路以南,建设路以西。 ● 大型批发市场

规划设综合批发市场4处,分别位于南环路、红旗路交叉口东北侧;北环路、建设路交叉口西南侧;西环路、冠宜春路交叉口东北侧;铁路北部组团大型区域型批发、集散市场及物流中心。

第44条 文化娱乐

规划结合城市发展方向及用地布局形成3处集中文化娱乐用地:

● 以现状文化馆为中心的西部文化娱乐用地;

● 一干渠与建设路交汇处东南侧,与县体育设施相结合的南部文化娱乐用地; ● 红旗路-白杨路交叉口东北侧北部新区文化娱乐用地; ● 其他各功能组团应按各自要求,配套建设相应文化娱乐设施。 第45条 体育设施

规划在一、三干渠交汇处南侧设综合性的现代化体育中心1处,结合绿地设计集中安排各类大型体育设施并配套建设开放性居民健身设施,形成现代化的体育公园。

第50条 医疗卫生

规划设县级综合医院3处,分别为现状县医院、县中医院及新建第二人民医院。 第46条 规划形成东西两大文教科研区:

● 西部文教区:兴贸西路以南、青年路以东、滨河路以北、体育场路以西,以武训中学及冠县一中为中心的文教区;

● 东部文教区:振兴路以南、文化路以东、冠宜春路以北、兴华路以西,以县试验中学为中心的文教区;可设置成人中专、职业中专等培训学校。

● 其它中小学布局应结合居住用地布局合理设置。

第九节 绿地系统规划

第47条 按照建设现代化生态城市的要求,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以城区为中心,由外及内形成三个层次:大环境绿化,将大环境绿化楔入城区的绿色通道和城区绿化,形成完整而富有特色的绿地系统。

第48条 城区绿化轴线: 沿一、三干渠滨河绿化景观带。 第49条 城区集中公共绿地:

规划在城区集中设公共绿地10处,其中综合性公园5处、区级开放式组团绿地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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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 规划城区公园一览表

序公 园 号 名 称 1 水上公园 2 3 4 5 面积 (ha) 红旗路-柳林路-建设路28 -光明路 生态公园 红旗路-南环路-清泉路近期20-建设路 远期45 带状文化公三干渠振兴路-北环路31.5ha 园 区段 城西绿化公青年路-团结路-体育场28.3 路-滨河路 园 体育公园 清泉路-团结路-兴华路30 (主题公园) -滨河路 用 地 范 围 性 质 以水、绿为主题的城区综合性公园。 以自然状态绿化为主,适当配置相应的文化娱乐、休闲设施,形成田园式生态公园。 主要沿三干渠建设,控制面积,形成滨水城市文化公园。 滨水绿化休闲公园。 结合体育设施及居民健身设施,形成现代化、综合性主题公园。 表5—3 规划组团绿地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公 园名 称 西北新区组团绿地 直隶村组团绿地 文教区组团绿地 工业区组团绿地 铁路北组团绿地 用 地 范 围 白杨路-青年路-三里街-教育路 白杨路-兴华路-现东环路 兴华路-现东环路-冠宜春路-兴贸东路 永兴路-A2路-白杨路 组团中心 面积(ha) 10.2 10.2 11.5 6.4 27.6 性 质 居住区级公共绿地 居住区级公共绿地 居住区级公共绿地 开放型公共绿地 开放型公共绿地 第50条 城区主干道形成环状道路绿化轴,各干道应按各自规划红线宽度控制相应宽度的绿化景观带。加强重点地段及交叉口的点状街头绿地设计,规划共控制的22处街头绿地 表5-4: 规划主要街头绿地一览表 编号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位置 西环路与振兴路交叉口西南角 西环路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北角 教育路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北角 建设路与振兴路交叉口西北角 建设路与振兴路交叉口西南角 兴华路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南角 现东环路与振兴路交叉口西北角 建设路与北环路交叉口西南角 建设路与冠宜春路交叉口东南角 建设路与滨河路交叉口西北角 建设路与南环路交叉口西北角 红旗路与白杨路交叉口东北角 红旗路与南环路交叉口西北、东北角及南侧 清泉路与北环路交叉口东北角 现东环路与北环路交叉口四角 柳林路与南环路交叉口西北角 南环路与新东环交叉口西北角 北环路与新东环交叉口西北角 青年路与滨河路交叉口东北角 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南角 冠临路与现东环路交叉口南侧 振兴路与新东环交叉口西南角 10

面积(ha) 0.22 0.28 0.07 0.28 0.30 0.5 0.5 0.5 0.16 0.30 1.0 0.3 0.56 0.5 0.2*4 0.5 1.0 1.0 0.3 0.5 1.0 0.5 性质 开放式小游园 装饰绿地 装饰绿地 开放式小游园 开放式小游园 开放式小游园 装饰绿地 装饰绿地 开放式小游园 城市休闲绿地 装饰绿地 开放式小游园 装饰绿地 装饰绿地 装饰绿地 装饰绿地 装饰绿地 装饰绿地 城市休闲绿地 装饰绿地 装饰绿地 装饰绿地 ☆冠县城市总体规划☆ ☆文本☆

第六章 城市景观设计

第51条 按照自然景观与人工景观相结合,塑造富有特色的美好城市形象的原则加强影响城市形象的主要因素、片区、路径、节点的建设。

第52条 加强城市重点片区建设,展现城市整体风貌 1、自然景观区

即滨河绿化带及集中公共绿地。 2、时代景观集中体现区

加强城市中心区(振兴路-青年路-一干渠-建设路围合区域)的城市设计及景观建设,使其成为城市建设时代景观集中体现区。

3、城市景观标志性地段

结合功能分区,在城市不同片区中心划定三处城市景观标志性地段: ● 以火车站广场为中心的北部新区标志性地段; ● 以红旗路中段为中心的老城区标志性地段; ● 以体育公园为中心的南部新区标志性地段。

各标志性地段通过标志性建筑群的设计,集中体现城市建筑、空间、环境的和谐统一,形成不同等级的城市中心区。

第53条 加强城市重点路径“两轴、五线、四点”的建设,形成良好的城市、街道和丰富的城市轮廓线。 ● 两轴:

沿一、三干渠的滨水绿化景观轴线; 沿红旗路、振兴路城市发展建设景观的轴线。

● 五线:即城市其它5条重点景观街道包括北环路、冠宜春路、滨河路、建设路、现状东环路。 ● 四点:即4处重要城市重要出入口景观控制点设计。

第七章 环保环卫规划 第一节 环境保护规划

第54条 城市环境工程建设应与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近期以治理污染、解决遗留问题为主,远期以改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为重点。 第55条 规划将城区分为三类环境保护区。

一类环境保护区:风景区、一类居住用地、高级宾馆、城市公园。大气环境执行二级标准,噪声标准白天ld≤55dB(A),夜间ln≤45dB(A)。

二类环境保护区:居民文教区、科研区、机关区、居住商业混合区、居住工业混合区、商业中心区。大气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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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执行二级标准,噪声标准白天ld≤60dB(A),夜间ln≤50dB(A)。

三类环境保护区:工业区、仓储区。大气执行三级标准,噪声标准白天ld≤65dB(A),夜间ln≤55dB(A)。 第56条 交通干道噪声昼间小于70分贝,夜间小于55分贝。

第57条 根据国家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确定县域饮用水水源均为一级保护区,其他为二级保护区。

第二节 环境卫生规划

第58条 环卫机构规划

规划城区设4个环卫基层机构,人员编制200~300人。 第59条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本次总体规划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主要指城市公共厕所。 ● 设置数量:

2020年城区须建设不少于70座公共厕所,每年平均新增公厕3-4座。 ● 设置标准:

公共厕所建筑标准不低于二类标准,建筑面积每座不低于30 m2。 第60条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 生活垃圾转运站

远期城区应设不少于30处生活垃圾转运站(转运量<50t/d),每处用地面积≥200 m2,与相邻建筑间距≥8m。 ● 生活垃圾处理场

规划生活垃圾处理场位于冠北路西侧,济馆高速北侧在原址扩建,远期控制面积150亩。垃圾处理方式近期为卫生填埋,远期逐步实行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规划垃圾处理场四周应设不小于100m防护绿带或绿地。 第61条 其它环境卫生设施 ● 车辆清洗站

规划建成区边缘设4处车辆清洗站,每处用地控制1000~3000 m2。 ●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

结合环卫基层机构设置规划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4处,每处控制面积2000m2。 ● 洒水车供水器

环境卫生洒水供水器设置在城市次干道及支路上,间距≤15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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