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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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朱世余

从1986年开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开展了以全体公民为教育对象的四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即“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在一个封建专制思想影响较深的国度,进行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声势浩大、时间长久的普法“补课”活动,可谓亘古未有的创举。近二十年的“补课”,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效,“法”字已深入人心,公民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步形成和提高。

进入新世纪,继续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也是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虽然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距离形势的发展、人民的需要、社会的需求等还有很大的差距,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一些地方和单位部门对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认识不高,对这项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有些公民甚至党员干部,法律意识不强,遵守法纪、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不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问题屡有发生等,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社会效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建设还不健;普法教育中侧重公民义务的教育,忽视了公民权利的教育等等,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与时俱进地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探索。 一、当前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差距。

主要表现在:(1)是少数干部群众认为,普法工作开展十多年,但违法犯罪现象仍屡禁不止。因此,出现了“普法无用”的模糊认识;(2)是一些地方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普法工作看成是软任务,存在着“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这样一种倾向,认为其他工作抓好了,看得见,摸得着。普法宣传工作没有硬指标,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序上难以衡量,不用着急。因而把普法工作当作可抓可不抓,可多抓也可少抓的事情看待;(3)是少数部门的领导认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部门行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领导无关,可以事不关已、高高挂起;(4)是少数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存在着“普法工作搞多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就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工作就会越来越难做,怎能让群众懂得太多的法律的?”的错误思想。 二是保障机制不够完善。

近二十年的普法教育,积极推行“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模式,但这种运行模式的保障机制不完善、不健全,存在许多不足。 ⑴是普法工作未纳入法制化轨道。国家至今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来规范普法宣传教育;⑵是检查考核力度不强。大多数地方、部门检查考核力度不大,没有建立检查考核机制,使普法工作仅仅停留在“购一本法律书、听一堂法律课、记一次学法笔记、参加一次法律考试”走过场的形式上;⑶是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保障。普法宣传经费标准无依据,经费来源无保障,有些地 方有限的经费也不能专款专用,致使普法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三是普法宣传形式单一。

普法宣传形式的单一,特别是对外来人员普法、农民普法、群众普法形式的单一,阻碍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发展。主要体现在:⑴是普法宣传教育依然采用上大课、满堂灌、照本宣科的讲法形式。讲解者口干舌燥,旁听者枯燥无味,很难提高学法兴趣;⑵是有些地方、有些单位仍满足拉横幅、贴标语、出宣传栏、设宣传台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收到怎样的普法宣传教育的效果,很难评价。

四是侧重义务方面的教育,忽视了权利方面的教育。

用现代法律理念去审视我们现行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不难发现,不论是教育内容的设定、还是教育对象的选择及教育目的的追求上,无不是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义务、不得违法犯罪放在首位。正是在这种传统理念指引下,我们将普法的目标只能定位于老百姓的知法、守法上,普法也就必然是单纯的、单向的法律知识“灌输”,只是授之以鱼,而忽视了如何授之以渔。也就使全体公民无法树立现代法律理念,更无法实现法治的目的,甚至会成为法治的障碍,普法就失去了本意。

五是侧重法律条文的单向灌输,忽视了法律素质的养成

认为普法就是对法律条文的传授,所以在历次的普法活动中只是注重公民学到多少部法律,记住了多少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理念的植入。例如:我国全民普法教育从“一五规划”到“四五规划”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的学习内容。如 “一五普法规划”规定:“普及法律常识的基本内容是: 我国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他与广大公民有密切关系的法律常识。”毋庸置疑,这种自上而下的“把法律交给人民”的工作重心之确定完全基于我国公民法律知识贫乏和法律意识荒芜的现实,大规模的普法“造势”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对“法”感到陌生的普通中国人的观念,让他们初步领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里的重要性。然而,这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法律条文再背的滚瓜乱熟,而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提高还是于事无补。 六是机构设置不合理。

“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大多数地方的普法工作都是由普法领导小组领导,普法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办公室都是临时机构,办公室挂靠在司法行政部门。这种机构设置和挂靠,表现出许多弊端。⑴是普法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因是临时机构,组成人员又都是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人员多,人事变动快,造成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都有挂挂名的临时思想,没有真正负起责任;⑵是办公室挂靠司法行政部门,因职责、权限、编制的限制,造成普法机构人才难进、职责不明、权限不清,工作起来缺乏力度;⑶是由于办公室挂靠在司法行政部门,造成社会上的人们普遍认为普法工作仅仅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而依靠司法行政部门的力量难以推动全社会普法工作。 二、抓好普法工作的几点对策

要解决当前普法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我们首先必须提高对普法重要性的认识,用科学发展观解决普法工作中的困难,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向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宣传普及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努力实现“四五”期间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抓好普法工作时不我待、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当前,应着重做好四个方面

的工作:

一是建立领导机制,确保依法治理的顺利实施。建立以党委、政府为核心的各级党政领导责任机制,是落实依法治理各项措施,确保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因此,在实践中要做到“两个坚持”、“五个到位”。即坚持把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坚持把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总体发展规划;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精力到位,投入到位,奖惩到位。从而把依法治理的直接责任压在各级党政一把手的肩上,有效地解决“两头热”、“中间梗塞”等问题,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真正步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实行规范化管理。当前应着重抓住健全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赋予职权,实行“三定”。普法工作已走过二十个年头,依法治理办公室的地位与其担负的任务,职能十分仍然不协调,处在“小马拉大车”酌尴尬境地。一个工作机构如果有责无权,地位提不高,威信上不去,工作自然难以开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不仅仅是一个办事机构,同时也是一个管理机构,应明确职责,赋予职权,在机构改革中实行定编制、定职责、定岗位的“三定”方案,使其真正起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承上启下的中枢作用,协调部门开展工作的纽带作用,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作用,推动依法治理的排头兵作用。 三是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一)要在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的结合上突出现代手段。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进入了数字和网络时代,影视、网络等传媒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并以其快速、直观和容量大、覆盖广的优势占领了新的领域和阵地,也越来越凸显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优势和作用。我们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引导、支持有关传媒办好法制栏目(网页)、节目,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文艺作品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做到入耳入脑。(二)要在集中教育和日常宣传的结合上重视日常宣传。诚然,利用各种纪念日进行大规模的宣教活动易于产生影响,营造氛围。但是,法制宣传教育更需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因而要注重日常宣传教育,法治历史较长的西方国家也是如此。如英国,在不同的场所,选择最适当的形式,设置不同的法律警语、告示,使人们能切身感悟到法律的真谛,比我们“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去一套套法律全书或一本本法律读本效果会更直接。(三)要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法治实践活动。普法实践证明,法制宣传教育仅仅靠说教、灌输来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是不够的,要让人们从法治活动体验中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精神。法制宣传教育不仅是让人们知道法律的内容,最终的目的是运用法律、参与社会法治实践。所以,要引导和指导公民积极参与立法活动,领悟法律的本意;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把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强化和规范各类法律服务,把维权和排解纠纷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根治于法治实践中。一次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且效果远远胜过百次空洞的说教。

四是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保持依法治理的强劲态势。依法治理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涵盖面广,渗透点无处不在。同时,依法治理又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要由党委牵头,对依法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对领导干部依法治理政绩进行考评。通过签定依法治理年度责任目标,兑现奖惩,实施党政监督;通过

人大代表视察,年度评议,实施法律监督;由政协不定期协商,对口评议,实施社会监督;聘请监督员,定期反馈信息,公开监督电话,实施群众监督。

四是强化措施,建立强有力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对在依法治理工作中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认真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和奖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把其作为考核班子整体水平和考核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条件。对依法治理政绩突出的干部,大胆提拔重用;对组织实施工作不力,完不成工作任务或政绩平平的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必要的处罚,不予提拔和重用。同时,依法治理工作必须有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健全办事机构,有懂政策、懂法律、懂业务,会宣传、会发动、会协调、会总结,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独挡一面开展工作的人员,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努力改善交通工具、宣传设备和办公条件.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支持和参与,需要整合社会资源,走社会化道路。近二十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历程结束了一个法盲众多的时代,新的历史时期社会法治要求更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更高。我们法制宣传教育协调组织者,要重新认识和思考新形势下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转变观念,不断探索、创新、实践,为建设法治城市,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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