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2011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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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接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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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接 警

2-01.首接责任制

公安机关首个接受报警、求助、投诉的单位或者人民警察,对属于职责内的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对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职责以外的事项,应当先行登记,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并向报警人、求助人、投诉人说明情况。

2-02.接警范围

1.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受理以下报警、求助和投诉: (1)报警: ①刑事案件; ②治安案(事)件;

③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④自然灾害、火灾、治安灾害事故、道路交通事故; ⑤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臵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2)求助:

①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危急情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②老人、儿童、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行为能力、辨别能力差的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帮助查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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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立即救助的;

④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众生命或者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臵的;

⑤其他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险情,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臵的。

(3)投诉: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2.公安机关及其各部门、人民警察对前款规定之外的报警、求助和投诉,应当接受并问明情况后,依照下条第2款第1项第6目规定办理。

2-03.110报警服务台(含指挥中心)接处警程序

1.接受。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在接受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

(1)语言规范。接警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外国人来往较多的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外语接警服务;在少数民族聚居较多或者民众使用方言较普遍的城市,开通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或者方言接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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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明接警。接警人员应当警容严整,语言文明,态度热情,语气平和。接警时,应当根据报警者心情和态度给予必要的答复和安慰。

(3)问明情况。受理报警、求助和投诉,应当尽快询问对方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电话,了解警情的基本要素,如时间、具体地点和位臵、案(事)由等。并针对具体警情,进一步问明下列情况:

①受理案件报警,应当尽快询问涉案人数、嫌疑人体貌特征、作案后去向,如嫌疑人驾驶车辆的,应当询问车牌号、车型、颜色等。

②受理群体性事件报警,应当尽快询问事件的参与人数、规模、人员构成,事由,是否持有器械、发生过激行为等情况。

③受理火灾报警,应当尽快询问燃烧物质种类,有无人员被困、伤亡,火势大小、蔓延情况,有无中毒、爆炸等危险情况,相邻单位情况等。

④受理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尽快询问车辆类型、车辆牌号、人员伤亡、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情况;受理其他事故报警,应当尽快询问事故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⑤受理求助,应当问明需要救助的人数、事由、危险源等。 ⑥受理投诉,应当问明被投诉者的基本情况、投诉事由等。 (4)指导急救。对情况紧急的违法犯罪、灾害事故、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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