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确认许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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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乙炔钢瓶或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的距离要大于7 米,与动火作业地点距离大于10 米。

(五)焊工登高作业,超过3 米要系安全带或搭脚手架。

(六)在容器、设备、地沟等内部动火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使用安全照明,并指定2人以上现场监护。

(七)动火作业人员应熟悉工作地点就近的消防工具布置情况,若没有时,必须准备临时的水桶、沙、灭火器等消防工具。

(八)对于易燃易爆的容器、设备、管道等实施动火作业的,动火前,焊工应再做一次检查,看看是否解除压力,清洗干净,与生产系统有效隔断,与电源或传动部件有效隔断,采取水封、堵上闷板等安全措施。

(九)动火后要彻底清理现场,清除焊渣,抽掉闷板,放掉水封,熄灭一切余火等。

动火作业审批流程:

(一)动火作业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内容包括动火部门、动火部位、动火作业起止时间、动火负责人、动火事由、操作人、现场监护、安全措施等,报本单位煤气专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

(二)煤气专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动火作业申请后,派专职管理人员(监护人)到现场查验,储罐、管道等危险区域作业应使用检查仪器检测,认定是否适合作业,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外来施工单位动火作业必须审查资质。 (三)煤气专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开具动火(动土)作业证,并报公司煤气专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动火作业证必须有监护人、煤气专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作业证严禁涂改、转借,不得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证同时废止。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作业前准备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针对受限空间作业,作业单位负责人、生产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包括:

a)受限空间内结构是否复杂、狭窄等,是否存在分隔、斜坡、其他复杂结构,是否导致限制作业等;

b)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机械动能设备,是否能够有效锁定或者联锁,与外部物质连接是否有效隔绝;

c)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酸碱、腐蚀性化学品或者其蒸气,是否存在可燃性化学品、有毒有害化学品或者其蒸气;

d)受限空间内作业照明条件是否达到要求,是否存在高热、高湿,导致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劳的现象,是否存在缺氧或者富氧现象,是否存在通风不良情况;

e)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交叉作业,是否存在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被碰撞等危险;

f)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活动空间小,工作场地狭窄,导致人员出入困难,相互联系不方便,不利于过程监护和实施救援的现象; g)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二)集中分析各项危险有害因素,制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三)根据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检查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的有效性、充分性等。

(四)明确受限空间所有作业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包括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救援人员等。

(五)明确信息沟通的工具、方式和内容。 (六)安全隔绝

a)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b)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必须登记,必要时进行编号。 c)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封堵。

d)受限空间带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电源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七)清洗和置换

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a﹚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

b﹚受限空间内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和规定;

c﹚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体积百分数)。

清洗前,作业人员须熟悉受限空间内存在的物质有关理化特性和相关物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清洗时,应先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来保护或置换易燃易爆介质;然后,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较难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的物料,应采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清洗,优先选用无毒的物质。

清洗后,应先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然后再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 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安全条件

a)受限空间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8%~21%,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含量应符合其规定。

b)作业过程中,要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c)不准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严重窒息急救等特殊情况除外。 d)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e)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进行自然通风。自然通风受局限时,必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通风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5次/h。 (二)监测

a)作业前30min内,必须对受限空间做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b)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并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c)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

d)加强定时监测。作业期间每2小时采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同时取消作业证,直至作业现场分析合格,重新开具作业证,方可继续作业。 (三)电气设备与照明安全

a)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存在可燃性气体的受限空间,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应符合规定。 b)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电器灯具、防爆工具。

c)受限空间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V,并符合GB/T3805规定。当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管道等)或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d)手持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部分不准外露。手持行灯使用的降压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安全电压应符合GB/T3805规定。手持行灯的变压器不准放在锅炉、加热器、水箱等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地方,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并定期检测。

e)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应符合GB3787规定。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f)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13869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四)个体防护

a)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5.7.1的要求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b)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面具或长管压缩空气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

c)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

d)在酸碱等腐蚀性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e)在噪声较大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五)区域警戒与消防

a)受限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警告标志、警戒范围,夜间应增设警示红灯。

b)受限空间外醒目位置,设置警戒区、警戒线、警戒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其设置应符合GB50016、GB2893和GB2894中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应符合GBZ158规定。

c)在与管道连接的封闭、半封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及工业炉窑等)内部作业时,严密关闭阀门,安装盲板,设置“禁止启动”等警告信息。 d)易燃易爆场所警戒区内应按GB50140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加强监护,严禁火种或可燃物落入受限空间。

e)动力机械设备、工具要放在受限空间外面,保持安全距离,确保气体或烟雾排放时远离潜在火源,同时防止设备废气或碳氢化合物烟雾影响受限空间。 f)焊接与切割作业时,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气瓶、电缆等器具的放置,电弧辐射及飞溅伤害隔离保护应符合GB9448规定。 (六)监护

a)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b)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进入人员应登记签字,标明进、出时间。 c)进入前,应在受限空间外显眼位置悬挂“警示标志”,监护人应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d)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确保随时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联络通畅。

e)受限空间外要备有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应急物资。 f)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作业前后的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确保人员离开,工器具离开。

g)必要时,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系上安全绳,以便紧急时拖曳施救。 (七)应急措施

a)制定应急预案。根据作业前的安全分析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b)应急物资的准备。进入作业前,应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并验证其有效性和充足性(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鞋、作业服、防毒面具、正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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