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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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发[2015]17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29 【实施日期】2015.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15〕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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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字〔2014〕35号),保留赣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二)下放的职责: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认定;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三)取消的职责: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订人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防要求及人防建设规划情况。

(三)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组织开展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演习;负责群众防空组织建设、人防专业队伍建设和训练工作。 (四)负责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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