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公务员从事非法民间融资现象值得警惕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当前公务员从事非法民间融资现象值得警惕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当前公务员从事非法民间融资现象值得警惕

岳塘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民间融资是指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或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的行为。近一段时间,少数温州企业老板因无法按时归还从公务员身上借贷的资金,采取了“跑路”的手段,致使温州这座“制造之城”一下成为“危机之城”,甚至引起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高度重视,其亲赴温州调研经济状况,这与公务员大量的参与非法民间融资不无关系。

一、公务员从事民间融资的行为种类

公务员从事民间融资这类行为,我委在自办岳塘区宝塔街道办事处原主任陈某的违纪案件中发现,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向联点的支村两委成员和有求于他的企业老板,借贷出资金高达350万元之巨,每月收取的利息不菲,实际已成为变相的受贿行为。经过对案件的梳理和总结,我们对公务员从事民间融资的行为归纳为六类情况:(一)本人或假借他人名义从事、参与非法集资;(二)本人或假借他人名义从事、参与民间高息借贷活动;(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非法民间融资中谋取利益;(四)

为民间高息借贷者提供担保;(五)为从事、参与非法民间融资活动提供保护;(六)从事高利转贷行为。

二、公务员参与民间融资的危害

(一)破坏正常的金融秩序。非法民间融资相对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来说较高,且不在国家宏观调控范围,一旦在全社会中融资比例过大,容易助推通胀预期(泡沫经济),增加企业或个人的融资成本,最终侵蚀着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近期,温州的情况就是很好的例子。

(二)破坏党风廉政建设。少数权利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便利参与非法民间融资,向融资对象收取高额利息回报,容易产生权钱交易,滋生新的腐败,严重破坏党风廉政建设。近期,湘潭市纪委查处的湘乡市原副市长柳某就是利用分管工业园区便利,帮助企业老板拿地后,向其借贷资金再放贷出去,从而收取高额利息回报的典型案例。

(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经常伴生出现在非法民间融资之中,由于非法民间融资的存在隐蔽性、高回报、难监管等特点使得不法行为屡屡轻易得手,受害人损失惨重,引发了许多家庭悲剧和社会问题,如夫妻反目、亲友成仇,神情恍惚、无心本职工作,群体上访、哄抢融资主体及亲友财产物资等,严重影响了正常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治理公务员参与民间融资的举措

(一)加强内部监管。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民间融资行为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机制制度,强化制约规范。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对本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排查摸底、自查自纠活动,掌握情况,切实整改。

(二)强化领导责任。对本单位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非法民间融资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引起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

(三)严肃查处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对本单位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从事民间融资的相关行为,一经发现,相关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处理,对违反有关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列入事项报告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党员、干部要把参与民间融资的情况列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党员、干部主动向纪委、组织部门报告,确保党组织能及时掌握情况,便于政府进行宏观调控。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